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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意识与逻辑:基于唯物史观的解释

ISBN:978-7-5161-6396-2

出版日期:2015-06

页数:353

字数:357.0千字

点击量:54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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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简介

本书呈现给读者的,是笔者对于文化现象之意识与逻辑的思考。文化在日常生活与学术用语中,向来是一个众说纷纭、诸家论讼的概念。但言说难定却意会可及,人们心中自有一个文化的神魂。一般而论,都把非天然的而为人类实践所作之事物称为文化,概言之文化即人化的事物。文化在中国话语中自古以来就有所谓的器物文化、典章文化、精神文化之分,一为物质的,二为制度的,三为思想意识的。这是一个大文化用语。本书所论之文化,则更多聚焦于人类的精神生活及某些行为方式方面。缩小论域只是因为探讨问题的约束,而不是要否定物质和制度层面文化用语的合法性。文化现象的界定决定讨论问题的走势。为此,本书开篇就展示了我在1989年撰写、1991年出版的《文化现象学》一书对文化概念界定方法的梳理与阐释。此论虽难说全与准,但对57种文化定义作七个方面的方法论归类和诠释,也算是别开生面的尝试。并且不止于谈论文化是什么,还进一步深究人们为何如此言说文化,其逻辑理据何在。此文在国内学界探讨文化概念的文章中多有提及,算成一家之言吧。此次收录,盖出于本书的论题需要,即笔者所作文化之论,聚焦于文化的意识与逻辑,是发端于文化定义而展开的。文化,从精神层面而言,与人的实践生活及其身心机理血肉相联。书中用了一些篇幅谈论文化与人的关系,总的理念是:文化是人的定在。从文化发生学而言,人为文化的创造者,是主人,文化非天然或神授;而从人的每一个体或每一时段群体之生活而言,人是被文化创造的,是囚徒,文化在经验、知识、规范的世界涵养人生,甚至把人当作自身上演的活道具。所以,人之于文化,总是主人与囚徒、主动与受动的统一。文化与人生的一些相互规定,又深深植根于人的精神世界与现实生活世界的关联中,更与人的思维和行为的意识与无意识非常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直接地表现了文化意识与无意识的相互关系和作用机理。基于此,本书用了较大篇幅探讨意识与无意识、文化意识与文化无意识、个体无意识与集体无意识的关系。个中理致,发端于弗洛伊德,中兴于荣格,实证于巴甫洛夫,反复存活于我们的精神生活与社会行为之中。说文化是人自主创造的事物,更多地是着眼于人的意识或意识自觉,因为只有在清醒意识中才能谈及人的自主、自为和自觉创造;说人是文化的囚徒,更多地是讲人不经意地被文化所陶冶、铸造、规范。人无法抗拒社会文化的规定和宿命。因为文化无论是在获得性遗传中由集体无意识赋予每一新生主体,还是在后天生活中经文化无数次地对主体的熏染、浸泡而内化在心灵深处,往往都是无意识的神魂入主人的精神本我。隐伏在灵府幽界的无意识状态的文化,在主体意识不到的情况下支配着主体的思维和行为,这才是最真实、最稳定、最本己也最有调控力量的文化。我们的文化建设与意识形态工作,不仅需要关注人们怎样显性地、有意识地言说和行为,更应关注人们那些隐性地、无意识地进行的思维与行为。简而言之,意识形态或社会文化对于人们的引导、规范与激励,最强有力的方面,是它们已成为主体生活中的文化无意识因素,习惯性地发挥着作用。意识形态的深层力量在于它入主了人的无意识境界,不经意地调控人的思想与行为。由此前行,本书对意识形态现象进行了一些认识论、理解论的意识分析,借以提示意识形态机制的非意识性或无意识意义。它们是文化现象之意识解释的重要论域,值得继续关注。文化现象的研究,无论是黑格尔《精神现象学》所强调的社会精神文化研究的认知及其逻辑规律揭示,还是胡塞尔的现象学所强调的“面向事物本身”,关注事物如何在意识中显现的方法,深究事物如其所显中的是其所是之本然,都离不开文化逻辑的追问与寻求。基于此,本书结合精神文化的意识机理分析,对文化现象及其历时态与共时态的运行法则即内在逻辑进行了探讨。从马克思所说的关于“事物本身的逻辑”与“逻辑本身的事物”之关系,界定文化逻辑的概念。然后,根据马克思关于社会现实生活的历史与观念的历史、物质生产法则与精神生产法则,以及关于事物本身规律的研究方法与关于这些规律的叙述方法等关系的论述,用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由抽象到具体等辩证逻辑思维,展开了文化逻辑的研究。其中自觉贯彻了以下三个理念:一是对文化逻辑体系进行了系统梳理,举其要者而论,为这方面的研究展示一个论域;二是对文化逻辑的研究策略作出了自己的思考,从规律性探讨的深层诠释了文化研究方法论;三是将历史唯物主义原则贯彻到精神文化的研究方面,并且以当代市场经济为背景,将物质生产与精神文化生产的关系置入资本逻辑与文化逻辑的关系进行深入探讨,力图揭示两者的耦合与乖离机制。同时,本书在这一工作中,十分重视文化生产的物质技术方式对文化逻辑本身及其与资本逻辑之关系的深刻影响。对于这一问题的说明,马克思认为关于生产者的社会文化属性,既由他们生产什么所制约,更由他们怎样生产、用什么手段生产所决定的立论方法所决定。因此,文化生产手段、方法及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是文化逻辑的现实根据,更是文化逻辑与资本逻辑相互缠绕的中介与“物理—社会场”。比如文化的物质媒介及其技术形态,对于探讨文化的符号或是符号的文化来讲,都非常重要。故本书不仅对传统印刷文化与现代电子文化的内在逻辑作了某些比较研究,而且还在文化生产的社会—物质技术方式与资本逻辑和文化逻辑的结合上,颇为深入地展开了文化逻辑探讨。这是笔者新近从文化建设的产业与事业、市场与政府及事业机构之行为的相互关系出发,对其之间的逻辑、法则所作的研究。与此同时,本书还对当代文化生产与传播的电子技术,如计算机设计、电视复制、虚拟世界、网络交流等新型物质技术的运用,对传统思维方式产生的解构作用,对资本逻辑的趋附与对文化逻辑的重构,以及市场运作引发的精神文明病端,作了一些更为具体的批判性审视,以期窥视新文化现象的正负效应及其运行法则。这不仅是一种文化热闹中的沉思与审视,更是对文化生产新的物质技术和市场经营的新产业方式将产生何种样态的文化逻辑的蠡测。笔者以为,文化逻辑是依据文化生产的物质技术和社会组织方式的变迁而自行重构的,我们不能以先秦时代木牍竹简的文化生产手段,高古奥理的文言文叙事法则,以及知识有限、视听孤陋、交往闭塞、斗室文人之作的精神生产方式下所形成的文化逻辑,一成不变地搬到对当代文化生产的解释中,企求套用两千多年前的古旧成法来观照、言说当代鲜活的精神文化生态。果若此,那只能是一种复古的文化民粹主义,尽管能带来些许美好的回忆,但断然说不清当下的世界。在文化逻辑的探寻中,我们的通途仍然只能是历史与逻辑的一致。有鉴于此,笔者特地撰写了一篇关于马克思对空间之文化解读的文字,意在探寻空间生产所内含的文化意蕴,从空间的社会逻辑向度关注文化生活的场域逻辑。这一尝试,我以为既是对马克思空间文化观的揭示与诠释,更是对今天全球化、网络化、人类重新部落化这样一些充满悖论的文化生态的空间关注。对这些时代性的文化事实探幽发微,必将让我们在今天这样一个“以空间遮蔽时间”的环境中,发现大量文化现象的新生逻辑。它们将导致唯物史观对社会意识、文化生态现象的诸多新解。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笔者最后追补了一篇“唯物史观创新研究的逻辑思考”的文字。因为我强烈而深刻地感知到,社会生活时空结构的变化,必然导致社会运动的规律在发生作用的机制方面,包括社会事件的偶然性和必然性之相互关系的实现形式、以及人们对它们的认识和利用方式方面,也发生许多时代性的改变。这反过来对唯物史观在揭示和诠释社会历史规律的方式方法上,即历史观的思想逻辑方面,也相应地会出现许多新的变革。它们既要求唯物史观这种对社会文化现象从意识和逻辑方面作出元哲学解释的理论,应当具有时代特色的创新研究,同时也将推动它作为一种总体性的社会文化意识,顺应历史发展形成自身的革故鼎新。自然,此双重意义上的文化精神变革,是需要广大思想文化工作者自觉投入社会文化建设,深入观察和研究重大现实问题,在理论创新和文化繁荣方面努力作出时代性的建树,才能实现的。这是当今社会授予我们的神圣使命,责任重大,义不容辞。凡此种种,都是我们在进行文化建设、提升文化自觉过程中,应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合理的学术诠释与实践解决,是守望和打理精神家园,使之生气盎然、春色常在的要务,当勉力为之。笔者才学疏浅,所作文化思考,虽历时三十余载,但每每总是重新出发,难言终极结论,仅有察觉而已。人在路上,风雨兼程,是一种生命状态,面对挑战与犯难,也领略沿途风光,艰辛和愉悦并在,没有苦尽甘来。路在延伸,人在行走,心在求索,是学人无涯的生计。2014年4月4日清晨初稿,8月2日,修订于广州白云山畔闻雨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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