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国民法典债法总则的存废为中心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是21世纪中国法学界最令人振奋和最让人期待的一件大事。民法典的编排体例一直是民法学者所关注的头等问题,尤其是债法的结构,在学界早就掀起了轩然大波。首当其冲的就是源自《德国民法典》的传统债法体例到底是存还是废,债法从内容上来说是民法典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债法是否必须由债法总则来统率?尤其是在大陆法系传统的民法典中。但在形式上如何安排债法的结构却是一个极有争议的话题。如果废除债法总则的话,债权债务的概念还要不要?如何保留?侵权行为法和合同法是否独立?如何独立?如何解决侵权责任法与绝对权请求权的关系?债法总则被废除以后,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制度的归宿在何方?这些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债法总则无论是存还是废,都需要寻求理论基础的支撑。这个基础归根结底在于对以下两个问题的认识:第一,重新界定债的具体内涵和外延,厘清债权与请求权之间的关系;第二,如何认识债与责任的关系。因为这是两个直接关系到侵权行为法本质及地位的根本问题。侵权行为的本质与债是否具有同一性,决定了侵权行为究竟能否在债的大家族中有一席之地,从而在根本上决定了债法总则的存废。由于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