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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观混合未遂理论 :印象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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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9-03
字数864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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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象理论的形成

1.第三帝国时期意思刑法的黑暗史

与这一时期国家社会主义思想相适应,主流理论陡然摒弃客观未遂论,理论与司法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合流。意思刑法的主要鼓吹者,乃是以沙弗施泰因(Schaffstein)和达姆(Dahm)为代表的“基尔学派”5723119。意思刑法认为,犯罪首先是义务的侵害。5723120与此同时,部分原来站在客观未遂立场的学者也发生转向。最为典型的例子是梅茨格(Metzger)。据希尔施考证,梅茨格在1918年版本《刑法教科书》尚且批判帝国法院将未遂犯处罚的基础建立在行为人的意志,就忽略了“基于法治国的原则,只有当行为人实现了构成要件该当性时,该犯罪意志才能作为处罚的根据”;而到了1936年版本的教科书时,他便应纳粹教义学的要求转向了意思刑法,在1938年他更是明确肯定主观未遂论是与时代相适应的“法律观的转变”572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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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观混合未遂理论 :印象理论//张志钢.论不能未遂的可罚性[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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