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变局下的秦汉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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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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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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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社会变局下的秦汉民法

社会结构,马克思主义学说认为,是指社会各个基本活动领域,包括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之间相互联系的一般状态,是对整体社会体系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的静态概括,在这个社会有机体中,社会经济结构拥有决定性的影响和制约作用。[1]学界一般是从狭义的社会结构去研究社会分化产生的各主要社会地位群体之间相互联系的基本状态。这类群体主要有:阶级、阶层、种族、职业群体、宗教团体等。在阶级社会中,阶级结构是理解其他群体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阶级关系决定着整体社会和各个社会群体的发展方向。

一 社会结构巨变和秦汉法家路线抉择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的大变革时代,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均显现出社会转型的特征。

春秋时期的政体是沿袭西周的分封制,通过宗法制来维系天子的“天下共主”地位,即周天子把土地和依附于土地上的人口分封给自己的同姓宗族、功臣和前代贵族,让他们建立自己的侯国,诸侯国通过再次分封,形成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平民、奴隶这一金字塔式的社会阶层结构。西周设计此政体的根本目的是巩固周政权国祚的绵长,春秋初期,周王室尚能拥有一定的权威,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诸侯国实力增强,仅依靠血缘宗法良好愿望维系的政体渐趋松弛,周天子只不过是一个权力象征而已,贵族政治已不适应新时代的经济基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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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波.简牍与秦汉民法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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