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山西乡村制度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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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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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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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山西乡村制度的变革

民国初期,山西号称“政治模范省”[1]。时人将其所行村制视为乡村自治的典范。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更以之为基础,构筑了全国乡村自治制度体系。山西村制在中国乡村制度发展史上占有独特的地位。阎锡山为何创行村制?创行之初(1917—1920),它是否具有近代乡村自治的性质?这是我们需要首先加以澄清的问题。

一 阎锡山推行村制的原因

阎锡山是山西村制的首倡者。他倡导和推行村制,既是其政治革新思想的反映,也是传统乡村制度变革的时代要求。

毋庸讳言,阎锡山曾经是一个追随孙中山、富有政治革新精神的革命军人。清末留学日本期间,他不仅多次聆听孙中山的教诲,而且较早地加入了中国同盟会,是孙中山组织的“铁血丈夫团”的重要成员。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后,他在太原迅即响应,取胜后出任山西都督。1912年9月,孙中山在他的邀请下来到太原,多次发表演讲,阐述民国的时代意义。他说:“盖今是共和时代,与专制不同,从前皆依政府,今日所赖者国民。故今日责任,不在政府,而在国民。必要我四万万同胞一齐努力,方可以造成共和自由幸福。”他还希望山西能够在今后中国的重建事业中,“为各省模范”。[2]阎锡山本来就对帝制时代的腐败政治十分厌恶,在孙中山的激励下,其政治革新意识进一步增强。

1917年6月,阎锡山将上任仅八个月的省长孙发绪挤走,自己代理其职。9月,北京政府正式任命他为山西省长。自此,山西军政大权完全落入其手,于是他便大张旗鼓地开展了“新政”运动。村制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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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芳.思想政治教育与近现代社会变革[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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