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林 社会利益和法律目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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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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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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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耶林:社会利益和法律目的论

耶林(Jhering,1818—1892年),德国社会学法学家,开创了“利益法学”“目的法学”等法学流派,他提出的“为权利而斗争”的口号似乎具有穿越时空的号召力,几乎成为法律人的“权利宣言”。早期的耶林是概念法学的追随者,后来实现思想转型,成为概念法学的批判者。他尖锐地批评说,“对逻辑性的渴求使得法学变成了法律数学,这个错误源于对法律的误解。生活不是为了概念的目的而存在,相反,概念却要为了生活的目的而存在。不是逻辑被赋予存在的权利,而是生活、社会关系、正义的感觉所要求的东西才有存在的权利——逻辑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不是最重要的。”[1]耶林是在批判概念法学的同时建立自己的理论体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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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燕.私有财产权限制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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