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讨论和试行《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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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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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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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讨论和试行《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的通知

(78)教高字948号

各省、市、自治区文办、教育局(高教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教育局,各重点高等学校:

原《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高教60条),数月前我们即组织部内外的有关人员着手进行修改工作,中间曾将修订草案提交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讨论。会后,我们又根据这次会议所提的意见进行研究,再次做了修订,改成这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现在发给你们,共同讨论和试行。兹将几个有关问题说明和通知如下:

(一)本草案准备日后继续加工修改,作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基本法规。草案发下后,要在重点高等学校的全体师生员工中进行讨论,并开始试行。这个草案的基本精神也适用于全国其他普通高等学校。这些学校的师生员工也应进行讨论;如何试行,由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有关部委研究决定。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指示,这个草案经过高等学校的广泛讨论和一个时期的试行,将再作修改,提交明年全国教育大会讨论通过后,请中央审批,作为正式文件公布。

(二)原高教60条是得到毛主席肯定的好文件,我们在这次修订时,采取的原则是:对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一律不动,只做一些必要的修改。具体说,凡是被“四人帮”搞乱了的是非,都旗帜鲜明地予以澄清,而对1961年以来教育的新发展、新精神,则要加以补充,特别是对于新时期的总任务,实现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的要求,更要充分反映。总之,力求完整地、准确地体现毛主席的思想和教育根本方针。

(三)这次修订原高教60条,各章名称,基本未变。仅将原第七章的“物质设备和生活管理”中关于实验室和图书资料工作,移到了“教学工作”一章,其余内容专门列为“后勤工作”一章;将原“领导制度和行政组织”一章改名为“领导体制和行政组织”。此外,各章的次序和某些条款,也略有调整和修改。经过修订,本草案仍为十章六十条。

(四)按照五届人大的规定,今后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由于建国以来,我国高等学校还从未实行过这一体制,对于我们来说,这是一个新事物、新问题,亟须在今后试行中,注意摸索、积累和认真总结经验。另外,本草案还规定:在系一级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系主任分工负责制。这就要求高等学校系一级的党政负责人,特别是担任党总支领导工作的同志,要在不断提高马列主义水平的基础上,努力学好业务,逐步掌握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工作的规律。务求通过领导体制的上述变革,对办好高等学校,提高教育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五)由于高等学校领导体制的改变,过去作为学校行政工作集体领导组织的校务委员会,已经不存在了。这次修订草案中规定:高等学校要设立学术委员会。成立这种组织,不仅有利于学校科学研究的开展和学术水平的提高,而且便于高等学校,特别是少数著名的重点大学,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同时,学术委员会也可以作为学校的一种咨询机构,有利于贯彻群众路线和发扬民主,更好地发辉一些专业人员的积极作用。请你们在试行中注意摸索和总结经验。

(六)试行本草案,是关系到高教战线端正教育方向,提高教育质量的一件大事,希望各省、市、自治区、中央有关部委教育部门和各高等学校都能充分重视,抓紧抓好。要注意掌握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动向,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要对高等学校的成绩和缺点做出切合实际的估计,有计划、有重点地解决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试行过程中,各省、市、自治区、中央有关部委教育部门和各校领导,都应深入实际,抓好典型,具体指导。我们要求:1979年2月底以前,请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高教)局和我部直属高等学校就试行情况和对本草案的修改意见,向我部做一专题报告。

1978年10月4日

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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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跃进.新中国成立以来高等教育元政策:1949-2016[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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