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尼梯田:农业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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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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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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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哈尼梯田:农业遗产

一 农业遗产

遗产从来就有,因为它指过去留下的“财产”,但人们今天所使用的“遗产”概念却是新的,是世界遗产事业的产物。[1]笔者以为,以遗产之类型相对应,中国最大宗的,最有代表性的遗产不是长城,不是故宫,是农业遗产。道理很简单,中国是一个以农耕文明为主的国家。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代表就称之为“世界一大奇迹” “中国第二长城”。[2]以今日世界上任何遗产学说、概念、类型、名录相应,对我国的农业遗产而言,都不足为训。联合国的“遗产体系”原本是依照西方体裁之量身定制,具有强烈的话语倾向,这是公认的。及至200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启动了“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lobally Important 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s)”项目,始在世界遗产系统中加入了“农业文化遗产”(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s)的概念。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定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农村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这种系统与景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3]。定义是周详的,只是分类名录与我国的农耕遗产,从概念到操作却有背离之嫌。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与世界遗产类型中的文化景观十分相似,二者都强调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自然与人类生活的协同进化以及人类对自然环境的适应。[4]中国是最早参与全球农业文化遗产项目的国家,也是最早入选全球农业遗产试点的国家。[5]从现行的联合国的农业遗产分类而看,大致包括了农业景观、农业遗址、农业工具、农业习俗、农业历史文献、名贵物产等内容。这样的分类与我国的农业遗产及各类农书所识者并不契合。中国农业的大分类是农桑;小类则更为详细,比如民国时期毛邕、万国鼎编辑金陵大学图书馆丛刊第一种《中国农书目录汇编》全书,根据当时最新农学与旧时农书分为:总记、时令、占候、农具、水利、灾荒、名物诠释、博物、物产、作物、茶、园艺、森林、畜牧、蚕桑、水产、农产制造、农业经济、家庭经济、杂论、杂等十几个大类。[6]重要的是我国农业遗产中包含着“天文—地文—人文”为一体的认知性,而恰恰为分类“名录”所限制和限定;——即如果我们要对应申报,就必须依照分类名录进行“拆卸—组装”。我国当下的农业遗产虽然也有自己的分类,但却是以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分类为“纲”作为;农业部办公厅曾在2013年专门印发了专门的文件[7],农业遗产的“中国特色”却未见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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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兆荣.文化遗产的人类学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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