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的等级内婚制,主要是黑彝与白彝之间不能通婚的严格等级内婚制,是随着历史上彝族社会等级制度的发展变化而逐渐形成的。史载:自公元九世纪六十年代唐懿宗时南诏政权对西昌、凉山地区“以乌、白二蛮实之”以后,曾经出现“诸酋争强,不能相下,分地为四,推段兴为长”的局面,亦即白蛮段氏攫取了这一地区的统治权力,继而形成“其裔浸强,遂并诸酋,自为府主,大理不能制”的局面,亦即在这一地区形成白蛮独霸的局面。这是西昌、凉山地区黑、白彝等级关系尚未建立以前的情况,因而当时不可能出现黑、白彝之间不能逾越的等级内婚。这样前后经历了四百年,直至十三世纪五十年代的元宪宗以前,白蛮段氏的头目阿宗还娶了乌蛮落兰部建蒂的女儿沙智,〔5〕也就是在当时的乌蛮与白蛮内部各自分化出一批兹莫统治者,在他们之间实行等级内婚。元朝于一二八四年委沙智为建昌路总管,给予这一地区乌蛮代表人物以明显的支持。第一任土官宣慰使于一二七九年以后委派安普卜,也应该是出自这一地区的乌蛮部落。〔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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