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村治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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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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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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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村治派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村治成为“中国社会上一种科学的名词”[1]。一些高等学府,如北平郁文大学、民国大学、国立女子师范大学等,纷纷增设村治专科,或开设乡村自治课程。“有识之士莫不取乡村自治(简称曰村治)为全民政治之基本建设而加以深切之注意与详细之究讨”,认之为“吾民族自救运动唯一无二之正当出路”[2]。在这些“有识之士”中,以北京《村治月刊》为阵地的村治派最令人注目,其对村治问题的思考对当今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建设不乏参考价值。

一 村治派的崛起

村治派是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地方自治运动的伴生物。众所周知,南京国民政府在腥风血雨中建立后,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集团为树立其政治统治的合法权威,极力标榜三民主义,俨然以孙中山政治遗产的继承者自居。地方自治被确定为训政时期的中心工作。地方自治当从何处着手?按照孙中山的构想,地方自治当以县为单位,以实行民权、民生两主义为目的。他说,“无分县自治,则人民无所凭藉,所谓全民政治,必无由实现。无全民政治,则虽有五权分立、国民大会,亦终未由举主权在民之实也。以是之故,吾夙定革命方略,以为建设之事,当始于一县,县与县联,以成一国,如此,则建设之基础,在于人民,非官僚所得而窃,非军阀所得而夺”。[3]至于县以下的乡村自治,限于历史条件,他没有论述。由于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乡村自治实为地方自治之基础。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初,社会各界对此渐成共识。阎锡山在山西所行村制,被视为乡村自治的典范,江苏、浙江、江西等省纷纷效法。1928年9月,国民政府颁布《县组织法》,更以山西村制为蓝本,初步确定了全国乡村自治制度。乡村自治遂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原中华报派的王鸿一、米迪刚等人乘机又活跃起来。1928年秋,他们开始筹办《村治月刊》,次年3月正式出刊。该刊由王鸿一任社长,总揽社务,吕振羽任主编,负编辑总责。这样,以该刊为中心,逐渐形成了一个以王鸿一为首的研究和宣传村治的知识分子群体,是为村治派。其代表人物除王鸿一、米迪刚、吕振羽外,还有梁漱溟、尹仲材、茹春浦、杨天竞、王惺吾等人。

村治派可谓原中华报派的改“头”换“面”。所谓改“头”,是指在新的政治环境下村治派对原中华报派的政治主张进行了新的包装。他们认为:“中国国民革命到了目前这个阶段,总理所诏示吾人一切建设社会国家的最高原则,已经完全由理论而入了实施,由事实而更求理论的推进之一个新的时机。在这个新的时机当中,民族精神之如何恢复,民权政治之如何确立,民生经济之如何解决,皆当积极演述实现之办法。”于是他们提出了建立民族文化、实行村本政治、移民实荒、振兴水利等四个亟待讨论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前两项,即继承中国固有文化的特殊精神,融合世界各民族文化的优点,复兴中华民族的新文化;根本改变欧美民主政治的虚伪性,将政治的重心移至下层,建立民众直接参与的政治活体组织,树立真正的民主政治基础。他们表示,提出和讨论上述问题的目的,是“希望我民族的新文化能够树立,真正民主的精神,在民权主义的原则之下,从村本政治中表现出来,垦务和水利,在民生主义的原则之下,见诸事实”。[4]三民主义已经成为村治派高擎的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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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芳.思想政治教育与近现代社会变革[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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