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依职权撤销违法行政行为,既要考虑是否有利于公共利益的维护,又要兼及相对人信赖利益的保护;既要考虑是否符合依法行政原则的基本要求,又要注重行政效率的提高和已有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行政主体必须在以上利益之间综合衡量。行政职权撤销中程序的价值尤其重要,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行政程序,赋予行政相对人一系列程序性权利,施加行政主体相应的程序性义务,对于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控制行政撤销权的滥用意义重大。
暂无简介
用户未登录无权限查看参考文献
作者:龚向田
行政抗辩权保障的行政主体义务研究
作者:彭国莉
政府信息资源的图书馆开发利用模式...
余额不足,请先充值或选择其他支付方式
账户:admin,可用余额 元
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请使用手机登录默认注册账号
已有账号,返回登录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