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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术权力的制度化建构:基于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视角

The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of Academic Power in Perspective of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i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

ISBN:978-7-5161-4425-1

出版日期:2014-06

页数:320

字数:334.0千字

点击量:68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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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 本书由湛江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及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项目( YQ2013112) 资助出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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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简介

在现代社会,大学日渐走近社会的中心,成为现代社会的“轴心机构”,在人才培养、知识创新、社会服务和文化引领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大学各项社会职能的履行,均须建基于其教育与学术生产力的充分发挥,而后者又仰赖于大学组织中学术本位的制度逻辑。当下,我国大学普遍爆发了严重的行政化问题,大学内外部的行政主导近乎成为事实上的大学制度逻辑,这种行政化乱象不仅严重伤害了大学作为学术机构在规范和文化—认知层面的合法性,而且直接扭曲了大学内部本原的制度逻辑,使大学在教育与学术生产力方面身陷绩效与信任危机而难以自拔。因此,从我国大学的实际状况和制度需求出发,通过大学学术权力的制度化建构路径提升和彰显大学学术权力,是推进大学“去行政化”变革、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探索教授治学的制度途径,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与核心策略。大学学术权力的制度化建构,不仅有助于矫正行政化的大学制度结构、重新确立学术本位的制度逻辑,而且有益于大学组织规范合法性与文化—认知合法性的重拾与巩固,以及大学教育与学术生产力的有效提升。

大学学术权力的制度化建构,既意味着大学内部从权力配置、机构设置到组织文化等诸多方面的组织变迁,又代表着大学制度逻辑由行政主导向学术本位的根本转变,因而兼有组织变革和制度变迁的双重属性。有鉴于此,对这一研究论题的解析,比较适合于采取组织研究和制度分析融合而生的理论成果——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作为相应的理论借依。依据组织新制度理论,大学学术权力制度化建构的目标在于在大学组织中实现大学学术权力的制度化,使其由现行的“制度构件”状态跃升为完整的“制度设施”,进而通过学术权力制度在大学组织种群中的扩散和在大学组织成员中的内化,实现该制度设施的深度内化和组织沉淀,最终使大学牢固确立学术本位的制度逻辑。为实现这一特定的制度化目标,在学术权力制度化实践过程中,有必要高度重视大学制度环境的改造和大学对制度环境的能动性作用,充分发挥国家(政府)、教育家与学者等专业人士以及学术文化等制度化促动者的支持作用,沿着基于回报递增的制度化、基于承诺递增的制度化和随着日益客观化而增加的制度化等三种制度化基本路径,同步推进大学学术权力的制度化建构。

作为一种高度制度化的组织,大学通常都是遗传与环境共同作用的产物,这表明大学组织既具有源自早期大学世界品格的诸多共性,又具有民族化、地域化变迁后因特殊制度环境所致的独特个性。大学的共性意味着西方大学的学术权力制度化经验值得中国大学借鉴和参考,大学的个性则提示当前中国大学的改革者们还有必要注意民国时期大学学术权力制度化的本土案例及其启示。因此,为提供相应的案例支撑、经验参考和制度参照,研究者沿着中外大学史的基本脉络,对西方大学和民国大学学术权力制度化的相关案例进行了解析,从制度安排和实践行动两个层面总结了中外大学学术权力制度化的经验教训。“高等教育不能回避历史”,相信这种对历史案例的解剖和挖掘,能够为当下中国大学学术权力的制度化建构提供某些有益的历史启迪和借鉴。

对西方大学学术权力制度化的历史考察表明:现代大学起源于以学者行会形式出现的中世纪欧洲大学。当时的学者行会在理性精神、知性传统和求知欲望的内在驱动下,巧妙利用了中世纪欧洲社会教权和政权两大权力中心相互对峙的分权格局,以特许状等形式赢得了行会自治的一系列特权。在行会自治的制度框架中,后期成为主流的教师型大学内部出现了由全体教师组成社团共同执掌大学治校权的学者治校模式,这就是原初的教授治校制度。随着巴黎大学办学模式在欧洲乃至美洲的传播,教授治校制度亦随之在更广的地域范围内扩散,并最终形成西方大学教授治校的传统。可见,中世纪欧洲大学即已实现了大学学术权力的制度化,并取得了学者治校的具体制度成果。由于教授治校的管理体制内在地契合于大学的学术本性,有助于激发大学的教育与学术生产力,因而作为古老的大学传统一直传承下来,为西方现代大学所继承。此后,随着大学自身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西方现代大学之多元利益相关者属性日渐明显,大学治理中的多元共治趋势渐趋走强。但大学的学术本性从未动摇过,教授治校的传统和理念也被传承下来,并作为一种居主流地位的制度结构和组织传统存在于西方主流大学之中。当然,因各国大学制度环境的不同,欧陆大学在教授治校方面较美国大学表现得更为明显。历史地看,教授治校制度无疑是经典的大学学术权力制度形式,它历经千年风雨传承至今,顽强的生命力中所折射出来的价值合法性与制度优越性无可置疑。

与西方先发内生型大学不同的是,中国近代大学是作为政府改革产物的形式出现的,这意味着它并没有类似西方大学那种深厚的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传统。民国成立后,得益于其时特殊的外部制度环境和一大批杰出教育家与学者的建设性作用,中国大学迅速实现了现代化、本土化和制度化的变迁。在此过程中,经过始于北大、兴于清华而续于西南联大的艰难过程,民国大学终于完成了学术权力的制度化,确立起类似西方主流大学的教授治校制度。此间蔡元培先生主持北大改革和清华教授坚守教授治校传统的经典案例,可谓为当前的大学改革者提供了有关大学学术权力之制度建构、制度维持和制度内化的诸多有益启示。遗憾的是,随着20世纪中期大陆政权的更迭和高等教育发展路向的转换,民国大学教授治校的制度成果被遗弃,本土大学教授治校的宝贵传统随之中辍。新中国成立后,高度集权的大学管理体制和“政治论”高等教育哲学的付诸实践严重挤压了大学学术权力的制度空间。改革开放以来,这种状况有所改观。但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大学再次陷入行政化的泥沼之中。学界的相关调查显示:在行政化的组织背景下,大学学术权力仍屈居于党政权力之下,甚至沦为附庸和点缀;学术人员参与大学学术事务的制度渠道和实际效能相当有限;即便已流于形式的学术权力机构本身都出现了高度行政化的运作趋向。大学学术权力制度的这种运行状况无疑严重制约了学术人员的积极性,进而损及大学的教育与学术生产力。

针对当下中国大学学术权力不彰、尚处于“制度构件”状态的实际,加快大学学术权力的制度化建构步伐已刻不容缓。依据组织新制度主义的理论主张和中外大学学术权力制度化的历史启示,有必要从大学学术权力的制度构建、学术权力制度的维持与内化层面来推进中国大学教授治校型学术权力的制度化建构。就前者而言,就是要加快大学及其所在场域的“去行政化”变革,充分发挥政府、教育家、学者、高教中介组织和社会运动等制度性行动者的支持作用,科学设计适合中国大学领导体制的教授治校型学术权力的制度架构和运行机制,并从规则、规范、文化—认知、物质资源和组织实践等多重制度要素的系统整合和结构化着手,尽快完成制度构建任务;就后者而论,就是要参考组织新制度主义者所提出的三种制度化观,积极建构分别基于物质激励、身份认同和观念引导的制度维持策略,利用强制、社会规范和模仿三种制度同形触发机制促进教授治校制度在中国大学组织种群中的扩散,同时依循制度内化的机理思考和落实教授治校制度在大学组织成员中的有效内化策略。

关键词:大学学术权力 组织新制度主义 西方大学 民国大学 制度化 教授治校 制度化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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