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尼族传统灌溉管理方式——木刻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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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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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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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统灌溉管理方式——木刻分水

管好用好水沟及其设施,充分发挥应有的效益,是哈尼族梯田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明清至民国时期,哈尼族的水沟无统一管理机构,土司为一方之主,其势力范围的土地及其水沟皆属土司所有。但在管理层面上实行因地制宜,凡几村共同受益的大沟渠,每村固定2—3人专门管理,按受益面积的多少收取水利谷,或分给管理人员一份公田耕种,以作报酬。水沟的维修,若工程不大,一般由管理人员自负;较大的工程维修,由受益村出钱出力共同修理。发生水利纠纷,则由当地的土司、里长、招坝和村寨头人出面调处。如20世纪50年代初期前,元阳境内主要大沟为地主、富农把持,随田出租,收取租谷,由佃户管理。纳更土司辖区由土司直接管理“官沟”,并实行木刻分水,收取沟谷,每刻口水收取沟谷2.5斗(37.5千克),年收沟谷20石(约3000千克)。公用水沟由村民推选沟长负责管理,以木刻分水,用水户按木刻交纳维护水沟谷,整修沟渠时,也由受益户按木刻投劳。沟长每年召开一次群众会,祭沟会餐,商讨管沟事宜,改选沟长,修订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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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绍文,廖国强,关磊.云南哈尼族传统生态文化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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