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中生育权的内核在于对是否生育的自主选择。生育权的正当性源于其自由价值,当下我国的生育观念与人口政策中有着深厚的生育自由意蕴。尽管我国《民法典》等私法规范尚未明确将生育权列为法定人格权,但生育权符合从利益到权利的一般证成标准,应属《民法典》第110条“等权利”之表述中所包含而未列明的具体人格权。本书对私法中生育权的研究,遵循探寻概念渊源、证成权利地位、厘清行使秩序、建构救济规则与完善现有规范的基本逻辑逐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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