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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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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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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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概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十八大以来,国内外形势变化和我国各项事业发展都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重大时代课题,这就是必须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围绕这个重大时代课题,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紧密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以全新的视野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进行艰辛理论探索,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形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2]

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立足“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围绕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从法治理论上作出深刻回答,从顶层设计上作出战略部署,从改革实践上着力全面推进,开启了党领导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征程,在历史新起点上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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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莫纪宏.全面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中国[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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