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创立和执行官吏任用回避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中国历史上有关这方面的文献记载是非常丰富的。为了了解明代回避制度的特点及地位,有必要对历史上的回避制度作点扼要的回顾。
(一)东汉时期,回避制度的创立。中国回避制度的创立当在东汉。《后汉书·蔡邕传》载:“朝议,以州县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互相监临,于是又有三互法。”“三互法”就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成文的有关对官吏任用的籍贯和亲属关系回避制度的法规。
但是东汉以后,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战乱及少数民族的入主中原,地区回避制度并没有得到推行。赵翼《陔余丛考》卷27《仕宦避本籍》曾列举了魏晋南北朝,无论是南方政权还是北方政权共十数例地方官员官本省的史料。在此不再赘述。魏晋时期,亲族回避则间有推行。按《晋阳秋》载,刘弘为荆州都督,诏刘弘女婿夏侯陟为襄阳太守,后因襄阳为荆州属郡,夏侯陟为刘弘女婿,“旧制不得相监临,乃罢之”6201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