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第二节 民国时期人口数量
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人口统计数据很多,但由于政局极不稳定,中央政府的政令不能畅达全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清朝后期一样腐朽,不管是前期的北洋军阀政府或后期的国民党政府,都没有驾驭全国的能力。因此,他们所作的人口统计,自然不可能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中国人口发展变动的实际情况。因此,要想了解基本符合各个时期实际情况的人口数量,必须作艰苦的考证工作。首先大体分析一下当时人口统计的一般形势。
一 混乱的人口统计
民国时期人口统计资料之丰富,超过任何前代。但统计之混乱,也是中国历史上所仅有的。本来户口统计应当由国家职能部门统一组织进行,这在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都是这么做的。尽管也曾有过对不同种类的户口,由不同部门分别统计的现象。如三国时期曹魏的民户与屯田户,就是由度支尚书与大司农分别管理与统计的;明朝的民户统计上之于户部,都司卫所管辖的户口则上之于兵部;还有金朝、元朝也有类似情况。虽然由于分别统计也曾造成数据上的混乱,但统计者都是国家主管部门,只是缺乏必要的综合统一。撰史者也往往只记民户,而忽略了其他户口,年久原始统计资料散失,使我们看不到当时人口的全貌。民国时期的混乱则又是一种情况,不仅政府部门,而且又有非政府部门,以至民间团体参与人口的调查统计,更造成了统计上的混乱。
民国时期社会各界对人口统计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视,这也是社会向近代发展的一种表现。不仅政界要依据人口数量筹划其赋税征收和兵员征集,组织议员选举时还要了解选民的多少,“所有施政之标准,端赖户口统计为根据”[1]。而且邮政部门也要依据各地的人口情况划分邮路,制定邮政事业的发展规划;海关部门则要依据各地的人口规模分析进出口贸易的变化与发展,等等。然而由于政局不稳,政府部门的人口统计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在整个北洋军阀统治时期,除了民国元年组织的那次极不完整的人口调查统计之外,再没有由政府部门组织过全国性的人口调查。于是很多非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学者们,便各显神通,从傍门挤进了户口调查的殿堂。其中最多的是海关与邮政部门,其次如铁路,甚至基督教会出于为帝国主义搜集经济情报等目的,也参与了户口调查,更造成了数据的混乱。各种报纸杂志也把人口数据作为重要资料经常刊载发表。这么多部门参与人口调查,这对我们今天了解民国期间的人口发展变化是有贡献的。虽然它的混乱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多方参与所必不可免的,但也增加了我们考查辨别的难度。
民国时期,国家也一直没有真正统一过。所以民国期间遗留下来的人口数据虽然很多,差不多年年都有几个来自不同部门的全国性的人口数据,总计所见达100多个,但实际上没有一个是真正在全国普查中得来的。政府部门的调查,虽然也说是普查,组织普查机构,确定调查项目,规定标准时间,指导思想是好的,但到了下面,实际上多是虚应了事,并没有真正普查到家家户户,最后得到的数据,自然不可能那么真实可靠。民国元年那次调查,曾被誉为是“比较完备者”,由警察机关具体负责。其实县以上各级政区,均设有警察机关,并将所辖地区划分为若干警区,其下又有若干保卫团。没有设立这套组织的地方,也确定了负责这项工作的地方官员和乡镇自治组织。同时还规定了8个调查项目:“(一)现住户数。(二)现住人口之性别及年龄之各项人数。(三)现住人口之职业分类各项人数。(四)现住人口之已婚未婚男女各别人数。(五)现住人口之改籍及复姓男女各别人数。(六)现住人口之出生及死亡男女各别人数。(七)现住人口之各级年龄男女各别人数。(八)寄居外国之地方别职业别及性别。”[2]这在当时来讲,可算比较详备,要求可算是比较严格。可是实际调查结果怎么样呢?并不像某些人所认为的那样比较完备,而是错漏百出,只有少数省份略近实际。从全国来说,与实际人口相距甚远(详见民国初始人口基数考)。当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初建的民国政权很不稳固,国家没有真正统一,政令尚不畅通,而且各级大小官员,基本上都是前清的封建官吏,摇身一变而为民国官吏,腐败依旧。且大部分地区在清宣统年间已有两次户口调查,底案在手,相距一年,不会有大的变化,因而也就不可能再去作认真详细的调查。所报数据,多为宣统三年之统计,原来由于清朝鼎革,没有报齐,这次稍加修补,重新报来而已。并且迟至民国五六两年,仍有“安徽、广东、广西等三省……未据查报,故特采用清末宣统三年各该省之户口统计,分别列入,以事补充。”[3]就是那些已据查报的省份,也有很多远离实际。例如,河南省“有一县男女人数完全相等,有一县男子人数多于女子三倍、五倍乃至六十四倍以上者。”[4]再如,陕西省有男性8268761口,女性竟少到只有4095099口,性别比高达202%。男性比女性稍多是正常现象,但相差如此悬殊,无疑是统计上的问题,或综合时的笔误。北平市的性别比也高达183%。在城市人口中,独身佣工或其他独身生活的男性较多,但其性别比也不会相差如此之大(民国后期统计:1931年为166%;1941年为160%;1948年为125%)。究其原因,主要是受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有很多女性没有进入统计。京城统计尚且如此,其他地区可想而知。若不视户口统计为儿戏,何能有如此大的差错。而且做这种儿戏者上下皆同,基层怎么上报,上面就怎么综合发表,对于有明显错误的,也不核查纠正。至于各省统计错误的具体情况,将在下面的民国初始人口基数考中作具体说明。
或认为内务部民国元年的人口调查,比清末宣统三年的调查更准确些。其实,细考起来各有长短。宣统三年有三种全国性的人口统计数据:一是《清史稿·地理志》所记;一是《清续文献通考》所记;一是民国元年由内务部汇造之宣统年间户口统计。三种数据同出一源,但由于下面的统计资料是陆续报的,综合时间又各不相同,又加其他疏漏等原因,所以各自综合的结果也不相同。经考查,《清续通考》所记人口数的准确程度更高些,有很多省的人口数被确认为民国初始的人口基数。
或认为,《清续通考》成书于民国十年(1921),它所记清宣统三年人口数是抄自邮政局民国八年的人口报告,因而也就不能和清末其他调查相比较。这个问题是关系到下面考证民国人口基数的大问题,究竟是谁抄录谁的人口数据?不得不作更深入的研究。上面说过,一些非政府职能部门也参与了户口调查,但他们的调查,只能到各级政府部门去查询抄录,不管从哪一个方面来说,他们自己都不可能直接去搞全国性的人口调查。当邮政局得知《清续通考》的作者刘锦藻握有清末户口统计资料时,去访求抄录,完全符合他们调查户口的方法和途径。拿到这些数据,再参照其他资料,加以分析比较,做些修改调整,用做制订邮政发展计划时的参考。而不可能是刘锦藻抄录邮政局的调查数据,放入自己的著作之中。因为不仅大段抄袭别人的东西是著书人的一大忌。而其他事业单位为自己的工作需要抄录别人的资料则是顺理成章。而且实际上不仅邮政局,即使海关也曾把《清续通考》上的清末人口数据作为民国早期的人口数据来使用。至于数据的发表,并非他们的本意,并非他们要想取代国家职能部门而充当户口发布机构,而是被《中国经济年鉴》之类的书刊所猎取,予以发表。况且既然邮政局的调查,已经作为民国八年的人口数据发表,刘锦藻何必再这样显眼地把它作为宣统三年的人口数收录在自己的著作中。《清续文献通考》是《清文献通考》的续作,《户口考》一目早在计划之中,岂能明知宣统三年有户口调查资料而不用,却要等上七八年再去抄录已经改朝换代的人口调查数据。再者,民国元年的户口调查,是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全面调查,尽管准确程度不高,但不管从哪个角度讲,都应当比那些非政府部门的调查更可靠些,且民国五六年已陆续发表,为什么不抄录距清末更近的户口资料,却偏偏要舍近求远,去抄那个相去七八年的非政府部门的调查。从《清续通考》对宣统三年户口调查的记载中可以看出,作者是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光宣之间,人人言清查户口,乃提前查报,户数、人数各省未报齐。三年,民政部二次之调查,仅得户籍之八九。”所以他所综合的各省人口数,仅就这十之八九的资料所做,这样必然会有些省的人口数与实际人口有距离。例如,四川省,不知何故,在他掌握的资料,只能综合到25763507口,那么刘锦藻不知道四川的实际人口要比这个数字高得多吗?当然是知道的,只是资料不在手,不能肆意编造。而邮政局的那个人口报告记录四川省为49782810口,基本符合实际。如果是抄录邮政局的人口调查,为什么不录四川省?《清续通考》所记宣统三年户口,又非只各省人口一项,还有各省户数,并分正户与附户及八旗正户与附户,何能孤立地只看部分人口数。总之,绝不能因为《清续通考》成书于邮政局民国八年人口报告之后,就认为它的人口数据是抄自邮政局的人口报告。且民国期间一个户口数据,辗转相抄,用在多年重复发表的事例太多了,所以《清续通考》所记宣统三年人口数,不管其有多大的遗漏或失误,时间应当肯定。
其后,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伊始,又下令清查户口,并说现在全国已经统一,“所有施政之标准,端赖户口统计为根据”。仍按前内务部所定之调查项目,先在江、浙、皖三省试点,然后“于同年七月,通行各省市遵照规定表式,调查户口,限于十八年底,汇齐造报。”但实际上只有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山东、山西、河北、陕西、浙江、福建、辽宁、黑龙江、新疆、察哈尔、绥远等16省及南京、上海、北平、天津、汉口、青岛等6市,算是按时呈送到部,其余各省“或因军事关系,或因其他事实障碍,有已办而复辍者,有乞未举办者,均无统计送部。”只得“根据各该省已往之最后调查报告,参考其土地面积及人口密度,并比照此次各省报部之调查数目,加以整理。”[5]这些话说得很明白,对全国来说是调查加估计,其数据当然不可能准确,即使那些按期报部的省又何尝不是。以山东省为例,这次调查所得人口数为28672419口,可是实际上此时的山东人口,已经达到3660多万,在一个省竟有800万之差,失之太甚。还有的省也远离实际,青海省实际人口只有100多万,但公布人口却为6195057口,超出实际人口四倍至五倍。西康省实际人口只有250万,但公布人口竟高达8906430口。经考查,半数以上的省统计不实(将在民国十七年人口考中作具体说明),所以综合起来的全国总人口468627280(已除外蒙古),与我们考证所得的489081199(不含台湾),相差2045万。其后于民国二十五年,为了筹办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内政部又通令各省及直辖市查报户口,但仍然没有报齐(此时东北地区已为日本侵略者占领)。于是凡没有报部的省,仍是以旧有资料做补充,全国总计为461363646口[6]。其后主计处统计局《中国人口问题之统计分析》所记民国二十五年人口则为479084651口,比原来的统计数多出1000多万。其实这仍然不是全国的实际人口,经考查此时全国的实际人口已在49670多万。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说是为了恢复建设,于民国三十六年又提出清查户口,制定了乡镇保甲户口统计表式,将过去每年末一次报部,改为每年1月及7月二次报部。一年一度尚且不能搞好,一年两度,基层更不能接受,但又不能公开反抗,便只能虚应了事,应付而已。每次上报多是旧档照报,或稍作增删。甚至有的省连敷衍的表报也不做。所以内政部人口局在发表这些统计数字时又说:“未据查报的省市,则以旧有资料补充。”此时的中国人口已经出现了较快的增长态势,可是用旧有资料补充起来的民国三十六年人口463198093[7],反而比《中国人口问题之统计分析》所载民国二十五年人口减少了1588万。这些矛盾百出的混乱统计,实在使人无所适从。虽然各省市之户口报告,都有户有口,有男有女,貌似齐全,其实多是以旧有资料为基础的分析加估计,多半属杜造。
民国时期人口统计之不真实,达到了惊人的程度。“九一八”事变以前的政局,虽然存在着严重割据的现象,但有些事情中央与地方之间,还是保有一定的联系。比如民国元年那次户口统计,多数省还是可以按规定时间应付上报,或者此年因故未报,而下年又做了补报。尽管所报数据,多属虚应了事,但总还算是由地方政府报上来的。“九一八”事变后,东北沦陷,国民党政府与东北各省已无丝毫的联系,但它公布的户口统计仍然包括东北地区在内。如民国十七年统计辽宁省人口为15233123口,沦陷后的民国二十五年有个人口数为15253694口,数据从何而来,显系杜造。经考查,此时辽宁省的实际人口当在1800万左右。其后连续多年公布的全国人口数,对辽宁省都是照抄民国二十五年那个杜造的人口数。又吉林省,民国二十五年公布的人口数字是8034132口,而民国三十年公布的人口数为7354459口[8],没有该省的地方组织做调查,何以知道该省人口,且减少了67万多。经考查,民国三十年的吉林人口,实际上当在1000万以上。在抗日战争时期对华北沦陷区各省的人口,也是大概估计的一个数字,然后就是逐年照抄。如果说这样做是为了表示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这些省虽被敌占,但在公布人口数据时不能缺空,或情有可原。然而在国民党统治区的人口数字,也是那么肆意编造,逐年照抄。例如,云南省从民国三十年直至民国三十四年,每年公布的人口数字都是10853359口(实际人口已在1500万左右)。这样拼凑起来的全国总人口,能有多大的真实性?越是到民国后期人口统计失实越严重,按民国三十七年的最高统计数字47403万,距实际人口也相差7600多万。
上面说的是政府部门的人口统计尚且如此混乱,至于邮政、海关等一些非政府部门的调查,更多属推测估计。而且其最初的数据来源,还是各级政府部门的那些极不完整或陈旧的户籍统计资料。因为他们自身没有这个条件去直接调查户口,也无权命令各级政府部门向他们报告户口,只能通过各级邮政分支机构,至多到县一级政府部门查询一下本县近期的户口情况。可是很多县自身也没有作过认真的户口调查,对上司尚且敷衍塞责,向他们提供的人口数据,自然不可能真实可靠。虽然他们得到这些数据之后,也要作一番分析,根据他们在社会活动中观察到的人口现象,做些调整补充,使个别省或略近实际,但终不是直接调查得来。而且这些部门都是各行其事,没有协商合作。这就是为什么在同一个年度里会出现几个不同的全国人口数据,并且数据之间会有几千万的差距。例如,民国八年邮政局调查全国人口为427679214,中华续行委办会(基督教会组织,简称续行会,后改称中华基督教协进会)的调查则为452655836口,相差2497万;民国九年邮政局调查为436094953口,而民国十四年又是邮政局调查,竟多达485508838口。这是整个民国期间最高的全国人口统计数字,尽管我们今天考查起来,这个数据基本上近于实际,但它并非调查得来,只是凭着一种直觉估计出来的。虽然它曾被当年的《申报年鉴》等多种报刊录用发表,但并未得到各个方面的共同认可。从所见以后各年的全国人口统计数据看,或四亿二三千万,或四亿四五千万,直至中国人口已经突破5亿大关时,还有把中国人口估计为四亿四五千万者。这种混乱矛盾的情况,贯穿于整个民国期间。而且各种报章书刊,把发表人口数据当作一种时髦,在选用资料时,不加审查,不加分析,胡乱发表,把民国期间的人口统计数据搞得更加混乱。下面选录一部分全国总人口统计数据予以列表(见表53),由此足观其乱,乱得使人无所适从。为此要想得到比较近于实际的全国人口数据,必须重新进行考证,并要逐省考证,然后综合为全国人口数。因为只有分省考证,才能看出不同地区的不同社会环境,对不同地区人口发展变化的影响,把考证工作做得更细些。但考证所用的原始数据,只能是民国期间遗留下来的那些混乱的人口数据,尽管这些数据错误很多,矛盾百出,但也非全无所据。只要与不同时期的社会形势结合起来,做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还是可以拨其乱而反其正,得到比较近于实际的考证结果。
表53 民国全国人口统计选录(1912~1949)
表53 民国全国人口统计选录(1912~1949)续一
表53 民国全国人口统计选录(1912~1949)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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