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通过“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行政法律监督是中心点,维护公益是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整体上,二者通过互动,限定认知逻辑和彼此实现方式;在“阶段构造”上,立案、诉前督促和诉讼三阶段检察权能配置及其实现要素权重配比形成“梯级秩序”。其中,立案阶段重在内部程序上启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权运行强调主动性和封闭性,重点围绕公益遭受侵害展开,设定线索评估标准。诉前督促阶段重在督促依法行政,行政法律监督权运行强调谦抑性和协同性,重点围绕行政行为违法性展开,设定监督权启动和运行条件。诉讼阶段重在保障依法行政,行政公益诉权运行强调救济性和保障性,重点围绕公益遭受侵害与行为违法之间的关系展开,设定诉权启动和运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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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袁
检察机关提起反垄断公益诉讼问题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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