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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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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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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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试行)

2003年11月4日

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解放农村社会生产力,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

一 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与农村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强编制管理,转变政府职能,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加快全省小康社会建设步伐。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压缩机构编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二是坚持市场取向、开拓创新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引入竞争机制,办好社会事业,变“养人”为“养事”。三是坚持民主、法制的原则,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实现机构编制法定化。

二 按照法定化的要求规范机构设置

3.明确乡镇党政职能。乡镇党委和人大分别按照《党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能。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乡镇一级不再设立政协机构。政协的有关工作,可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兼管。

4.实行领导班子交叉任职。每个乡镇党委设党委委员7—9 名。其中,党委书记原则上兼任乡镇长;党委副书记2 名,1 名担任人大主席,1名兼纪委书记;兼任副乡镇长的党委委员2—3 名;兼任人武部长等职务的党委委员2—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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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亚平,毛铖,梁来成.改革开放40年:湖北农业农村改革的光辉历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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