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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强国】高校该如何拥抱网络文化成果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刘爱生
发布时间: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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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指出,要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融通中外文化、增进文明交流中的独特作用,传播中国声音、中国理论、中国思想,让世界更好读懂中国,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那么,该如何“传播中国声音、中国理论、中国思想”?在学术界,惯常的做法是发表论文,尤其是在国外发表。但是,仅仅依靠论文发表恐怕难以实现这个目标。一是因为学术论文主要限于同行交流,普通的公众难以接触和理解。一种声音、理论与思想如果仅限于某个圈子,而难以抵及普罗大众,“让世界更好读懂中国”将失去群众基础。二是哲学社会科学的国际发表深受意识形态的影响。当前,国际主流学术杂志大都掌握在欧美手中,往往只有符合他们主流意识形态的论文才能够发表。显然,我们很多“声音、理论和思想”是不符合他们的主流意识的。

  在这种情形下,学术界可以尝试用另外一种方式——网络文化作品,传播中国声音、中国理论和中国思想。早在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就提到探索建立优秀网络文章在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方面的认定机制。此后,教育部、宣传部等部门多次重申了相同的观点,要求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科研成果评价统计。

  从根源上讲,这是新时代建设网络强国战略的要求。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指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要从国际国内大势出发,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保障网络文化安全、争夺网络空间话语权,成为建设网络强国的题中之义。高校作为人才集聚和知识生产的高地,完全有能力而且应当在互联网的舆论斗争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因而,高校必须推动广大师生积极主动地在互联网上发言发声,为更好凝聚社会共识作出积极贡献。

 

  高校的行动并不尽如意 

 

  当前,可以看到,诸如吉林大学、浙江大学等一批高校先行制定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但同时还有不少高校仍处于“后知后觉”状态,尚未制定相关的政策。即便一些高校已经制定了相关政策,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为:

  第一,政策出台之前缺乏教育宣传与反馈的过程。在一些高校,网络文化成果认定与实施的办法,主要由高校相关行政部门(如宣传部)单方面制定。在此过程中,网络文化成果是什么,具有什么价值,何以纳入学术评价体系等一系列基本问题,缺乏广泛的教育与宣传。此外,对于网络文化成果具体的认定与实施办法,没有充分吸取教师的意见与反馈。高校出台网络文化成果认定与实施办法,似乎主要是为了完成上级的政治任务,缺乏坚实的“教师基础”。

  第二,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不能令人信服。在不少高校,往往依据发表平台和点击量来评价网络文化成果的质量,并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其等同于传统的“权威论文”或“核心论文”。

  第三,网络文化成果认定政策执行不到位。其一,一些高校把网络文化成果限定为“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与教育部等部门提到的“内容生动、形式多样的网络文化产品”相去甚远;其二,一些高校把网络文化成果的创作者限定为思政教师或非学术岗的行政人员,这显然是对国家相关政策的误解;其三,一些高校虽然制定了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但认定后的网络文化成果没有给予任何奖励,或者没有真正纳入学术评价体系之中。

 

  高校如何拥抱网络文化成果 

 

  以上种种情形,显然不利于提升高校教师创作网络文化作品的意愿,不利于达成国家所提出的“不断吸引优秀人才参与网络文化建设”的目标。那么,高校该如何努力,以提升教师的创作意愿和达成国家的意图,笔者认为有以下途径:

  第一,阐明网络文化成果的内涵与价值。对于已经习惯了传统论文的高校教师而言,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恰如其分地理解网络文化成果的内涵,更不用说网络文化成果的价值。毕竟,网络文化成果是“互联网+”背景下的一种新兴事物,大部分教师对它的认识和理解还比较陌生。因而,高校首先要向教师阐明以下几点:网络文化成果是什么?它与传统的论文有何差异?网络文化成果究竟有什么价值?为什么需要重视网络文化成果?为什么要把“网文”纳入学术评价体系之中?

  第二,培育一种理解和支持网络文化成果的学术文化。当前,不少高校教师对于在报纸或网络媒体上发表文章,往往持一种不屑一顾甚至是嗤之以鼻的态度,认为是“不务正业”“谈感想”,并不是在从事真正的研究工作。要改变高校教师对网络文化成果的态度和观念,就需要打破旧有的学术观念,培育一种认同、支持和包容网络文化成果的学术文化。这背后,高校各级领导发挥着关键作用。如果校领导高度肯定网络文化成果的价值,甚至参与网络文化成果的创作,将有力地改变高校教师对待网络文化成果的态度,进而为“网文”纳入学术评价体系扫除观念上的障碍。

  第三,完善网络文化成果的评价标准与评价主体。如何评价网络文化成果的质量以及由谁来评价,是两个无法回避且非常关键的问题。根据网络文化成果的性质,除了考虑传播平台、阅读量等量化标准之外,还应着重网络文化成果的内容本身。建议高校设立一个专门委员会或工作组,全权负责处理网络文化成果的评价事宜。在评价过程中,打破单一的同行评议方法,将网络文化成果潜在的受益者纳入到评价主体范围之中,以在评价主体上实现同行与外行、学术与社会的兼容。

  第四,开展网络文化成果创作技巧与能力的培训。人们可能会想当然地以为,高校教师是某一领域的专家,因而可能轻而易举把其思想与发现传递给普通公众。当然,不排除有一些学者在此方面做得非常出色,但事实是:大部分教师无法做到有效传播。一是高校教师习惯了传统论文的写作范式,一旦离开专业术语、数学符号,就不知道如何向公众介绍其发现;二是人文和科学思想往往比较深奥复杂,不是简单地用一些更容易理解的词语代替专业术语即可。但是,适当的培训能有力化解这一难题。美国一些高校在此方面就做得很好。例如,马萨诸塞大学阿姆赫斯特分校就成立了“公共参与小组”,其一项重要职责是:组织由具有丰富公共写作经验的大学教师团队(来自不同学科,每期7-9名教师)对感兴趣于公共写作的教师进行培训,以使他们学会新的沟通技巧。

  第五,设立公共传播型教师岗位。在多元评价下,高校普遍设立了不同类型的教师岗位,例如教学为主型、研究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等。但是,当前尚没有高校设立公共传播型教师。之所以建议设立这一类型的教师,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网络文化成果的外延极其广泛,既包括文字类的作品,又包括影音、动漫。在评价时,你很难将一幅漫画或者一个短视频与传统的论文等效评价;二是虽然不少高校把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术评价体系之中,但在职称晋升时,没有哪位教师敢把网络文化成果作为其送审的代表作。设立公共传播型教师岗位,且制定与此相宜的晋升标准,除了能解决以上两个问题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吸引和鼓励一小部分高校教师长期致力网络文化作品的创作,从而真正意义上培育一批导向正确、影响力广的网络名师。

  (作者系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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