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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

ISBN:3190·032

出版日期:1982-11

页数:428

字数:294.0千字

丛书名:《马克思主义史研究资料译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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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简介

(一)马克思主义是由两种统一的但又不同的学科,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组成的,由于其各自课题的差异,这两种学科有所区别。

历史唯物主义(历史的科学)的课题是通过对各种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及其结构、机制和职能,以及从一种社会形态过渡到另一种形态的形式的研究而得出的历史概念。

辩证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殊课题是认识的产生,也就是思维过程的结构和功能。严格说来,辩证唯物主义的课题乃是科学产生史的理论。确实,历史唯物主义在一种单一理论活动中创立了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辩证唯物主义,这是因为这种历史科学即历史唯物主义——这门科学的课题就是要建立历史概念——的创立,才使得包括作为其特殊课题的一个组成部分的历史在内的科学理论明确起来。

这两门学科是有区别的,尽管有些马克思主义的解释说这两者可以互相通用。有一种解释认为辩证唯物主义也可以说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特别是一些历史循环论者的解释(例如青年卢卡契、科尔什等人就是这样的)可为代表,它把马克思主义当作一种历史人类学,在这里,历史与其说是一种尚待确定的概念,不如说是一种原来的基本范畴。对结构的反映,意识到结构的意义,这就是结构本身的职能,这些结构都归于中介过程中了。另一种解释认为,历史唯物主义也可说成是辩证唯物主义。这是实证主义—经验主义派解释的程序。它把所有历史课题都归结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抽象”规律,归结为调节所有历史“具体化”的“模式”,从而冲淡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本来课题。

正如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导言》、《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和在《资本论》中所指出的那样,历史唯物主义主张这样一种一般理论,它给支配整个调查研究领域的各种概念(生产方式、社会形态、实际占有和财产、结合、意识形态、政治、形势和过渡等概念)制订界说。这些概念使辩证唯物主义得以确定其研究课题——历史——的概念。历史唯物主义的课题就是研究各种不同结构和实践(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它们互相关联而又有所区别,它们的结合构成一种生产方式和一种社会形态)。这些理论可以称之为部门理论。历史唯物主义又包括一些特殊理论(奴隶、封建、资本主义和其他生产方式的理论。这些特殊理论的存在可由说明各种不同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的一些结构和实践的结合变化无穷来证明。这种顺序只不过是列举的顺序而已:我们不妨试加界说如次。

我们知道,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两个基本命题是:

1.现实过程和思维过程之间,存在和认识之间的区别。

2.存在先于思维,现实先于有关现实的认识。

由于第二个命题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必须强调前者:这两种过程(现实过程和思维过程)的统一是以两者是有区别的这个事实为前提的。

所以理论工作不管其抽象过程如何,终归是围绕着现实过程而进行的。既然这种工作产生认识,那它就完全处于思维过程之中:任何概念都不会比其他概念更为真实。理论工作所本的是原始材料,并不是由“具体的现实”组成的,而是由关于这种现实的信息和看法组成的,并借助于某种概念工具来处理现实:这样工作的成果就是对一件事物的认识。

我们可以这样说,严格讲来,只有现实的,具体的和个别的事物才是存在的。思维过程的最终目的是关于这些事物的认识:例如关于法国和英国在其发展中某个特定时刻的认识。因而关于这些事物的认识并不以原始材料作为起点的存在为前提,因为,作为关于一个具体事物的具体认识恰恰是这样一个过程的结果,马克思把这一过程称之为“各种各样决定作用的综合”。在其他方面,虽然思维过程的最终目的和存在理由是有关真正具体事物的认识,但它并不总是针对这些事物的:它也能针对那些可称之为抽象形式的事物;这种事物(例如生产方式)就字面的严格意义来讲是并不存在的,但它们却是有关真正具体事物认识的条件。

对于各种不同的概念可以根据其抽象程度,从最粗糙的到最细致的、最精密的理论决定因素而加以区别。这就包括决定它们在思维过程中的确凿地位和它们在所针对的思维对象中的确凿地位。形成关于某种社会形态在其发展过程中的某个特定时期的认识最具体的概念,和现实的具体事物一样并不是思维过程的原始材料,这些概念既不是从最抽象的概念演绎出来的,也不是纳入在这些抽象概念之内,而不过是把它们的共性加以具体化而已。它们乃是进行仔细的理论研究工作的结果,也就是通过最抽象的概念,运用信息和构思等等,以便产生能够形成对现实的、具体的个别事物的认识的最具体概念。

下面我们打算举出历史唯物主义两个基本概念的例子即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它们清楚地说明形式—抽象事物和真实—具体事物之间的区别。

在讲到生产方式的时候,我们指的并不是一般列为经济方面的(即严格意义的生产关系),而是指各种结构和实践的特殊结合,在这种结合里,包括许多环节或方面,也就是属于这种生产方式的许多部门结构。正如恩格斯曾用图解方式说明的那样,一种生产方式包括各个不同环节或方面,即经济、政治、意识形态和理论方面:大家知道,这只不过是一个图解说明,我们还可以作出更加精细的划分。作为生产方式特征的统一型式乃是一套复杂整体的型式,其中占统治地位的归根到底是经济环节。“决定作用”一语就是指最后要由它来起统治作用的。在这些环节之间的那种关系可以与马克思主义的某些解释所说的那种关系加以区别。例如,那并不是一个以中心主题环节为基础的循环表现的总体,这个中心环节构成原来的基本范畴和生成的原则,而其他各个环节,即“整体性部分”(Partes totales)只是构成现象的表现而已。这也不是一种简单的类比关系或者各种互相关联的外在因素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既不是一种直线性的因果关系,也不是一种具有表现力的中介关系或类比的相互关系。那只是这样一类关系,在其中居统治地位的结构对这些部门结构的体制(性质)起着控制作用,使这些结构各得其所和各尽其职。可见,构成每个层次方面的那些关系并不是简单的,而是受到其他层次方面关系多重影响即多元决定作用的(overdetermined)。5604623(见第5页)

再者,整个结构归根到底决定于经济这个事实,并不意味着经济在这个结构中总是起着统治作用。由占统治地位的结构构成的统一体意味着每种生产方式都有一个占统治地位的方面或环节,但事实上经济之所以起着决定性作用,是因为经济让某一个环节起统治作用,而由经济掌握着起决定作用的环节的转换,这种转换是由于各个环节分散活动的结果。例如,马克思向我们说明,在封建制生产方式中宗教形式的意识形态怎样起着统治作用,这种情况是由于封建制生产方式中经济起的作用所必然决定的。因此,区别各个生产方式并从而说明某种生产方式特征的,也就是其原有各个方面结合的特殊形式;这种结合也可以说是一种生产方式的“模式”。所以要给一种生产方式下一个严格的定义就要找出那种特殊方法,这种方法在生产方式内部反映出经济归根到底起决定作用;这种反映确定了这种生产方式的统治地位和多元决定作用的指标。

生产方式构成一个抽象形式的事物,严格讲来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资本主义、封建和奴隶制生产方式,严格讲来也都是并不存在的,也都不过是抽象的形式事物而已。实际存在的唯一事物乃是一种由历史决定的社会形态,就最广泛的意义而言,也就是在一定时期的历史存在的一个社会整体:例如路易·波拿巴统治的法国和产业革命时代的英国。但作为一个现实具体事物是原本的形态,它代表一种特殊结合,也就是若干“纯粹”生产方式的特殊迭合(正如列宁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书中指出的)。俾斯麦时代法国的特征是一种资本主义,封建制和家长制生产方式的特殊结合,只有这种结合才是严格名副其实的存在;在这种意义上一切存在的都是作为一种特殊事物的社会形态。

社会形态本身构成一个复杂的统一体,其中各种生产方式里面有一种占居统治地位。这就是说,一种社会形态是某一特定生产方式在历史条件下决定的:俾斯麦时代的德国是一个资本主义社会形态,那就是说,是一个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形态。在一个社会形态里一种生产方式支配其余各种方式,其结果是这种生产方式的模式(即以经济因素归根到底起决定作用为特征的这种特殊反映)反映到整个社会形态中。这样说来,由历史条件决定的社会形态的特征就是其经济,政治、意识形态和理论方面或环节的特殊迭合(通过政治和多元决定作用的线索)。作为一般规律,鉴于可能发生的关系错乱,这种结合就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的结合。例如,在一个由资本主义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形态里,通常是由经济因素起着统治作用。这不过是由于这种社会形态中占优势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影响的结果,这种生产方式本身的特征就其“纯度”说,乃是由经济所起的压倒优势作用。

(二)上述资料对于了解以下两方面是很重要的,即作为一个科学课题的一个部门结构内部机制的活动;其科学细节的逻辑程序,也就是把各种不同概念按照其在思维过程中的地位有效联结起来的必要程序。本书的目的在于研究政治方面,特别着重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国家的政治上层建筑:那就是这种生产方式的这一部门概念的产生,以及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政治学更加具体的各种概念的形成。著者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是以前面所阐释的理论为依据的。

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理论对不同的但又统一的各个环节(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方面)间的关系的一般形式提出解释,也就是解释这些环节就其对生产方式、社会形态、统治结构等概念处于必要关系的相对抽象概念。严格说来,这些都是确定任何一种可能的社会结构的正式参数的一些概念。例如,我们现在所分析的是有关政治方面最抽象的概念,这种概念在历史唯物主义一般理论的研究范围内到处都起着作用,那就是说,一般在生产方式和在社会形态中,特别是在划分阶级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中都发生作用。政治和历史之间的关系问题在这里有其正当的理论地位,而这种关系概念的构成正是历史唯物主义应当研究的课题。

可是,只有把政治方面的部门理论用来研究一个特定生产方式课题,才能进而得出理论上更加丰富的判断的概念。根据我们得出构成生产方式概念的一些原则,一个部门环节(特别是政治方面)只有当它在某种生产方式中“分离出来”的时候,才能成为一个部门理论的研究课题。使它成为一个科学课题(也就是形成其适当的概念)的可能性,并不取决于它的性质,而取决于它在作为这种生产方式特征的特殊结合中的地位和职能。按照这个办法来安排,这个环节才能够占据严格说由其抽象概念分配给政治方面的地位,而这种概念是以一般理论为根据的。特别是这种生产方式特有的各种因素的综合,决定了这个部门环节的范围和限度,因为它把相应的部门理论应用于政治问题方面。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方面问题,并不是现成的构成要素,按照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图式——如果按字面讲来,这个图式是模糊不清的——这些因素彼此又会具有外在关系。一种生产方式整体所特有的这种综合控制了其部门环节的构成。因此,政治科学课题的概念的形成,从最贫乏的理论推断提高到最丰富的理论推断,首先要求严格限定把政治作为一种特定生产方式中的一个方面、部门和环节。

在这里,历史唯物主义把我们称作是部门理论的,例如政治理论和特殊理论,即关于不同生产方式的理论这两者结合起来了。这种结合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根据思维过程中的一个有效程序出现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政治部门理论要求以这种生产方式的特殊理论为前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政治所占的地位,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阐释的,取决于这种生产方式的特殊理论,各个环节联结的特殊型式,以及统治作用和多元决定作用的指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殊理论,有其本身的概念,这些概念在研究范围内到处都起作用,因而也就支配着这种生产方式的政治方面部门理论的特有概念的产生。

但与此同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政治方面,例如资本主义国家或这种生产方式中的阶级斗争的政治形式,构成了抽象—形式的课题,因为按“存在”的字面严格意义来讲只有由历史条件决定的资本主义形态的国家是存在的。思维过程的最终目的是形成最具体的概念,也就是那些最丰富的理论论断的形成,这些论断使得关于实际、具体和特殊对象,即关于各种社会形态的认识,在每种情况都能显示其原本的特色。从最抽象到最具体的概念的这种逻辑顺序,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理论概念进而发展到(正如列宁所说的)能够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的理论概念。

(三)我们还必须考虑到两方面的问题,其一是:有关构成本书理论分析的素材的一些信息和概念;其次是有关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政治论述原文的情况。

作为本书素材所收集的一些资科,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本文,工人运动的政治文件以及当代的一些政治科学文献。就最后这种情况来源,挑选的原则是根据其严肃性。应该说,根据目前的研究情况,并且既然把这些著作当作研究的素材,那么它们是否属于马克思主义的范畴,就不应作为划分它们是否具有严肃性的适当标准。首先我选用了法国政治科学论著作为研究对象,特别是涉及到资本主义国家方面。由于政治科学在法国相对来说并不发达,因而往往只得选用英语(不论作者是英国人还是美国人)材料,或选用德语材料。这些著作在法国都比较生疏;因为众所周知,法国知识分子的生活有其特殊的狭隘性,一个比较重要的后果就是门户一经开放往往人们就轻信盲从;换句话说,就是人们盲目地相信理论的道地性,而这种理论却往往是由外国著作者精心加工润色的。可是,对于这些著作的仔细研究涉及原著的特殊方法,并且往往涉及其各自所本的含蓄的理论。另方面,这些著作有时也包括道地的理论概念,作为意识形态探讨的科学成分,这些概念在本书的评述中均加以澄清。

此外,为了援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作为本文的材料来源,特别是在论述资本主义国家上,必须求其完整并对之进行特别认真的研究分析。由于这些,本文往往不够系统完备,其中包含的材料有时就不完备,或者从我们现在所掌握的历史和政治资料来看,以至不够精确。

关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葛兰西的)中涉及的对政治进行严格的理论研究的论述,还有另外一系列问题。首先必须说明,一般说来,这几位作者并没有从理论系统化的角度专门探讨政治方面的问题。换句话说,由于他们本身直接从事政治实践活动,所以他们没有明确地谈论严格意义的政治理论问题。实际上,在他们的著作中读者所能看到的不外乎以下几种情况;(1)一套条理分明的“实际状况”的概念,也就是在讨论中提出的一些概念,虽然在理论上还不是很精密的,但通过对这些概念的运用,在具体形势中要对政治实践起直接指导作用;(2)政治实践和国家上层建筑的理论认识要素,也就是一些精心制订的、但还没有成为系统的理论探讨的概念;(3)在马克思主义者作为问题提出的某种含蓄的一般政治概念,这种概念成为产生前面那套概念的坚实基础,但这却有一定的危险,那就是它可能会把和它本身不同时代的各种各样思想纠缠在一起,因而也就无法系统地阐明其原则。

事态的这种状况,我们仅就现阶段而言,就涉及到历史唯物主义发展的真正可能发生的顺序。但不能把这同我们方才说明的那种理论方法的合理逻辑顺序混淆起来。至于我们行将研究的原著本文的状况,则还有巨大困难。

1.第一个困难在于对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中的马克思主义的提法原来就有争议的地方应如何对待。这种有争议的问题最早见于《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表现为与青年马克思的有争议的问题发生认识论上的破绽(coupure),在这个发生破绽时期著作的文字里,还有许多含糊不清的地方。这个破绽意味着马克思业已发展成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因此必须马上说明,我将不考虑那些通常大家把它叫做青年马克思的著作,除非为了同其他著作进行对比,在那种情况下使用它们特别是要探索成熟时期著作中保留的较早时期有争议的一些意识形态的“残余”。这一点,对于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科学至关重要,因为马克思青年时代的著作,主要是讲政治理论的。我使用了“残余”一词,但这个词是错误的。事实上,马克思青年时代著作中的一些提法,在成熟期著作中重新使用时又获得了不同的意义,——它们可能作为提出新问题的路标,只是在字面上很牵强地被理解为提出问题的新方法,或者成为阻止提出新概念的绊脚石。它们的确切功能尚有待阐明。在其他方面,在考虑到其他著作家,例如象谈到葛兰西时,标出有争议的地方就特别重要,因为他们的著作尽管也有认识论上的破绽,却又显示出历史争议问题的特别永无止境。

2.让我们现在来看看马克思主义最主要的理论著作《资本论》。特别关于政治研究方面——主要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方面,我们从这部著作中究竟能汲取什么东西呢?除了其他内容之外,我主要限于提出大家都关心的一些方面,其一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对其特有的各个环节的联结和综合模式进行科学分析;其次是,对这种生产方式的经济领域方面进行的系统理论研究。这并不(象人们长期以来认为的那样)是由于在其他方面不具有重要性,和由于对其他方面进行分析是次要工作,而勿宁说基于以下两个理由,即首先由于很快就可以看到,这种生产方式的各个环节具有独立自主的特性,对此可以进行特殊的科学研究;另外又由于在这种方式中经济起着决定作用,归根到底经济的作用超越一切决定因素。因此,在《资本论》中,其他因素(政治和意识形态)都是很明确地提出来的,就这种意义说,《资本论》就不是一部“专门的”经济著作,但其他因素又是含蓄地提出的,也就是通过其在经济领域里所产生的作用而提出的。在《资本论》中找不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系统意识形态理论,因为关于资本主义拜物教的议论还算不上什么理论,这部著作中也看不到政治学的理论。《资本论》中有关政治问题的含蓄的提法对我们将非常有用,而不至于使我们多走弯路。在《资本论》的严格的理论发展中,以及在马克思列举的具体例证中,都可以看到这种提法,比如在马克思说明这种发展的例证中举出了国家在资本的原始积累中或者在英国的工厂立法中所起作用的一些段落。这些议论都说明在一定程度上在经济论述中可以看到政治理论的含蓄提法,即提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殊理论,而不是象《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的那种情况,旨在提供对社会形态的认识而提供更多的具体概念。

3.再者,我们还要研究分析以抽象形式论述部分或者全部有关政治科学课题的一些著述(不管是一般论述国家、阶级斗争或者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例如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或《法兰西内战》,恩格斯的《反杜林论》,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以及葛兰西的《关于马基雅弗利的笔记》。但这些主要是阐述意识形态斗争的著述。这些著述旨在对那些攻击或歪曲马克思主义理论者坚决加以驳斥,那些原作者往往不得不站在本文所批驳的对象的同一意识形态立场。这些著作本文中往往又包括有插入在意识形态中而被掩盖起来的那些真正概念,只有通过全面仔细推敲才能发现。

4.现在我们可以谈谈按照严格意义来讲的政治论述。根据前面我们业已提到过的,它们的状况是十分复杂的。通常它们都是针对现实具体课题的,也就是针对历史决定的社会形态,例如马克思恩格斯阐论法国、德国或英国,列宁阐论俄国,或者葛兰西阐论意大利的某个特定发展阶段。特别是这些论述还包括有“对某种具体形势的具体分析”,这就是对这些社会形态的当前形势分析。就这种意义来说它们实际上包括了一整套有关这个形势认识的最具体的概念。但并不止于此:由于在这方面还缺乏系统的理论著作,这种著作同时也涉及抽象形式的课题,同样具有推论的、含含糊糊的、未加分析的说明;它们依靠一种在一般理论中的政治因素的概念,并依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政治方面的部门理论。这是一个无庸争辩的重要事实:这些政治著作事实上的确包括某些最抽象的概念,然而却是以“实际状况”形式,也就是以未经理论上精细加工的形式出现,或者是表现为仅在基本因素上经过或多或少精细加工的形式,那就是说,它们都是根据推理的顺序来阐述,而不是根据进行研究的逻辑顺序。

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根据这些论述原文的状况来理解原来提出的这些困难问题了。当我们阅读这些著作时,根据上面说明的思想方法的理论顺序,我们必须提出相应的问题。换句话说,我们所应该做的是我们在阅读这些著作的论断时,应该细心推敲而不是简单地来摘录,以取代原著的思想过程中某些地方实际存在的不同概念。这种思想过程严格决定了它们的抽象程度,也就是决定其外延和确切限度。因此有时这些概念的含义完全超出了其作者原来所要设定的范围。此外,显然通过这种整理对这些概念还要进行一些必要的改造。例如,我们在研究某个具体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的政治方面时,应该揭示某些概念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政治领域内事实上究竟起了什么作用(不论是否恰如其分地进行过改造);以及因此这些概念怎样对于一般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和事实上可能对所有资本主义形态说来,都会同样适用。这里可以举出由于法国路易·波拿巴而产生的“波拿巴主义”这个概念为例,其作用范围属于资本主义国家类型。另一个问题是,在涉及到其他社会形态的论述中提出的概念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究竟适用到什么程度。这里的一个例证就是列宁论述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苏联的统一战线和官僚主义问题时的一些著作。第三个问题是这些概念当中的某些概念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以一般政治作为研究领域。最后,某些概念的制订者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把一般政治作为研究领域或实际上只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政治领域:作为一个例子可以举出葛兰西有关领导权的概念,诸如此类。

此外,没有必要强调这样一个事实,即在这些情况下我们往往必须处理:(1)相互矛盾的概念;或者(2)某些普通言词,其作者将其当作各种概念来使用,而实际上却只能作为问题的提示;或者(3)(必然的)各种意识形态观念。

(四)著者还要简短地谈一谈理论阐述的顺序。正如马克思所强调指出的,从理论上阐述概念的顺序是所有科学论文的一个组成部分。科学就是论证性的探讨,在这种探讨中从需要阐明的一些概念的相互关系中得出说明和表述各种概念的顺序。正是这种顺序把这些概念联结起来,并赋予科学推论以系统性。这种顺序不仅不同于进行调查研究的顺序,而重要的是还不同于思维过程的合理逻辑顺序。后面一种差别特别重要,换句话说,这种涉及思维过程中的各个概念之间相互关系的阐论问题的顺序的系统性,既不是思维过程顺序的简单概括,也不是简单的复述。在马克思阐述《资本论》的方案中,这一点是很清楚的。就我们的情况来讲,在这两者之间的颠倒错位,这首先是由于这样一个事实,仅作为辩证唯物主义的适当课题的思维过程体系,在阐述历史唯物主义的章节中,无法清楚地表达出来,因为在这两种学科当中存在着差别。

因此在本书的有关章节里有可能说明这种阐述的一般顺序,那就是:一般的政治概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殊理论,这种生产方式中的部门政治理论和对于具体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分析。但是其系统性则必须按其本身的必然性的顺序来考虑,而不是按照这个思维过程重复程度的顺序。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有可能颠倒错位,特别是在谈到历史唯物主义一般理论的时候,这方面的概念会按照阐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部门政治理论的论断的必然顺序逐步介绍进来。在表述这种生产方式的特殊理论时也会出现颠倒错位的情况,因为在论述这种理论的章节里,在分析一般政治概念的时候,必然会出现这种特殊理论。此外,必须承认,这种颠倒错位又是目前的研究状况的结果,也就是目前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形势造成的结果,至少是在涉及一般理论和特殊理论时,可以说还很难做到令人满意的系统推敲。

(五)由于这些困难使得著者在本书里不得不采取必不可少的预防措施。特别是在分析一般政治理论的时候,但求其比较系统化,而决不能认为做到详尽无遗。事实上,对于当前非常流行的那种本末倒置的趋向,我宁愿有所保留,这种趋势把调查研究的顺序同思维过程的逻辑顺序搞得混乱不清,在进行充分的具体研究之前就总结出空洞的一般理论:这正是马克思警告我们要防止的趋向。在这些情况下,进一步从一般理论中总结出政治理论的做法,在我看来特别虚假,而且(在理论上讲当然)是危险的,因为我们既没有足够的不同生产方式的系统化部门政治理论研究,也没有足够的不同生产方式的特殊系统化理论研究。

尽管著者在本书中将集中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部门政治理论,但不仅在研究中,而且在阐述中还应考虑到具体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这种在阐论中“应考虑到”的是用于两种不同情况:或举例说明部门理论,或者得出具体的概念,后者使我们能得到有关这些形态的政治形势方面的认识。从这里的上下文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所指的究竟是其中的哪一种。

我们将有意识地对某些问题不作结论。既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因而也就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政治领域的活动中,或者在具体的资本主义形态的政治领域中,还保留了一些原有的概念,那我就不打算来分析把这些概念转用或加以改造,使之适合其他社会形态或生产方式的可能性,特别是用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形态,或者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与社会主义形态。换句话说,每逢著者试图把这些概念确切地按照思维过程的顺序排列的时候,都不出本书的特定课题之外。但对问题还是不做结论,这不仅由于研究方面的具体情况而须小心从事;而且还因为(在理论上有先入之见,也就是要阐明通常容易被忽视的理论上的困难)这种困难来自所研究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而产生的政治领域的特殊性。

(六)最后,我们必须解释一下历史唯物主义一般理论的某些补充概念,并建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殊理论框架。这些解释和说明将在本书以下相关的章节里加以论证。

前面我们业已指出,生产方式的模式,即表明其特征的各个因素的结合,最终决定于经济。这种决定作用在一般情况下,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究竟怎样发生作用呢?

正如所有其他环节一样,经济环节通常由一定因素组成,这些因素是不变的,但实际上存在的只是它们的结合,而这又是可变的。马克思在下面一段话中清楚地指出了这一点:

“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马克思以后又加上了生产的社会形式所经常出现的非劳动者这个因素。——引者)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

我们所关心的正是这种“结合”(combinalion)而不是“合一”(combinatoire),因为各种因素的关系决定它们本身的性质,而这又会根据其结合的形式而改变的。

经济中的这些不变因素通常是:

1.劳动者,“直接生产者”,也就是劳动力。

2.生产资料,即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

3.非劳动者把剩余劳动即产品据为己有。

这些因素以一种特殊结合形式构成某种既定生产方式的经济,这种结合本身是由这些因素的双重关系组成的。

第一,实际占有关系(马克思有时称之为“据有”):这可应用于劳动者对生产资料,即对劳动过程的关系,或者又可以说是劳动者对生产力体系的关系。

其次,所有制关系:这种关系与前面那种关系不同,因为它使得非劳动者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或劳动力所有者,或这两者的所有者,因而也就成为产品所有者,得以进行干预,这乃是决定严格意义的生产关系的那种关系。

这两种关系是不同的,通过它们的结合,可以产生不同形式。至于谈到所有制关系,那么必须注意到它严格地局限于经济范围,因而必须明白地同法律形式区别开来,后者系指投资关系,也就是要同法律上的所有权区分开。在分成阶级的社会里,所有制关系总是把劳动者同劳动资料“分离开来”,劳动资料是非劳动者的财产,他们作为劳动资料所有者而把剩余劳动据为已有。

另一方面,在阶级社会里,实际占有关系使得劳动者或者同生产资料连在一起(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生产方式的情况下就是这样的),或者同这些资料分离开来: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情况下正是如此,在重工业阶段就发生这种分离现象,马克思把它称之为“直接生产者同劳动的自然条件的分离。”

可见,这两种关系属于一种独特的可变的结合,这种结合构成了一种生产方式中的经济,即生产力体系同生产关系体系的结合。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特有的这种结合情况下,这两种关系是同源的。所有制关系的分离与实际占有关系是一致的。而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生产方式下则包括有不同源的两种关系,即所有制关系中的分离和实际占有关系中的统一。

生产方式归根到底决定于经济,而生产方式的各个环节的结合和占统治地位的指标,主要决定于人们所说的那种结合采取的形式。马克思《资本论》中的以下两段话概括地说明了这一点。

“从直接生产者身上榨取无酬剩余劳动的独特经济形式,决定着统治和从属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直接从生产本身产生的,而又对生产发生决定性反作用。但是,这种由生产关系本身产生的经济制度的全部结构,以及它的独特政治结构,都是建立在上述的经济形式上的。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形式总是自然地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找出最深的秘密,找出隐蔽的基础。”

经济的这种结合又决定着一种生产方式中起统治作用的环节。马克思用下面这段话来答复对他提出的反对意见:

“在那本书中我曾经说过,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简言之,‘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这一切提法固然适用于物质利益占统治地位的现今世界,但却不适用于天主教占统治地位的中世纪,也不适用于政治占统治地位的雅典和罗马……很明白,中世纪不能靠天主教生活,古代世界不能靠政治生活。相反,这两个时代谋生的方式和方法表明,为什么在古代世界政治起主要作用,而在中世纪天主教起着主要作用。”

马克思只是从两种严明观点来考察这些其他生产方式。首先,他把这些生产方式看作对他的总论点的简单例证,根据这一论点,整个社会大厦建筑在这种结合的不同形式上:根据这个观点,他的分析所包括的只是理论上的迹象。其次,他认为这些生产方式是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描述性对比的基点,也就是说要找出以非同源的结合为基础的“资本主义以前”的生产方式,与以完全另外一种同源的结合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方式之间的形式上的相似之处。我们在下面还要谈论这个重要问题。但即使在现阶段也可以看出,虽然马克思对其他生产方式作的这些研究,有助于清楚地阐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征,但其中包括有严重含混不清的地方:不仅由于这种研究方法往往被误认为是别的东西(那就是说,被误认为是对其他生产方式的特殊理论的系统考察),而且也由于马克思有时通过对这个主题进行类比和不明确的研究方法,搞出一些有关这些生产方式的真正所谓“故弄玄虚”的想法。

(七)现在应该更加深入地分析这个问题。这就需要有计划地单独考虑经济和政治环节(特别是关于国家这个环节);暂时可把意识形态环节放在一边。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草稿)》(特别是在有关“资本主义以前的所有制形态”的部分),以及在《资本论》中,提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模式的以下特征:

1.这种生产方式的经济和政治方面联结的特征是这两个环节特有的相对独立自主性。

2.在这种方式下,经济环节不仅最后是决定性因素,而且还起着统治作用。

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来同“资本主义以前”的方式进行对照而突出第一个特征。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对而言,这些生产方式还表现为马克思称之为“混合关系”或“有机的”或“自然的”关系:这些关系有时就经济和政治因素来说,可以理解为“同时”的。还应当重复指出,对于这些提法不能象通常的做法那样按字面来解释,因为这样来解释就会得出例如有关封建生产方式的一整套马克思主义神话来。另外应该记住的是,从科学上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征是经济和政治环节的各自独立性:这种独立自主性是明确区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这些环节间的关系同其他生产方式保有的关系之间的基础,这并不意味着在其他生产方式里这两种因素就不具有相对自主性,而是说其自主性采取的形式有所不同。

这种自主性对于我们所研究的课题具有理论上的重要性。它有可能就这种生产方式的一个方面提出一个部门理论(就非常严格的意义而言),例如提出有关资本主义国家的理论;它使我们能够把政治环节归于一个独立的专门科学课题。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涉及经济和经济学的论述中证明了这一点。严格说来,这种自主性在推论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环节时,使得缺乏有关这种方式的其他环节的理论成为当然的了。

让我们在考虑这些情况时简略地研究一下马克思的几段文字。这个特征怎样影响“资本主义以前”的生产方式呢,在那里,实际占有关系的特征是直接生产者同生产资料的统一。

“……在直接劳动者仍然是他自己生活资料生产上必要的生产资料和劳动条件的‘所有者’的一切形式内,财产关系必然同时表现为直接的统治和从属的关系,因而直接生产者是作为不自由的人出现的;这种不自由,可以从实行徭役劳动的农奴制减轻到单纯的代役租。……在这些条件下,要能够为名义上的地主从小农身上榨取剩余劳动,就只有通过超经济的强制,而不管这种强制是采取什么形式……所以这里必须有人身的依附关系,必须有不管什么程度的人身不自由和人身作为土地附属物对土地的依附,必须有真正的依附农制度。”

马克思甚至还说,在这些情况下:“……我们在这里看到,统治和隶属的关系也进入生产工具占有的这种公式之内……” 这种关系是属于经济结合范畴的。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草稿)》和在《资本论》中涉及封建生产方式的章节里,马克思对各种“资本主义以前”的生产方式的政治因素,进一步提出了一些论点。由于以下两种原因,他的分析值得注意:

1.马克思把这些生产方式的各种政治形式同各种方式中经济所特有的结合联系起来。虽然如此,但这些方式有一个共同点,即实际占有关系基本上具有不变的形式,即直接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统一。在这些生产方式中劳动过程所采取的这些特殊形式——它们又决定着所有制(在经济而不是在法律方面的)的特殊形式——应理解为在这个不变范围内的变体。

2.马克思把这些不同生产方式中的经济对政治关系的相似性归之于它们的经济结合中的共同性。对于这种相似性特别是这样来理解:作为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对立提出来的,劳动者和非劳动者同属于一个社会(这里应理解为在阶级社会里,是就政治社会的意义,也就是就其政治关系的形式而言),这个事实是把他们纳入实际占有(“据有”)和财产关系中的一个前提。这种所谓经济与政治的“混合起来”,被说成是“政治关系‘预先决定于’经济关系”。例如“资本主义以前”的生产方式的情况是这样的:

“……这种把土地当作劳动的个人的财产来看待的关系(因此,个人从一开始就不表现为单纯劳动着的个人,不表现在这种抽象形式中,而是拥有土地财产作为客观的存在方式,这种客观的存在方式是他的活动的前提,并不是他的活动的简单结果,就是说,这和他的皮肤,他的感官一样是他的活动的前提……)直接要以个人作为某一公社成员………的…存在,要以……的存在为媒介。”

就亚细亚生产方式而论,我们可以看到小型社会集团的土地所有制的事实(财产关系);但这种土地所有制采取了由这些社会集团世袭占有的形式(实际占有关系)。马克思写道:

“……凌驾于所有这一切小的共同体之上的总合的统一体表现为更高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实际的公社却只不过表现为世袭的占有者……所以统一体本身能够表现为一种凌驾于这许多实际的单个共同体之上的特殊东西……是由作为这许多共同体之父的专制君主所体现的统一总体……”

在古代生产方式里,我们可以看到国家所有制和私有制的共存现象:

“公社成员的身分在这里仍旧是占有土地的前提,但作为公社成员,每一个单个的人又是私有者。……劳动主体把劳动的自然前提看作属于他所有这种关系的前提,但是,这种‘属于’是由他作为国家成员的存在作媒介的……也是由那被看作神授之类的前提作媒介的。”

在马克思称之为生产和所有制的日耳曼形式中,我们可以看到公社所有制和私有制的共存现象:

“在日耳曼人那里,各个家长住在森林之中,彼此相隔很远的距离,即使从外表来看,公社也只是存在于公社成员每次集会的形式中,虽然他们的自在的统一体体现在……当中。因此公社便表现为一种联合而不是联合体,表现为以土地所有者为独立主体的一种统一,而不是表现为统一体。因此公社事实上便不是象在古代民族那里那样,作为国家,作为国家组织而存在……为了使公社具有现实的存在,自由的土地所有者必须举行集会,而例如在罗马,除了这些集会之外,公社还存在于……的形式中。”

最后,在封建生产方式里:

“在这里,我们看到的,不再是一个独立的人了,人都是互相依赖的;农奴和领主,陪臣和诸侯,俗人和牧师。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的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

另外一方面,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里,我们看到所有制和实际占有关系之间的同源结合;这种同源是由直接生产者与生产资料在实际占有关系中的分离而构成的。马克思把这称作直接生产者和劳动自然条件的分离,在重工业的阶段便出现这种分离。这种生产方式中经济的性质,作为产生剩余价值的过程,特别是这种分离造成的结果,而这种分离把劳动者本身变成资本的一种成分,并把他的劳动变成商品。这种结合形式决定了政治和经济方面的特殊自主性。马克思是在两种表现中发现这种独立性的:1.在其对经济产生的影响方面。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生产过程以一种相对独立自主的方式而进行,不需要“超经济因素”的干预,与其他各种生产方式所特有的性况不同。正如罗莎·卢森堡正确地指出的那样,扩大再生产的过程主要取决于产生剩余价值的“经济因素”;纯经济危机的出现,等等。2.他又根据其对资本主义国家产生的作用发现这种自主性。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经济的这种特殊结合归根到底起着决定作用,也就说明经济在这种生产方式中的统治地位。我们知道,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这种生产方式时,以及在进行同其他生产方式的对比的章节中——在后一情况下,政治和意识形态因素起着统治作用——,加以证实的。

在这篇绪论中著者说明了本书的目的和方法,以及本书进行研究和阐述所根据的理论。我在这里还明确提出了某些基本概念,以便确立本书下面正文所要论证的理论构架。绪论中的这些论点将在正文中得到验证。

注释

①参看L.阿尔都塞:《拥护马克思》(L.Althusser:“For Marx”),论敦1969年版:又阿尔都塞和E.巴里巴的《阅读〈资本论〉》(“Reading Capital”),伦敦1970年版;《马列主义手册》(《Cahiers Marxistes-Leninistes》)第11辑中的《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一文;《思想》杂志(“La Pen sée”),1967年4月号的《关于劳动理论。困难与资源》一文。

②这种精确性之所以需要,是为了避免囿于实证主义的“抽象化”具体化”那种老的模棱两可的说法。

③对于L.阿尔都塞使用的这些术语,以及B.布鲁斯特的稍有出入的译法,请参看《阅读〈资本论〉》书末所附“语汇表”,第319页:“统治结构”(structure à dominante)马克思主义所说的整体既不是这样一个总体,即把作为本质现象(黑格尔主义的)等量齐观的总体,也不是任何一种因素(如经济主义或机械论的)的某些副现象的总体;这些因素的关系并不是对称的,而是独立自主的(矛盾的);其中的一种因素起统治作用。〔经济基础“决定”,(“归根到底”)哪种因素在一种社会形态中将起统治作用。L.阿尔都塞〕因此这就是居于统治地位的结构。可是统治因素并不是在所有时候都是固定不移的,随着矛盾的错综复杂的多元决定及其发展不平衡,它又会有变化.在社会形态中,这种多元决定作用归根到底决定于经济因素.这是阿尔都塞对经典马克思主义论断的澄清,按照这个论断,上层建筑是相对独立自主的,但归根到底经济是决定性因素。所谓“归根到底”一语并不说明一定有某种最后的时限,或者曾经有过什么起点,那么经济就将是或曾经是唯一的决定因素,而其他因素则或先或后顺序不一:“决没有最后到底的时刻”.这种结构总是与所有因素及其统治和从属关系共存的——这就是一种“永远预先设定的结构”(“structure toujouxs-déjà-donnée”)。——英译者注

④对于这个概念,参看下文,本结论注⑧。

⑤不要把这个一般理论同辩证唯物主义混淆起来,因为后者并不单纯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论。

⑧根据阿尔都塞在《拥护马克思》一书中的术语,他用下面的“概说1”(G.1)来指思维过程的素材,用“概说2”(G.2)来指理论研究工 作的工具或手段,用“概说3”(G.3)来指认识。我们可以用下面的方式把思维过程的逻辑顺序用图表形式列出来,即从最抽象的概念(针对形式的抽象对象)到最具体的概念(针对某个现实的具体个别对象),这也就是在理论性论说中必要的不同阶段。

现在让我们试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政治理论作为研究对象表示如下:

⑦参看 A.巴迪奥:《辩证唯物主义新释》(A.Badiou,“1e(re)Commencement du matérialisme dialectique”,in“Critique”),《评论》杂志,1967年5月号。

⑧《资本论》第2卷,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4卷,第44页。

⑨关于“结合”与“合一”两词的区别,参看《阅读〈资本论〉》一书的“语汇表”,第310页:“结合/合一”(Com bination,Verbindung/combinatoire)。在古典哲学中关于整体的唯一理论是莱布尼茨的具有表现力的整体的概念,在这个整体里面其每一部分都在其总体的本质中“配合行动”,因而从每一部分都可以看到全体,因为各个部分乃是与其整体同源的整体性部分(partes totales)。现代结构主义在其“合一”的概念中重复了这种意识形态,这又是各种关系和(强占的)地位的正常形式,在这里作为整个社会形态及其历史中具有不同内容的各种同源型式的再现。从理论上讲,这种“合一”会产生出过去、现在和未来所有各种可能的社会形态的结构,这些结构由于或者将由于偶然因素或某些自然选择的原则而实现或不能实现。马克思主义有这样一种与“结合”相类似的概念(马克思称之为“Verbindung”——“联结”)。然而“联结”与“合一”的形式主义性质毫无共同之处:它是一种双重结合的复杂结构(在生产方式中,通过生产力的联结和生产关系的联结),这种结构说明其内容(其“支持力量”)随着所分析的形态和生产方式的变动而变化。——英译者注

⑩在这个题目上,参看巴里巴的《阅读‘资本论’》第215页:C.贝特尔海姆的《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巴黎1967年版。著者必须指出,我在这里只是用最简单的形式来解释经济关系及其结合。贝特尔海姆在他的一篇没有发表的演讲词《社会经济的内容》里(1967,承他借我阅读,这篇讲稿具有非同寻常的重要性),说明这些关系及其结合的复杂性(在这两个方面)。

同源/不同源(homology non-homology)不能同对应/不对应混淆起来(在“过渡”的情况下将遇见这种问题):一种不同源的结合可能包括有两种关系的对应。隐喻的“同源”一词的具体内容,参看前引贝特尔海姆的书,由于找不到更好的说法,我才从巴里巴那里借用了这个词。

《资本论》第3卷,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第891—892页。

《资本论》第1卷,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99页。

《资本论》第3卷,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第890—891页。

卡尔·马克思:《资本主义经济以前各形态》(“(Precapitalist Eco nomic For mations”,伦敦,1964年),第102页。译文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6卷(上)1979年版,第503页。

同上书,第483页。

同上书,第473页。

同上书,第476页。

同上书,第480页。

《资本论》第1卷,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94页,如果我们考虑到这样的事实:(1)生产方式是包括所有社会环节在内的一个概念;(2)在封建生产方式中不会出现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那样的各个环节的自主性;(3)在封建生产方式里,政治环节往往起统治作用,我们可以说马克思把这种生产方式称作封建方式是有道理的。确实,常常有人指出,这种说法特别是和“封建”生产方式的政治关系分不开的(参看J.马奎:《非洲社会研究的一个假说》,载于《非洲研究手册》,1961年第6号:M.罗丁逊:《伊斯兰与资本主义》,巴黎1966年版,第66页以次,等等),但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即按照马克思对这些封建性政治关系的“表述”,仔细推敲就会导致把以奴隶制为基础的社会形态排除在封建生产方式之外,因为那种政治关系不适合于马克思的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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