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天宝二年交河郡市估案》中的物价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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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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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天宝二年交河郡市估案》中的物价史料

大谷文书中有不少不相连属的残卷,记载了唐代交河郡很多商品的官定价格,日本学者池田温在《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的录文部分把这些性质相同的文书排列在一起,并定名为“市估案”,为利用这一珍贵资料进行研究提供了方便。这些录文加在一起约占十五页的篇幅,内容极其丰富,对研究唐代经济史非常重要。本文打算就这部分文书(以下简称《市估案》,所注页码均来自《中国古代籍账研究》,省略书名)稍加介绍和分析。

《市估案》所反映的是天宝二年(743)交河郡的情况。《旧唐书》40《地理志》:

西州中都督府 本高昌国。贞观十三年(639)平高昌,置西州都督府,仍立五县。显庆三年(658)改为都督府。天宝元年(742)改为交河郡。

据两《唐书》的《太宗纪》及《通鉴》等书所载,侯君集平高昌为贞观十四年(640)事,盖《旧志》讹“四”为“三”。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40《陇右道下》载,所谓五县即前庭、柳中、交河、天山和蒲昌。侯君集平定高昌的当年,唐朝即“置安西都护府于交河城”[1]。可见交河是西州所辖各城中的重镇。天宝元年改为交河郡,是知《市估案》即改郡次年的文书。考古工作者已发现了交河故城,遗址在今新疆吐鲁番县西10公里处的雅尔湖乡,位于雅尔乃孜沟村的干河床中的土崖上,是古代中西交通要道上的一个据点[2],这种地理位置决定了它是当地的重要城市,必然有相当繁荣的商业,《市估案》的发现就是证明。

全部文书不相连属,严重残缺,但因篇幅较大,故可窥知整个文书的款式,其大体记录方法是以“行”名置于前,接着罗列该行经营的同类商品,在每种商品项下载明上、次、下三等价格。遗憾的是文书残缺部分有多很“行”的名称不见了。这种公布物价的办法完全合乎唐代在内地实行的制度。《大唐六典》20《两京诸市署》:

京都诸市令,掌百族交易之事……以二物平市(原注:谓秤以格、斗以概),以三贾(价)均市(原注:精为上贾,次为中贾,粗为下贾)。

又《唐律疏议》4《名例·平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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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如雷.隋唐五代社会经济史论稿[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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