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长期革命发展的必然结果。中国近代历史上分裂主义的失败,民族民主革命过程中建立少数民族人民政权和民族自治政权的成功,为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丰富的经验,证明了在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必然性。
从中国近代历史来看,在少数民族地区曾经出现过若干“独立”事件。1931年英帝国主义走狗萨比提大毛拉和穆罕默德·伊敏等反动分子建立“大土耳其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在外蒙古以哲布尊丹巴活佛为首的反动统治集团,利用辛亥革命战争的时机在沙皇俄国的策动下宣布的“独立自治”;在内蒙古,德穆楚克栋鲁普等反动王公在日本的策动下,于1931年以后发动所谓“高度自治”,1935年建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务委员会”;日本帝国主义在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利用清朝余孽溥仪作傀儡在东北建立伪“满洲国”。在西藏,帝国主义势力也策划过所谓“独立”,企图把西藏从祖国分裂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