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纠错 引文

合作治理:构想复杂性背景下的社会治理模式

ISBN:978-7-5203-2693-3

出版日期:2018-06

页数:252

字数:224.0千字

点击量:5621次

中图法分类:
出版单位:
关键词:
专题:
折扣价:¥39.6 [6折] 原价:¥66.0 立即购买电子书

图书简介

伴随着人类世界后工业化进程的开启,社会治理进入了主体多元化的时代,同时也将治理系统整体拖曳进入合作的洪流之中。后工业社会不断涌现的奇特问题导致的高度复杂、高度不确定的环境使任何治理主体都无法单独应对,这意味着一个面向未来的社会治理系统必须摒弃传统的“控制追求”和“竞争逻辑”,转而在“多元合作”和“共生共在”的维度上寻求变革的答案。在传统社会治理中,受到科技水平和公共性扩散不足的制约,即使出现了多元的治理主体也无法有效地形成合作治理。然而,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出现帮助治理突破了超大规模参与的科技壁垒,社会上几乎所有的人都可以以极低的成本获取海量的真实数据信息、形成和表达自己的意见并投身到治理行动之中。因此,横亘在合作治理变革道路上最大的路障就是解决公共性从多元主体进一步扩散到整个社会网络的问题,这就要求社会在学界的引领下开展一次成功的后工业社会“思想启蒙运动”,帮助“合作逻辑”成功嵌入到社会网络中。本书正是基于这样的时代背景,力求从学理上系统地阐释治理主体多元化条件下的合作治理理论建构问题,从而能够为这次新“启蒙运动”的开展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本书所着力建构的是一种合作形态的社会治理,它源于但不同于工业社会的大规模协作体系。合作并不是将社会上的所有人击碎为原子化的个体,再依循“分工-协作”图式将他们各自安插在整个社会的大生产流水线上,而是在一个平等自由、尊重差异性、保持外部开放性和内部无界性的网络之中的互动。因此能动主体之间的合作不仅是能力的叠加,也不仅是资源的整合或拓展,而是成长为一种深植于行动者血脉之中的行为逻辑和道德标尺——拥抱一切促进合作的“善好”,拒斥所有破坏合作的“邪恶”。在合作型的治理模式中,合作不需要共同的利益驱动和维系,也无法依靠制度来结构合作,而是基于信任、自愿、依赖与正义的综合考量最终自然形成的结果。后工业化进程带来的主要变化,是令社会变得更加复杂、更加不确定,而治理系统却未能同步跟进。复杂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如果将农业社会的治理定义为简单,相较而言工业社会的治理即为复杂,而后工业社会则表现为一种治理系统控制能力之外的“高度复杂性”。当前,人类世界开启了后工业化进程,大量涌现的奇特问题会使社会表现出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任何治理主体都无法单独应对这种复杂的情境,迫使它们必须摒弃传统的“控制追求”和“竞争逻辑”,转而在“多元合作”和“共生共在”的维度上寻求社会治理变革的答案。与复杂性共生共在意味着将其视为时代特征和环境状态而非必须根除的“原罪”。因此,就目前社会的实际诉求而言,探索和建构一种复杂性条件下的社会治理合作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横亘在社会治理全面的深化改革道路上的两大障碍包括合作的机制建构和治理的逻辑转向:首先就是解决多主体间的合作机制问题,即经由何种路径达致并维系合作、令合作逻辑成为治理领域的主导逻辑问题;其次就是社会治理的逻辑转向问题,传统治理用化繁为简的方式应对复杂性,但这种化约复杂性的治理逻辑在后工业化进程中已不再适用。本书着力在理论上阐释复杂性条件下的社会治理合作机制建构和治理逻辑转向问题,关注社会治理中的合作生成问题、合作路径选择以及新机制所产生的权力配给与组织模式变革问题。在大量公私合营实践之后我们看到,社会治理难以仅仅凭借共同的利益来驱动合作,也不能依靠强制性的制度来结构合作,而是需要基于信任、自愿、共同虚构和共生共在的综合考量,最终形成自然的合作行动。

伴随着社会形态的嬗递演进,社会及其所处身的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但与之相应的社会治理系统却未能对复杂性的变化做出积极回应,始终在“简化逻辑”下探寻化约复杂性的方法。政府及其他治理主体都无法跳脱出这一窠臼,借助于诸种简化机制以求实现一种“以简驭繁”的治理。然而,这种简化逻辑仅适用于复杂程度较低的社会,当全球化、后工业化带来的大量奇特问题不断冲击治理系统时,政府很难从千头万绪、瞬息万变的现象背后抓住需要简化的问题本原,这也直接导致了预期的不确定和治理过程的裂解。我们通过分析不同时期社会治理的主要简化机制,可以厘清隐匿在纷繁表象之中的社会治理逻辑,从而澄明社会治理简化追求的局限性。在承认并接纳复杂性的条件下,方能有效抗拒简化的习惯引力,发掘一种社会治理由“化繁为简”到“与繁共生”的转向可能。

本书探讨了建构合作型的社会治理模式的路径问题,首先,建构合作的治理需要我们摒弃传统治理的“控制追求”,其次,对合作治理的建构还需要祛除“竞争逻辑”的干扰。这即是说,公共领域中的“控制”与“竞争”都是合作的敌人,这是因为控制与竞争都存在着自身无法跨越的二律背反,都会在运行时与治理系统表现出某种排异:具体来说,控制追求扼杀了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空间,在控制追求下最终只能走向“单一中心”的治理结构,也就难免形成治理垄断、遭遇治理失灵、造成市民社会的衰落;而竞争逻辑的强大侵蚀性会迅速挤占其他领域原有的主导逻辑,使人们在充斥着陌生人的公共生活中时时刻刻都处在戒备重重、你争我夺、尔虞我诈的状态,不可能产生合作行为所需要的信任。以交换关系为前提的竞争逻辑是自我否定的,它会异化公共权力、削弱主体的治理合法性,甚至会贬损治理行为本身的价值和公共话语的道德含义、抽空公民社会的力量源泉。

我们看到,在人类世界开启了后工业化进程后,社会治理进入了主体多元化和合作治理的时代,众多行动者“怎样开展行动、如何进行言说”随即成为了社会治理理论所需探究的核心问题。阿伦特认为,显现空间是人们以言说和行动的方式聚合之后形成的组织化公共领域。只有在显现空间中才能使治理权力现实化和合法化的共在成为可能,缺乏了行动的言说或丢失了言说的行动都不是实现“善治”的可能路径。行动与言说“充分分离”所产生的对权力的限制是民主政治的实质,而行动与言说的“有机结合”则能够实现合作的治理。然而,现代民主作为“行动-言说”所形成的两条隐匿线索的交汇空间,在被代表制嵌入之后表现出了言说对行动的削弱,言说与揭示之间的不洽渐次阻塞了民主的路径并导致了一系列异化问题。我们认为,信息技术的发展将使互联网成为“虚拟贤者”,它有能力成长为有别于“合作”和“自治”的第三条道路,超越代表制作为现代民主全部实质的狭隘性,帮助社会治理在“行动-言说”框架下通往显现空间。

后工业社会既是一个“合作的社会”也是一个“风险的社会”,高度的复杂性会放大那些传统治理路径固有的“缺陷”,一些本可被忽视的“小问题”突变为溃千里之堤的蚁穴。具体来说,权力、法律和管理三种传统的治理路径在合作治理系统之中会发生排异现象。合作治理需要新的治理路径,其路径建构理念不是击碎而是融合,是将传统的三种治理路径去芜存菁之后一并纳入一个整合的框架之中。在传统的社会治理过程中,环境的高度复杂性和行为的随机性会导致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互动难以成为常态,因此在朝向合作治理的变革进程中必须在具体路径建构上聚焦于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宏观层面上,应当用权力平等、流动自由、去中心化的“蜂巢状”的网络结构去代替“蛛网状”的网络结构,从而彻底终结权力引发的“肮脏的手”问题;其次,在中观层面上,必须建构合作制组织,依靠其外部开放性以及内部无界性的特征去弥合治理主体因“我在性”而引发的自身与社会的脱节,从而从根源上祛除管控思维导致的“行政傲慢”问题;最后,在实际治理政策落地的微观层面上,必须用灵活弹性的自组织治理决策机制去跨越法律时滞导致的治理失灵,从而解决法条的规则刚性与应用弹性无法兼容的问题。

关键词:合作治理;后工业化;主体多元化;复杂性;行动主义;信任

展开

作者简介

展开

图书目录

本书视频 参考文献 本书图表

相关推荐

相关词

阅读
请支付
×
提示:您即将购买的内容资源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下载!

当前账户可用余额

余额不足,请先充值或选择其他支付方式

请选择感兴趣的分类
选好了,开始浏览
×
推荐购买
×
手机注册 邮箱注册

已有账号,返回登录

×
账号登录 一键登录

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
手机找回 邮箱找回

返回登录

引文

×
GB/T 7714-2015 格式引文
柳亦博.合作治理:构想复杂性背景下的社会治理模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
复制
MLA 格式引文
柳亦博.合作治理:构想复杂性背景下的社会治理模式.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E-book.
复制
APA 格式引文
柳亦博(2018).合作治理:构想复杂性背景下的社会治理模式.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复制
×
错误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