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扩大了人民民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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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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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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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扩大了人民民主的范围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它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和精髓——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中国化。人民民主专政学说的提出大致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一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民主政权,是人民民主专政形成的早期阶段;二是抗日战争时期的“三三制”政权,是人民民主专政比较完备的形式;三是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革命性质的转变,人民民主专政成了国家政权,它变成了实质上的无产阶级专政。在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史上,列宁第一次提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理论被认为是“人民民主专政”思想的最早萌芽形态。在不断探索新民主主义国家学说的具体实践中,随着“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概念在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头脑中愈来愈明晰。[1]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形式被逐渐确定下来。正如1946年6 月1日中共中央所指出的,今天在我们中国,则不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建立人民民主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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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新宇.毛泽东的民主思想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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