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必须坚持按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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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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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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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必须坚持按劳分配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以来,对于商品经济与按劳分配的关系越来越受到经济学界的重视。随着工资改革的深入,研究这个问题的迫切性也越来越增强了。目前,理论界许多同志已经认识到,马克思设想的实行按劳分配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同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经济条件上存在着若干重大差别。因此,不应该用教条主义的态度对待按劳分配理论,而必须针对新情况,概括新经验,发展按劳分配理论。至于如何发展,又有各种不同的观点,这是很自然的。1986年以来,理论界对按劳分配问题的讨论提出了一些新问题。有些文章直接地或间接地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按劳分配对立起来,认为我国现阶段不可能实现按劳分配。这个问题关系到对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认识,关系到工资改革的依据和方向。本文主要是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不能实行按劳分配的观点进行商榷。

一 按劳分配的基本点究竟是什么?

这本来是我国理论界早已讨论过,并已基本上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现在重新提出来探讨,是有原因的。近年来有些文章认为,我们今天所说的按劳分配,应该就是马克思当年讲述的内容。如果作出新的解释,就不能称作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了。另一些文章则认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个人消费品只能按劳动力价值分配,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同按劳分配有共同点。我觉得上述两种说法都有片面性。前者忽视了按劳分配理论是应该发展也可以发展的,后者则忽视了按劳分配的基本原理是必须坚持的。我们要遵循马列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在坚持按劳分配基本原理的前提下,从当代现实出发,发展这一理论。因此,就有必要首先明确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的基本点究竟是什么?

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哥达纲领批判》等著作的一系列论述,笔者体会按劳分配理论的基本点可作如下的概括:

第一,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是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和共同使用。马克思当时设想,已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全社会公有。在生产关系体系中,生产决定分配。因此,不能离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来判断分配的性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体现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也就是说,不仅要看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而且要看生产资料如何使用以及如何实现生产资料所有者的经济利益。马克思就是把分配关系放在生产关系体系中进行考察的。所以,作为按劳分配的经济条件,他不仅指出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而且强调对社会总劳动时间的有计划的调节。

第二,从整个国民经济看,可以用于按劳分配的消费资料总量,是由社会中心有计划地加以确定的。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使用公有的生产资料进行联合劳动。他们的劳动产品不属于个人所有,而属于社会所有,成为社会总产品的一部分。社会中心对社会总产品进行统一分配。在做了马克思所说的六项扣除之后,才谈得到消费资料在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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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启源.论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关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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