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按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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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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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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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按劳分配

党的十三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先后提出,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体制下,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十几年来我们遵循这一方针,在劳动制度和工资制度的改革上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也不可避免地遇到了许多新矛盾、新问题。看来要在我国成功地建立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还要走一段较长的路。本文就这个问题提出一些探索性的意见。

一 讨论热点和理论难点

党的十四大以来,经济界和理论界对个人收入分配领域的关注热点之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能否实现和如何实现的问题。讨论中出现的不同意见可简要归纳为三种基本观点。第一种,明确否定按劳分配。认为按劳分配只有在产品经济中才能实行,在商品经济中不可能实行;按劳分配理论纯属空想,新中国成立后从来没有实行过,今后也不会实行,今天强调按劳分配只有象征性的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实行的,只有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第二种,并不否定按劳分配。但强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按劳分配与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实质上就是一回事,甚至有人主张,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可更好地实现按劳分配。第三种,按劳分配与市场经济可以兼容。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客观规律,是不能用人的主观意志加以废除的。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马克思预见的实行按劳分配的环境和条件,的确存在着若干重大差别,从而注定了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必将发生新的变化。这正是我们要着力探求和解决的。

以上三种基本观点,第一种无论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衡量,还是用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建设的实践来衡量,都是明显错误的,现在公开主张这种观点的人也为数很少了。但是第二种观点同第三种观点的争鸣则延续至今,而且渗透到个人收入分配领域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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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启源.论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关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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