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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库与明代财政制度演变研究

ISBN:978-7-5203-7849-9

出版日期:2021-01

页数: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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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简介

明代太仓库成立于正统七年。要想厘清和理解它的演变脉络,必须首先理解明朝初年的内库。洪武时期,内库负责存储皇室及户部、工部、兵部、刑部、礼部、都察院、五军都督府等中央财政收入,国家公共财政职责占据非常突出和重要的地位。从收入看,商税和纸钞收入在内库中占有重要份额。到明代中后期,随着纸钞的巨幅贬值,内库这两部分收入的实际价值大幅缩水。其中商税缩减90%左右,制造的纸钞则以礼仪性赏赐功能为主。从支出看,赏赐是洪武时期内库极为重要的一项财政支出。洪武时期的内库对国家行政及军事的常规财政开支并无多大支援。至弘治末年,户部、刑部、都察院等纷纷创设独立于内库之外的存储银钱的机构,它们各司其职,互不相压。演变至万历末年,除内库外,明代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存银机构还包括北京的户部太仓库、兵部太仆寺常盈库、工部节慎库、礼部光禄寺银库及南京的户部、工部、兵部银库等。可见,从明初到明末,中央财政收入分配、支出及存储机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内库中的“内府十库”是明成化以后才日益常见的一种称谓,包括北京内府承运库、甲字库、乙字库、丙字库、丁字库、戊字库、广盈库、广惠库、广积库和赃罚库共10个库。这10个库与其他3个负责皇室财政的内承运库、司钥、供用库,合称内库。明初,内府十库全部归户部管辖,负责国家公共财政开支。其后,内官逐步介入其管理。嘉靖十一年后,内府十库的实物收入归皇室,折银收入归户部。天启时期,熹宗正式将“十库”钱粮改归“上供”之用,各库实物收入在制度上彻底改归皇室。其后至明亡,内府十库的实物收入一直主供皇室专用。

有明一代,内库财政呈现出明显的向皇室财政专属化演变的趋势。洪武十七年改革后,内库中的内承运库等3库由内官管理,主供御用;内库中的承运、甲字等库则由文官管理,负责户部、工部等中央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因此,内库集皇室财政与国家公共财政为一体,且国家公共财政在内库财政中占据重要的核心地位。正统以后,原来主供御用的内承运库陡增百万余两意在用于武俸和边镇紧急军情的金花银,原来由文官管理的承运库、甲字等库则改为文官、宦官共同管理,内库中皇室财政与国家公共财政界限再次模糊化,为其财政向皇室财政专属化的演变大开方便之门。至嘉靖时期,不但内承运库岁入白银主供御用正式成为国家法规,而且其岁入银额也从正德时的50万两增至100 余万两。此外,甲字等“内府十库”的实物收入也依据本色归内库、折色银归户部的原则进行了分配。内库财政向皇室财政专属化方向迈出了一大步。万历末期,内库中内承运库白银及内府十库的实物收入都变为主供御用。其后,历经明末几位皇帝的重申,内库财政主供皇室的制度一直维持到明亡。促成内库向皇室财政专属化演变的核心原因,是明代中央财政收入的大幅缩减。

内库从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中的逐步退出是户部太仓库财政制度不断演变的重要原因之一。太仓库于正统七年设立后,仅存储少量马草折银,财政地位低微。弘治末、正德初的时候,太仓库开始接纳中央财政体系中的收支盈余银。随着这类白银数额的逐步积攒,太仓库成为国家公共财政体系中的“财政储备”机构,其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应对紧急军情和地方重大灾情的救济之需。嘉靖、隆庆时期,太仓库岁入类项迅速增长,财政地位也随之上升,岁入预算银额200 多万两。万历中前期,太仓库收入款项基本固定下来,除了“财政储备”的功能外,还担当起负责北京和北边军镇京运年例银等常规开支的财政职责。太仓库的实际财政地位至此达到顶峰。万历中期以后,尤其是万历四十六年辽东战事升级后,太仓库预算岁入额不断攀升。到崇祯时期,其新饷和旧饷预算岁额已经达到2000余万两。然而,太仓库岁入逋欠问题的日益严重使其新旧饷的征收面临极大的问题。因此,一方面,太仓库的预算收入款项和数额在不断增多;另一方面,太仓库的实际财政地位却因其实际岁入额逋欠率的攀升而日渐降低。至崇祯末年,户部将太仓库财政收入的征收和管理权力全部下放给地方政府和各军镇,太仓库成为一个虚设的空壳,户部完全丧失了对其财政收入的管理和征收能力。

太仓库岁入款项中,最重要的有:余盐银、部分改解太仓转发边镇的民运银、田赋折银(如派剩麦米折银、马草折银及丝、绵、绢、绵布、苎布等折银),这三项到万历初年占太仓库总岁入的82%。其他如钞关商税、地方财政盈余、开纳事例银等地位次之。虽然明代国家整体财政收入以田赋为主,但直到万历初年,太仓库田赋收入也仅占全国田赋总数的3%左右。太仓库岁入类项的制度构成天然地决定了它的财政能力极限。由于民运改解银与盐政收入的存在,太仓库对于边镇军饷供应有不可推卸的制度责任,但太仓库其他岁入类项,尤其是各类田赋折银岁入的分量决定了太仓库没有能力对边镇军饷提供大规模的财政支持。太仓库岁入款项及种类的不断增多是中央与地方财政制度和财政关系不断调整的结果与实际例证。

从明初到明末,太仓库由负责存储部分中央收支盈余,渐变为负责应对国家紧急军情或灾情,进而又增加了担负京支和北边军政的部分常规军事开支的职责。其中,在京开支款项经历了一个由少到多的发展过程,到万历初期,太仓库的在京开支被制度化。太仓库对地方的财政赈济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嘉靖朝是太仓库对地方赈济频率最高的时期,这显现出太仓库在国家财政体系中财政地位的突然增高。隆庆、万历以后,太仓库对边内地方的赈济骤然减少,其直接原因在于太仓库财政的收不抵支。太仓库发银到北边军镇的主要原因有四点:一为紧急军情的出现;二为防秋;三为对边镇的补贴性接济;四为年例银的发放。除北边军镇的开支外,太仓库还要对平定国内各地方叛乱、周边国家的战争等军事行动提供财政支持。正德与万历中后期,太仓库在这方面开支较大。

从万历四十六年起通过加增田赋而征收的“新饷”是太仓库财政收入制度中的一项重大变革。新饷原本应当专门用于辽东地区的军事开支,但很大一部分逐步被挪作他用或者被地方政府题留。这与太仓库原有收入的严重逋欠一起解构了太仓库作为国家中央财政核心机构的地位。虽然新饷预算岁额一涨再涨,但其实际放支数额从未达到过其额定岁支数额,而其额定岁支数额又从未真正达到过辽东地区的实际需求额。新饷的财政从一开始就收不抵支。

太仓库年例银起源于京运年例银,但不等同于京运年例银。嘉靖末、隆庆初,太仓库才代替内库从主体上承担起发放京运年例银的职责。其后直至崇祯,太仓库年例银与京运年例银逐步演变成内涵等同的概念。万历十五年以后,太仓库年例银岁额上升较快,但严重的税收逋欠使得户部频繁借用其老库库存以及兵、工、南京各部存银。万历后期到崇祯,太仓库发往北边军镇的实际年例银岁额下降幅度巨大,与其预算年例银岁额形成了越来越大的差距。

明朝初年的边镇军饷供应,一开始就包括民运、盐法、屯田及京师赏赐(京运)等方式,但各自在军饷供应总额中的占比存在巨大差异。永乐时期,每年1100余万石的屯田平均岁入即足以保证北边军饷的主体供应。正统时期,屯田岁入较之永乐减少3/4。由此,至成化时,民运以800万石岁粮额取代屯田,而变为北边军饷的首要供应来源。其后,屯田、盐法开中和民运持续萎缩。到嘉靖中期,北边军饷实物供给率大幅下降,白银供给量占其军饷总岁额的比重升到82%以上,隆庆、万历初期略有下降后又迅速回升。屯田、民运、盐法的逐步衰落和北边军饷供应的白银化是太仓库京运年例银不断攀升的核心原因,而前二者背后的根本原因又是明中央政府征税能力和地方民众纳税能力的逐步萎缩。弘治、正德朝,京运银占北边军饷总额的10%左右。到万历初年,升至30%以上,与民运地位持平。到万历二十九年,北边十四镇年例岁费京运、民运银共720万两,其中太仓库京运银约400万,首次超过民运而成为北边军饷的核心供应渠道。到崇祯十六年,户部兵饷岁入预算额总计达1584万两白银。这些白银基本都由中央财政直接拨款至北边军镇。至此,京运成为北边军镇军饷供应的基本财政来源,且以白银为基本物质形态。这说明,屯田、民运、盐法开中已经完全失效。崇祯十六年,户部赋税逋欠率达85%。明政府已经基本丧失了为边镇军饷提供中央资助的能力。虽然明中央政府从增加太仓库白银供给量出发解决北边军饷的长期努力犯了方向性错误,但也是他们在无力整体解决税收萎缩问题的情况下,为便于征税和压缩运输成本而采取的无奈之举。

虽然太仓库的额定岁入银数呈现出不断增长的主流发展趋势,从嘉靖朝的200万两增至明末的2000余万两,但大多数年份里,额定岁入银数都是少于额定岁支银数的。嘉靖、隆庆之际,太仓库实际岁支远超岁入,但因赋税征收率基本正常,所以包括太仓库在内的各财政体系的再生能力都很强。万历前期,太仓库的实际岁支银额往往能够超出其额定岁支银额,有能力满足京边财政所需。万历十一年到崇祯末年,太仓库的实际岁入征收能力从整体上呈逐步下降的趋势,而其实际岁支银额也越来越不能满足京边的实际财政需求。在万历中期的时候,太仓库岁入不敷岁支的部分还可以通过借窖房或太仆寺等其他财政体系的白银来满足。从万历三十五年开始,太仓库欠发边镇的年例银只能任其逋欠,户部再也开发不出财源对其进行补充,这显示出明政府从中央到地方的整体财政系统的匮竭。明代国家财政在太仓库长期财政亏损的情况下维持了100余年的根本原因在于太仓库对于明代国家财政体系,尤其是对于明代北边军饷而言,其根本财政作用是补贴性的,而不是基础性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则是太仓库长期不断地从其他中央和地方财政体系中借用或者提取白银。

明代财政强调“量入为出”的基本原则。然而,在嘉靖以后的大部分年份里,由于边镇巨额军费开支的压力,在岁入无法满足岁支需求的情形下,“量出以制入”的情况逐步增多。户部不得不采取各种措施增加岁入,扩大太仓库的岁入类项,其中许多类项由临时、应急性措施最终得到正式认可而成为太仓库的制度化收入。明代后期的大部分时间内,太仓库的岁支越来越超出岁入所能承受的范围,不但“量出”以制定增加的“岁入”不能实现,原有的岁入也面临日益严重的逋欠问题。太仓库的财政由此走向崩溃。

总之,以太仓库为视角可以看出,从明初到明末,明代中央财政收入的分配和支出方式及存储机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洪武时期,内库负责存储皇室及户部、工部、兵部、刑部、礼部、都察院、五军都督府等中央财政收支,到明朝后期,内库成为主供皇室开支的财政机构,户部太仓银库、兵部太仆寺常盈库、礼部光禄寺银库、工部节慎库、南京户部银库等纷纷成立,建立起各自相对独立的财政收支体系,明代皇室财政与国家公共财政以及户、兵部、工部等中央公共部门之间的财政界限和财政关系发生巨大变化。此外,明代的盐法、屯田、民运、商税、赋税、徭役等征收方式及其财政收入的归属、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明代的货币制度等也在不断变革中。明代的财政制度是有生命的,它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相应而来的不同历史因素力量对比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且从来没有停止过。

明代财政制度的演变,从中央层面看,是以皇室为代表的私人利益团体和以公天下为追求的士大夫群体,在或主动或被动适应社会变动的过程中,相互博弈的结果;从税收角度看,则是明政府为适应不断减少的赋税征收岁额和不断下滑的赋税征收能力而被迫采取的各种应对措施。造成赋税征收能力不断降低的深层次原因非常复杂,有待将来深入研究。明代财政史让我们看到道德的重要,信仰的光辉,私人利益集团的贪婪,资本的力量与局限,以血缘而决定最高政治权力持有者的缺陷,中央的软弱所带来的国家灾难,中央政府对世界商业大潮的无知与措处的无力。由国际贸易所带来的巨大商业利润对国家财政和政治体系运作的不同影响,是明代中国与大约同一时期的英国和法国今后历史走向产生差异的核心因素之一。

关键词:太仓库;内库;户部;明代财政;北边军镇;年例银;白银;屯田;民运;盐法;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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