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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翠琴民族史探微集:以此追忆从事民族研究五十春秋

ISBN:978-7-5161-5637-7

出版日期:2015-04

页数:666

字数:675.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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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简介

白翠琴,生于1938年12月,浙江省平阳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1964年夏毕业于南开大学历史系,分配到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后改制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工作。长期从事西蒙古史、魏晋南北朝民族史及中国少数民族法制史等的研究。其思维敏锐,治学严谨,勤勉刻苦,勇于探索,成果丰厚。近年来,虽被眼疾所困,仍笔耕不辍,为我国民族史学的繁荣和发展继续发挥余热。其对学术孜孜以求、锲而不舍的精神,给同行留下深刻印象,曾被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部评为先进女科研工作者,长期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数十年来,她积极参加国家及院所重大课题项目,出色地完成各项集体科研任务。与此同时,不断学习新知识充实自己,利用多学科的研究成果,加强个人有关课题探讨,在掌握大量资料基础上,提出许多独到见解。独著或与他人合作先后出版了十余部专著及大型工具书。其中主要的有《瓦剌史》(1991年,吉林教育出版社)、《魏晋南北朝民族史》(1996年,四川民族出版社)、《准噶尔史略》(1985年,人民出版社)、《西蒙古史研究》(1986年,新疆人民出版社)、《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1990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民族史》(1994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亚文明史》第五卷(2003年,法国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持)、《中国历代民族政策研究》(1993年,青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北方民族关系史》(1987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原地区历史上的民族融合》(2004年,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北疆通史》(2002年,中州古籍出版社)、《中国饮食史》第六卷(1999年,华夏出版社)、《元代诸族建筑及居住文化》(2010年,黑龙江人民出版社)、《中国北方游牧民族源流考》(2012年,黑龙江人民出版社)、《〈明实录〉瓦剌资料摘编》(1982年,新疆人民出版社)、《满文土尔扈特档案译编》(1988年,民族出版社)、《中国民族史人物辞典》(1990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民族史大辞典》(1994年,吉林教育出版社)、《中国历史大辞典》(1994年,上海辞书出版社)、《新疆历史辞典》(1994年,新疆人民出版社)、《大辞海·民族卷》(2012年,上海辞书出版社)等。其参与编纂的《中华大典·民俗典·地域民俗分典》也即将问世。白翠琴有多项研究成果曾获国家或院级优秀成果奖(例如:第九届中国图书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奖金历史学一等奖、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并且还发表了近70 篇百余万字的学术论文,对民族史及少数民族法制史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层次探讨。

一 致力瓦剌史研究,填补久悬学术空白

15世纪前期,瓦剌崛起于漠北,统一蒙古。进而联结东西蒙古诸卫,巩固两翼,拆除明廷“西域屏障”和“辽海藩篱”,并挥戈南下,大败明军,俘获英宗,威震中原。长期以来,瓦剌部众驰骋在辽阔的西北原野,内勤牧耕,外御强敌,为开发与捍卫祖国边疆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历史上,在双重正统观念(汉族封建正统观念、蒙古成吉思汗系黄金氏族正统观念)的束缚及影响下,对瓦剌历史很少予以客观系统的论述及公正评价,因而留给后世的是残缺不全的记载和迷雾重重的疑团。

过去,瓦剌史长期是一个冷僻的角落,以其资料分散、钩稽不易而为明代蒙古史研究中之难题,不仅没有综合性的专著,连专题论文也不常见,瓦剌的史实只有在中国通史和蒙古史综合著作中略有所述,且语焉不详。白翠琴在尽可能搜集各种有关资料及吸取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积多年潜心研究,写出《瓦剌史》。钩沉剔微,据实考述,对瓦剌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在许多问题上不乏独到见解,如对瓦剌族源、各部源流及分布、瓦剌联盟形成及变化、社会结构、政治状况、文化习俗、也先之后二百年历史等,皆搜遗辑佚,综汇诸家,提出自己新看法。《瓦剌史》是我国第一部较为全面、系统研究瓦剌史的专著,填补了学术界在这方面研究的空白,受到国内外好评。

30余年来,她发表了大量西蒙古史研究学术论文。例如:《1257年释迦院碑考释》、《斡亦剌贵族与成吉思汗系联姻考述》、《瓦剌境域变迁考述》、《瓦剌王猛可帖木儿杂考》及《瓦剌王猛可帖木儿续考》、《从经济交流看瓦剌与中原地区的关系》、《明代大同马市与蒙汉关系刍议》、《明代蒙古与西域关系考述》、《明前期蒙古与女真关系述略》、《论脱欢、也先与脱脱不花的联盟》、《也先之后瓦剌探微》、《十五至十八世纪卫拉特社会组织和统治机构》、《卫拉特蒙古官制演变考述》、《土尔扈特早期史探微》、《土尔扈特东归精神形成历程新论》等。而在《关于评价也先汗的几个问题》中,则针对其是“叛逆”、“篡位者”、“诡诈百端的虏首”、“杀掠犯境的逆贼”等传统看法,从巩固东西蒙古的统一,打破传统观念和排除习惯势力的障碍,成为非黄金氏族蒙古大汗;采取措施,促进瓦剌社会经济复苏和发展;“土木之役”后审时度势,达成“景泰和议”等三方面进行探讨,认为综观也先戎马倥偬生涯,论析其功过,他应是蒙古史上有作为的首领,完全可以与达延汗等同样彪炳青册。

二 潜心探索魏晋南北朝民族史,梳理辨析创新意

因参与编写国家“六五”重点项目《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之需,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白翠琴将精力逐渐转向魏晋南北朝民族史及民族关系史之研究。主要成果有《魏晋南北朝民族史》;《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魏晋南北朝部分;《中国民族史》(国家“七五”规划重点项目)中乌桓、鲜卑、羯胡、柔然、敕勒、氐、羌等部分;《中国历代民族政策研究》之《魏晋南北朝民族政策概论》;《中原地区历史上的民族融合》的“魏晋南北朝编”及“隋唐编”;等等。其并发表大批有关学术论文。

魏晋南北朝时期各民族、部族的历史活动,不管是自觉还是不自觉、主动抑或被动,客观上都为功业辉煌、文化灿烂之“大唐盛世”的形成作出了重大贡献。历史一再证明,雄伟绚丽且五千年绵延不绝的中华文明是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继承、保护和发展的结果,也是我们中华民族团结奋进、共同繁荣的历史根基和文化渊源。而《魏晋南北朝民族史》以丰富的史实、科学的方法、简洁的文笔凸显了此一历史主题,展示出中华民族演进史中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重要一章。此书为国内外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论述魏晋南北朝各族历史的学术著作,无论是其选题还是内容都具有开拓意义。书中除了对当时中华大地诸族的源流、分布、迁徙以及政治演变、社会制度、经济生活、文化艺术、风俗习惯、与他族交往和融合、对创造中华文明的贡献等方面进行精辟论述,在很多问题上提出独到见解外,还对这个时期民族融合特点及汉民族发展问题高屋建瓴地加以剖析和概括。作者摆脱旧史的窠臼,一反“五胡乱华”、“民族间大混战”、“汉族惨遭杀戮”、“历史大倒退”之陈词,认为此时期是我国汉族发展的重要阶段,民族大迁徙、大融合给汉族注入了大量新鲜血液,而在融合过程中,汉族又汲取了少数民族文化精华,大大丰富了自身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并且,汉族人口分布较前广泛、合理,与其他民族一起对恢复北方社会经济和开发江南共同作出了贡献,为隋唐繁荣昌盛、汉族大发展奠定了基础。此书出版后,受到国内外学术界关注,《中国社会科学》专门载文对此书进行评介,并获中国社会科学院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作者在有关这一时期的专题论文中,也不乏创新开拓之作。例如,《魏晋南北朝民族观初探》用大量史实对汉族及少数民族统治者的民族观进行深入探讨。指出,汉族统治者一方面从先秦两汉以来的民族思想中,汲取自己需要的部分,使其披上一层古圣人立言的外衣,另一方面又根据国势民情有所变化和发挥。其特点有三:第一,既以华夏正统自居,轻视少数民族,又要面对少数民族日益强大的事实,千方百计加以羁縻控制;第二,既坚持“内诸夏外夷狄”的传统观念,痛心疾首地称十六国时期为“五胡乱华”,又不得不承认南北对峙局面,遣使往来通好,并逐渐改变对北方诸族的看法;第三,入仕少数民族的汉族世家士人,从宗晋为正朔所在,转而奉北魏为正统,并极力“以夏变夷”,促进汉化。而少数民族统治者,一方面为了统治人口占多数的汉人,尽力标榜自己也是继承华夏正统,并提出正统不是根据族称,而是以德相承,从不将自己排斥于中华一统之外,这实际上是对“夷夏有别”、“贱夷贵夏”思想的否定,为少数民族入主中原,进而统一全国寻找理论根据,对后世产生很大影响。另一方面,又仰慕汉族传统文化,重用汉族士人,加速汉化,以适应统治中原地区的需要,并提高本族的文化素质。此论文发表后,受到好评,还被《中国社会科学》海外版翻译成英文向国外介绍。

三 深入北方游牧民族法制史领域,独辟蹊径新求索

中国疆域辽阔,民族众多,法律文化各具风采。深入探讨少数民族法制内容实质、演变历程,廓清其发展脉络,这不仅有利于对诸族政治制度、法制思想、阶级结构、经济状况等的研究,而且对进一步了解现代法律框架下少数民族习惯法的遗存,针对性地制定各种法律制度,加强依法治国,更好地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也是有所裨益的。但是,过去在相当长时期内,对少数民族法制的研究尚未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蒙古法、哈萨克法等在国内学术界也很少涉及。多年来,白翠琴涉足此领域,搜集有关资料,从民族学、历史学、法制学、社会学、民俗学等多学科角度,进行深入研究,取得不少成果。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陆续撰写发表了《试论卫拉特法典》(合著,收入《中国法制史考证》)、《哈萨克法初探》(合著,收入《中国法制史考证》)、《略论元朝法律文化特色》、《卫拉特法典与噶尔丹洪台吉敕令之比较研究》、《突厥法探究》等论文,并长期坚持关于北方游牧民族法制的专题研究。对蒙古、哈萨克、鲜卑、突厥等游牧民族的法源、从习惯法至成文法发展历程、具体内容及实质等进行探讨,开我国此方面研究之先河。对深入研究我国民族史、社会制度史、法制史等都颇有启迪作用。

例如,《卫拉特法典》内容十分丰富,犹如一面镜子,透过它,可了解卫拉特蒙古的政治、经济、文化及风俗习惯等。作者在《试论卫拉特法典》一文中,详尽地分析了法典制定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明确地指出:法典的“某些条款虽然也保留了氏族制的外壳,但其主要内容是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维护封建所有制,巩固封建等级制度,稳定封建统治秩序。从法律上促进了封建制的发展,对蒙古社会的历史进程产生深远影响”。并从五个方面加以论述:(一)法典规定,藏传佛教为蒙古各部共同信仰的宗教,严禁用言语和行动侮辱僧侣;(二)土地、牧场归领主占有和支配,严禁阿拉特牧民离开所属封建领主而自由迁徙,重惩逃亡和盗窃,竭力保护封建领主所有制;(三)法典规定王公、高级僧侣的各种特权,贵族与平民及平民间上、中、下三个阶层的严格区分;(四)法典在社会生活其他方面(婚姻、继承等)的立法规定也是为进一步巩固封建制度服务的;(五)法典规定各部必须联合起来共同抵御外敌,宣扬对敌勇敢战斗的精神,并进一步调整了卫拉特与喀尔喀之间,以及各鄂拓克、爱马克内部的关系,以加强团结,共同抵御外侮。

又如《哈萨克法初探》一文,对哈萨克法概况、内容实质、法源等进行了探讨,尤其对哈萨克法中反映出来的游牧宗法封建制加以剖析。并指出:哈萨克法既是哈萨克族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民间习惯的汇集,又受到政治风云变幻及社会发展、文化素质提高、思想观念变化及周围诸族法律文化(尤其是蒙古法、伊斯兰法)的影响。因而,深入研究哈萨克法,有助于更好地了解哈萨克族的历史和文化。

再如,《略论元朝法律文化特色》一文,作者以民族学、法制学、历史学、语言学等独特视野,在全面研究元朝法制的基础上,通过纵横对比,从成文法渊源、形式、内容、监察司法机构、圆署约会制度、律书语言文字等方面论述元朝法律文化的五大特色:(一)法源呈多源性,蒙古法、回回法、金制唐律等兼容并蓄;(二)大部分律书是法例汇编性质,断狱量刑基本上以断例为依据;(三)元律公开宣称各族在法律上不平等,将人分为四等,罪同罚异;(四)诉讼审判制度颇有独树异帜、开创新例之举;(五)元代律书文体独特,多半为“硬译公牍文体”。作者进而指出:“元朝统治者将‘祖述’和‘变通’紧密结合,其法律主要受中原传统法系影响,但又留有浓郁草原游牧气息的蒙古习惯法遗痕,还吸收了回回法等的某些内容。这种与他族交融而不失原有特色的文化现象,正是一个民族内部及中华民族凝聚力经久不衰的重要渊源所在。”

四 参与多种民族辞典之编纂,竭诚为普及民族学科知识作贡献

普及民族学科知识,使广大民众更好地了解诸族的历史和文化,这是民族科研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白翠琴以其深厚学识造诣及扎实专业功底,参与《中国民族史大辞典》、《中国民族史人物辞典》、《中国历史大辞典》、《新疆历史辞典》、《大辞海》等编纂及《辞海》修改补充工作,共撰写60余万字的释文。在编纂中,对自己所写的辞条字斟句酌,反复推敲,力求准确。同时,其认真负起副主编、编委等职的责任,细致地参加部分条文的修改、审定、校对等工作,为普及民族学科知识贡献自己的力量。

(原载《当代中国著名民族学家百人小传》,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此次收入稍作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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