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是清代皇权政治体制向宪政体制演变的关键性部门,其自身变革透视出清末中央官制改革的具体情况,其主导的司法改革使晚清各级审判机构从无到有,并逐渐壮大。光绪丙午年,为应和司法权的独立,运行千年的刑部改成法部,专掌司法行政,其成立、内部机构改革、人事制度、决策制度和各项新职能的实现,都体现了“新旧兼营”的职能性特点,展现了中央司法行政机构从传统向近代的过渡转型。法部所推进的清末司法体系改革、狱政革新以及法律教育变革,使中国两千多年来行政官兼掌司法的体制开始转变为司法权、行政权分开,这为民国司法体制奠定了基础,甚而影响到我们今天司法的某些经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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