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法层面以道德、法制、实务兼重并修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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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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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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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治法层面以道德、法制、实务兼重并修为用

湖湘学派力主以天道、仁心为立政之本,强调人君治国必先正心体仁、知天识心。显然,识仁明理(明体)对于治理好天下(达用)具有根本性的影响。但这是否意味着,只要能识仁明理就可以治理好天下?或者说,明体之后是否就直接能、必然能达用呢?依湖湘学派的看法,识仁明理固然为平治天下确立了根本原则、指明了根本方向、提供了根本动力,但仍只是具备了治理好天下的潜在可能性。若要将这一潜能转化为现实,还必须依赖于法制、经济、教育、军事等各方面的具体建设才能达到。也就是说,明体只是达用的前提和基础(即必要条件),而并不必然保证“用”就能在客观上实现出来(即并非达用的充分条件)。要真正达用,还必须结合一系列的施为举措和多方面的具体建设才能实现。因此,与治道层面主张以天道-仁心为体相应,湖湘学派在治法层面强调以道德、法制、实务兼重并修为用。

一 胡安国以《春秋》治世而理事共举

胡安国的为学旨趣在于“明体以致用”,即以经世致用为根本目标,以正心明道为前提条件。对于如何正心明道,胡安国力主穷理致知与持养扩充的下学工夫,颇为强调“即用以明体”。落实到他自身的为学经历上来说,这一工夫主要表现在通过对《春秋》的诠释以阐明和标举儒家的根本精神。胡安国并不以本体论、工夫论问题的探讨或性命之学的理论建构作为其治学的重心,而是津津于《春秋》的研究,着力于经世之道的开拓,尤其注重即事以明理和依理以治事。这在当时儒者们积极推动儒学哲理化、形上化的思想大潮流中较为独特。

胡安国以正心为治国平天下之本,其实质在于明识和挺立人皆固有的道德本心。经世致用的关键即落在如何发明本心、开显仁体的问题上。对此,胡安国既强调穷理致知实践,又颇重察识和持养工夫。在他看来,本心即是天理,天理普遍内在于万事万物,通过穷究事物之理以至于豁然贯通则可以明识本心。一旦对本心有所体认,则又须操存涵养本心,以使本心持存而勿陷溺。胡安国主张通过穷理致知以明识本心,并由察识和涵养以持存本心,由此实现“明体”这一“致用”的基本前提。

然而,“明体”虽是胡安国经世之学的关键一环,但并非其最终目的,其最终目的在于实现经邦济国的理想,或者说让本体贯彻流行于为政治国的实践。显然,“明体”只是经世致用的必要前提,而非充分条件,仅凭“明体”并不能真正在客观上成就经世济民的理想。因此,“明体”之后,还必须实实在在地“因体以致用”,即切实依循本心、天理来为政治国,从而真正开显出心体原本即具有的经世宰物之大用。这也就是要根据已经体认、觉识到的心体,针对所处社会环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并将其付诸实行。胡安国在《与杨时书》《与许景衡书》《与参政秦桧书》等书信以及《上钦宗皇帝书》《上高宗皇帝书》等奏文中,[1]根据《春秋》大义指陈时政的弊病、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之道,这就是“因体以致用”的具体表现。

绍兴元年(1131年)至绍兴二年(1132年)间,胡安国向宋高宗陈奏《时政论》十六篇,针对当时国政所存在的诸种弊失提出了一整套对治的方案,其内容包括保国、定计、建都、设险、制国、恤民、立政、核实、尚志、正心、养气、宏度、宽隐等十六个方面,这些内容之间都是环环相扣、密切关联的。胡安国于绍兴二年七月向宋高宗进言,扼要地重申之前所呈递的《时政论》,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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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啸宇.湖湘学派体用思想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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