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吏部侍郎的设置情况,在各种史书中记载各有不同。其中《通典》卷二三《职官五·尚书下·吏部尚书》载“吏部侍郎”条注曰:
隋炀帝置,说在《历代郎中篇》。凡六司侍郎,皆贰尚书之事。吏部初置一员,总章元年(668)加一员。龙朔二年(662)改为司列少常伯,咸亨元年(670)复旧。
《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吏部侍郎”条注:
周之天官小宰中大夫也。汉已来尚书侍郎,今郎中之任也。后周依《周官》。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尚书六曹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民部、工部各置侍郎一人,以贰尚书之职,并正第四品。皇朝诸曹侍郎降为正四品下,惟吏部侍郎为正四品上。龙朔二年(662)改为司列少常伯,咸亨元年(670)复为吏部侍郎。总章元年(668),与兵部各增一员。光宅、龙朔并随曹改复。
由这段文字可知,唐代吏部侍郎是承袭隋制。《唐会要》卷五八《尚书省诸司中》“吏部侍郎”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