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监察制度的产生及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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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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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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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西方监察制度的产生及演进

西方行政监察制度从产生时就是用来监察贵族的,所以弹劾权成为其核心权力。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监察对象变为以中央政府为主,监察权内容又增加不信任权、国政调查权和审计权等权力,这些权力由议会的专门监察机构行使,对中央政府实行有效的监察。所以,西方行政监察的特色是国家权力机关对主要执政者必要的制约和限制。

一 西方行政监察制度的产生

古罗马和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摇篮。西方的行政监察制度也源发于斯。古罗马于公元前509年建立共和政体,公元前443年设立监察官,负责编制户籍、监察庙堂、道路、财政税收并监察人民的品质等事务。古罗马监察官的最大权力,是推选当时三大势力之一的元老院的人选(另两大势力是执政官和国民大会),使声誉不佳的人失去当选的资格。与古罗马相比,古希腊的监察制度更显辉煌。公元前594年梭伦改革,由国民大会选举执政官和其他重要官员,并对之行使弹劾和惩罚等监察权。梭伦改革80多年后,“雅典民主政治之父”——克里斯提尼设立参议会,代表人民监督行政机关。这时创立了西方监察权的核心——弹劾权,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贝壳弹劾制度”。它的内容是:任何公民可向国民大会检举某人应予放逐,该会先对此提控并举手表决,如果多数决定应举行贝壳投票,随即定期在各部落市场中设置投票箱,任何公民都可投票,把对方的姓名写在贝壳上,如果一万(最低法定人数)以上投票人的过半数主张放逐,那人就须在十天内离开国境,十年内不准回去。

作为西方监察制度的起源,古罗马、古希腊的监察制度并不具备一般监察制度的特征——监察官吏的行为并就其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弹劾,只是贵族民主的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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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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