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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本经济制度

ISBN:978-7-5161-7093-9

出版日期:2015-12

页数:273

字数:288.0千字

丛书名:《中国制度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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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简介

研究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无疑是一个重大命题,但也是一个困难很大的选题。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最新实践,第一次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理论观点,而且,这一制度的表述明确写入《宪法》。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给予补充:“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同时也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简称“两个毫不动摇”)。

经济理论界对我党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也有大量的解读(解读的聚焦点是“初级阶段理论”),但是,对于如何论证和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不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仍然面临很大困难。

首先,困难来自经济学理论渊源的缺陷。

西方经济学论证市场经济的核心基石是一般均衡理论模型。这种理论是以私有制作为既定分析前提的。虽然产权理论和其他制度经济学领域也涉及企业所有性质的讨论,但是,所有的这类讨论都是以私有制度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结构作为既定前提的。无论是资源与要素的市场配置、经济运行、福利分配,还是政府管制或国家干预,它们都不可能涉及所有制改革的讨论,当然更不会产生“公有制占主体”这样的理论命题。

在西方经济学中,唯一涉及公有制问题的,是所谓“自然垄断”导致市场失灵,从而引出国有企业的存在问题。在主流经济学讨论中,以公用事业为典型代表的“自然垄断”,是实施国有企业形态的公有制的经典案例。这种论证的基本思路是:在这类领域中,如果实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竞争性市场,其结果必然是效率和社会福利最大化不相容的。因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私人垄断企业必然把价格定在高于边际成本之上,而把产量定在低于社会最优水平之下。如果在这种领域实施国有化,政府就可以对企业强制定价(使之接近于边际成本),对产量提出强制要求(使之接近社会最优产量)。这样,国有企业就可以摆脱对垄断利润的追求,实现效率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结合。

这曾经是欧洲国家各类社会民主党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英国工党在阐述其所谓社会主义思想、公有制生产方式和分配制度时就强调国有化。其党章第四条款就曾明确表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对每一个工业和行业所能做到最佳民众管理和监督的基础上,确保体力劳动者或脑力劳动者获得其辛勤劳动的成果和可行的最公平的分配”。

必须注意的是:在这种思想和理论中,以国有企业形态存在的公有制基本上只有工具价值。它们认为,在这种形态前后,还有更深层次的内在价值,即社会福利、社会公正等。在它们看来,如果私有制产权能够比国有化或集体化更好地服务于上述价值的实现,那么,在自然垄断领域,也未必就要消灭私有制。也就是说,如果以市场失灵视角来论证公有制的理论,那么,不仅必然会在逻辑上使公有制经济的生存空间最小化,更重要的是不可能体现公有制的内在价值,即建立一种不同于私有制社会的新型社会经济形态。

实际上,主流的西方经济理论也不能完全解释发达国家国有经济演变的历史与当前国有经济广泛分布的现实。从历史上看,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欧洲主要国家国有企业先后经历了国有化与私有化浪潮,而且恰恰是在国有化浪潮过程中,欧洲经历了黄金发展时期,这是新自由主义主流经济理论的效率观点所不能完全解释的。即使是在私有化浪潮以后,主要发达国家(英国、美国除外)的国有企业也广泛存在于诸多领域,这一现实也没有按照教科书中所叙述的那样将国有企业压缩在公共产品供给领域。与欧洲发达国家仍然保留着大量国有企业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将明显应该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如监狱)也转为由市场私人提供,这就更加说明了主流经济理论的滞后,而滞后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其个人理性的假设和私有制为基础的制度前提,而维护私有制的立场裹住经济理论之“足”而不能“前进”。

对于系统接受西方经济学理论训练,而又缺乏批判精神的许多高校师生和经济学研究者来说,要研究社会主义所有制及其基本经济制度,是难以在西方主流经济学教科书中找到分析范式的,因此,往往有些人误以为这个研究命题不是经济学的学术或理论问题,而只是政治,或者只是意识形态的需要或幌子。在经济学界,研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因而成为“冷门”。这反映了现实社会中实践与理论、实践与教学的脱节。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来看,一个基本的观点是:所有制决定着一个社会的基本性质,而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最根本基础。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的理论说明,至少有两个方面是由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或公有制概念来论证的。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向社会的每个成员提供了同等的权利,用于决定生产资料的使用方法和成果的分配方式。因此,在这种公有制中,第一,劳动者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生产资料不再像私有制那样是建立在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互分离基础之上的一种剥削手段,从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劳动转化为直接社会性的活动(即以直接的方式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而不像在资本主义社会那样劳动是间接社会性的(即在生产资料、劳动力的使用和社会需要之间嵌入私人盈利的考虑)。这种转化,一方面,结束了借助于生产资料私有制而实现的人对人的统治(剥削、压迫和不公正),从而把生产力从资本主义过时的生产关系束缚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为以理性的计划方式、合理组织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开辟了道路。第二,人们在公有制基础上形成一种新型的平等社会关系,就会激发出强大的生产力。总之,社会主义的动力机制和效率是与公有制结合在一起的。当然,这种支持公有制的经典意识形态是随着时间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

这种公有制理论的第一次实践是苏联的社会主义。在这种实践中,第一,公有制采取两种基本形式——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第二,受公有制程度越高越优观念影响,上述两种所有制之间的职工待遇有差别。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基本上遵循的就是这种苏联模式。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所有制结构与计划经济体制的结合,日益暴露出其存在的弊端。于是,各个社会主义国家开始在不同时期走上了改革的道路。改革最初是以引入市场调节因素的形式出现的,随之也伴随着所有制的某些调整而都有所变化。原来的苏联和东欧国家最终走上了私有化道路。

仍然沿着社会主义公有制道路进行改革的最成功典型是中国。在这一改革过程中,我们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在所有制理论方面也做出了创造性的发展。这种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以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作为标准,评判所有制形态的优劣,破除了计划经济时代“一大二公”的思想束缚;第二,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标准,评判公有制的各种实现形式;第三,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理论。

虽然这些理论观点和观念的创新为我国所有制改革开辟了广阔的空间,但是,仍然没有形成一套堪与经典经济学(包括西方经济学和传统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学理范式和分析范式相匹敌的、较为完善的系统理论框架,从而使一些人产生误解,认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也解释不了当今社会主义制度中的所有制问题,研究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问题也再难以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找到理论和方法。另外,还有一些人仍然沿用“公有制使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直接相结合”之类的传统结论来论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无视这种传统说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事实之间的冲突。这两种认识都反映了现实生活实践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创新发展的脱节。

其次,困难源自实践的挑战。

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现实生活中的实践挑战更为直接和尖锐。

第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表述中的“主体”究竟是什么含义,是否存在一种有效的数量概念,其数量概念的指标又是什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否与“以公有制为主体”存在矛盾?

例如,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数量比重转换的分水岭。此后,非公有制经济在重要经济指标上超过了公有制经济。面对这种现实,一直有人对“两个毫不动摇”心存疑虑。这种疑虑的逻辑是,即便两种所有制经济都发展,如果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速度长期快于公有制经济,我们还能理直气壮地说我们仍然走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道路上吗?现在更有人担心,以混合所有制来改革国有企业,会进一步削弱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其实,这种担心既没有必要,也没有道理。说“没有必要”是因为,即便是以经营性资产来衡量,公有资产仍然占据着数量上的优势,更何况公有制经济的影响力远远大于其数量指标所显示的比重。说“没有道理”,是因为党和国家多次重申,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发展是市场化改革的历史选择的必然结果,并不会影响“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性质。更何况,中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并不只取决于所有制的性质,还取决于我们的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186962

但是,仅仅建立在政治判断和理论思辨上的认识,未必会获得人们心理上的真正认同。人们对这一制度的认识,始终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偏差。这种认识偏差不仅会导致社会思想的混乱,也会影响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改革。

第二,作为公有制的核心主体部分,国有制经济还存在各种类型的问题,如委托—代理问题、腐败问题、垄断权力的合理运用问题等。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仅会损害公有制形象,而且也无法兑现公有制在意识形态上的承诺。

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中坚力量。经过多种形式的改革,国有企业不仅在经营能力和经济效率方面有了实质性提高,而且还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承担着很多重大的使命。这类作用是无法用数量指标来精确衡量的。例如,国有企业在国家技术创新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基本上囊括了历年国家科技创新一等奖。神舟十号与天宫一号成功交会对接、探月工程嫦娥三号任务圆满成功、蛟龙号正式应用于深海研究勘探、4G移动通信技术投入商业运用、高新武器装备研制等,都是国有企业创造的辉煌。在诸如三峡工程、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南水北调等国家重大工程中,国有企业也做出了杰出贡献。

国有企业更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核心力量,承担着实施国家全球经济战略的任务,尤其是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规模经济要求很高,当前还只能依靠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企业。

虽然国有企业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但是,国有企业的形象并没有得到同等程度的提高。根据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2012年5月的调查,在“您对国有企业印象如何”问题上,选择“很差”和“比较差”的比例为61.9%,远远高于“比较好”和“很好”合计21.9%的比例。该调查根据得票率多少依次列出了当前国有企业的十大争议性问题:国有企业腐败、垄断、高薪等分列最具争议性话题前三项。从中纪委最近公布的国有企业巡查问题清单中可以看到,国有企业的诸多“通病”,如近亲繁殖、蚕食围猎、掮客、寄生性家族式利益共同体,甚至与私企老板绑定等,手段花样繁多,远超公众想象。虽然有些人士在媒体上以低效率、垄断、暴利、分配不公等负面评价来批评国有企业有失偏颇,但是我们不能不正视这些问题的存在。

改善国有企业的形象,对于强化人们对“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是至关重要的。最近,中央审议通过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并按中央的部署,重视国有经济领域的反腐败工作。但是,如何改善国有企业的形象,仍然是一个艰巨的任务。

第三,困难来自支撑这项研究工作本身的技术条件与社会需求的现实矛盾。

虽然从理论上讲公有制和私有制是有严格界限的,但现实中,特别是在统计数据中,目前没有一个公开的统计数据能够清晰、完整、准确、直接地给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规模结构的划分。我国现行统计体系中,无论是按照资产、资本,还是按照就业、增加值(GDP),都难以完整地划分和识别不同所有制的份额,因此,只能根据公开数据按照相对科学方法进行估算。而随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这种统计技术上的困难只能是越来越大。目前,学术界对于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估计存在两个方面的欠缺:其一,所使用的数据不连续、不完整;其二,估计方法和口径不严格、不科学。按照经济类型划分的常用来进行估算的数据有《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工业企业数据和资产数据、《全国市场主体发展总体情况》中的单位注册资本数据,以及经济普查数据中的实收资本和总资产数据。严格来说,经济普查数据是最为科学的,但该数据也没有直接反映所有制结构,而且数据统计周期长,缺乏时效性,并缺少对第一产业的统计;工业企业数据统计不完整,缺少第一、第三产业的统计,而且缺乏小微企业的统计,容易高估公有制工业、企业的份额;注册资本数据与实收资本之间存在误差,且缺少其他统计指标。就口径而言,影响最为广泛的是全国工商联按照国有与民营的划分,显然这种口径并不是严格的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口径,而且其使用的指标也不是按照相关文件进行的资产结构测算,而测算的是就业、税收以及增加值等贡献类指标。就方法来看,多数估算直接对这些数据做了主观划分,隐含了许多假定,如对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效率一致的假定,公有制资本与非公有制资本有机构成相同的假定等,缺乏一套科学的方法支撑,弥补数据上的不足。这些无疑增加了这项研究的技术困难。此外,其他技术细节的困难也很多,例如,第三产业中,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的界限、服务企业营业额与增加值如何换算,非经营性资产与自然资源资产的估值,等等。

作为一项基础理论研究,仔细辨别公开数据、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数据口径进行处理并甄选一种科学方法,以解决这些技术困难和细节问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但遗憾的是,当下需要解决的急迫的现实问题太多了,并没有多少人真正关心这个基本的、长远问题的研究。换言之,这一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关系我国经济制度性质、关系经济发展长久动力的重大基础性命题,并没有吸引学者们对其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原因很简单,对其研究的投入产出比太低,社会需要并不迫切。因为,大家只将注意力集中在那些看得见、摸得着、说得清的问题上,这反映了繁荣时代的社会心态。

虽然作者也做了大量努力,进行了各种尝试,但限于当前的技术条件、知识结构,再加之作者的功利之心与浮躁作风难以免俗,也不企图本书成为传世之作,只是需要对所承担的职责有所交代才勉强成书,并期许能以此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期待能够有更多的投入向重大基础命题倾斜以吸引更多学者投身于这一研究中。2011年年底,十七届中央领导同志视察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求研究一些重大问题,其中包括本研究题目,任务由我们具体完成,2012年列入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同时,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也十分强调研究基本的和重大的理论问题,要求把研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问题放在重要地位。这些都给了我们很大压力,同时也给予了我们很大的鞭策和鼓舞。

本书研究不可能面面俱到,但重点要解决什么问题,从哪里入手,则颇费思考。找到事物的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这个辩证逻辑出发来寻找当今在中国所有制问题上最主要的认识分歧就是对当下“公有制占主体”的判断,因为这是一个最现实的基础和立足点。一种看法认为,既然过去“一大二公”搞错了,改革就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那就不必用遮羞布,索性改光了算;另一种看法认为,公有制经济不断改、不断退,现在已经改过了头,要纠偏。虽然这两种认识貌似对立,但都有一个共同的、心照不宣的认识前提,那就是怀疑当今中国的经济制度中公有制已经不占主体。如果真是这样,“公有制占主体”不仅成了政治幌子,而且也变成了一个“伪命题”。在缺乏事实依据前提下的理论思辨,其真理与谬误往往只有一步之遥,而这一步又往往界限十分模糊。因此,用事实和数据来论证我国当今公有制仍然占主体地位,不仅是维护党和国家政治判断的科学性、可靠性的需要,也是解决人们认识分歧的焦点问题。

用数量方法测算公有制经济是否还占据着主体地位是本书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在充分吸收和借鉴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书主要探索了一套测算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结构的方法,并根据该方法对我国所有制结构进行了测算,初步回答了上面的核心问题。研究的主要结论有:

(1)我国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是有事实依据的。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三次产业经营性总资产约为487.53万亿元(含个体工商户资产),其中公有制经济的经营性资产规模是258.39万亿元,占53%。这就意味着,即使按照最窄的可比口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公有制经济也是国民经济的主体,从所有制角度看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没有发生变化,改革没有变色。实际上,由于我国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公有制在非经营性领域的资产规模也相当可观。如果计入非经营性资产,我国社会总资产规模将达518.13万亿元(不含耕地以外的未开发利用的资源性资产),其中公有制资产为288.99万亿元,占比达到55.78%。国家在非经营性领域的资本形成和资产规模,是经营性领域效率提高的外部化成本,经营性领域的企业效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这种社会支持条件。因此从经济意义上考察所有制结构,不能把这一重要部分忽略掉。

(2)公有制在资产比重上的主体地位对于非公经济发展具有很大包容性。公有制经济资产的主体地位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产权基础和物质保障,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是社会功能实现的重要载体,也是带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非公有制经济在产出、就业、税收等领域贡献的主体地位,是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发展的前提。根据作者估算,2012年在我国第二、第三产业中,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增加值的比重分别是67.59%和32.41%;提供的就业数量比重分别是75.20%和24.80%。第一产业中的农林牧渔业,基本是农户家庭经营。这种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在资产主体地位与贡献主体地位的错位发展,是二者分布领域差异的必然结果,也是市场主体效率要求与经济外部性需要的客观要求。因此,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资产主体地位与非公有制经济对产出、就业等贡献主体地位的共同存在与共同繁荣。这是“两个毫不动摇”政策的实践依据。

此外,随着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调整,公有制经济资产主体和非公有制经济贡献主体错位的程度会进一步扩大。也只有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才能符合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的身份,也才能进一步倒逼公有制经济提高效率,形成真正的共同发展。也只有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生产效率与社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真正到达“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离不开我、我也离不开你”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才有可能向更高阶段过渡。

(3)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仍然有一定空间,但需要有底线思维。这就需要更加精细的顶层设计与更加及时的监测,同时也需要国有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合理进出特定领域,真正实现“有进有出”。另外,我们依然有空间进行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这是因为,虽然我国第二、第三产业中,公有制资产相对于非公有制仅有微弱的优势,但国有企业占用土地资产的“价格发现”,将支持所有制结构继续合理调整。过去国家通过征地和转变土地用途,获得了巨大的土地级差收益,但是,这个土地级差收益又隐藏在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中。那些曾经获得土地行政划拨好处,但又尚未实行股份制改革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其土地资产被低估、被隐藏的现象依然存在,这是第二、第三产业中公有制资产估算偏低的原因,因此在资产的相对比重上,国有企业在所有制结构改革上仍然有继续深化的空间。前提是要对这一家底摸清楚,并且给予合理的价格评估。也可以采取边改革、边评估、边统计方法逐渐发现被隐藏的土地价值,例如。通过股份制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重新估价国有企业资产,为国有企业进一步合理减持部分国有股权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既保证国有经营性资产数量不减少,又通过这种分配方式使国有企业与普通居民的利益更加密切,也更加体现国有企业的性质。这部分土地资产的“价格发现”,提供了“改革红利”。

但是,要使这个空间得到合理利用,也要防止一概简单地采取“国退民进”的方式,未来的所有制改革应当重点探索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双赢”模式,这是防止第二、第三产业中公有制经济在资产比重上过度下滑的新思路,毕竟公有制在资产比重上具有数量优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最重要标志,对此不能不把底线思维这根弦绷起来。

(4)从趋势看,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有保障的。首先,从2009年开始,我国所有制结构调整从快速变化进入微调期。在第一阶段(2004—2008年),第二、第三产业中以资产衡量的公有制比重,从62.73%下降至55.48%,非公有制比重从37.27%上升为44.52%;但在第二阶段(2009—2012年),第二、第三产业中以资产衡量的公有制比重仅从54.32%下降至50.44%,非公有制比重仅从45.68%上升为49.56%。这说明,我国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已经从大面积、大幅度的变化,进入继续微调的稳定期。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资产结构趋于稳定,意味着以资产衡量的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不会在趋势上发生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制度格局已经进入稳定状态。其次,国有企业战略调整与国家宏观调控中使用的公共投资手段,将不断为公有制经济积累新的资产,这就保障了数量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共同增长的态势。在公有制经济占据主体的前提下,只要公有制资产增加的速度不低于非公有制经济太多,维持主体地位是没有任何悬念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以及增加公共产品供给的投融资政策,将引导国有资本与其他社会资本结合起来共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种混合所有制经济给予公私资本共同成长的空间,而不是形成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有助于保持公有制经济的稳定发展。再次,我国农村耕地的集体所有制是保障我国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另一重要条件。按照上述估算,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第一产业的总资产为37.27万亿元,其中公有制占32.26万亿元,占比达到86.6%。在第二、第三产业中公有制相对非公有制资产,它们所占比重的差距已不大的现实情况下(截至2012年年底,第二、第三产业中公有制与非公有制资产所占比重分别为50.44%和49.56%),保持农村耕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对于保障公有制经济在量上的优势地位具有特殊意义。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农村经济制度的“魂”,在此前提下实行的土地农户承包制度以及保障其承包经营权占有、使用、收益、流转以及抵押、担保等权能的制度建设,都是搞活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制度建设,两者都需要坚持和完善。同时,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迅速,也为公有制经济不断增加活力和成员,增加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最后,要强调的是:一方面,本书的核心部分偏重于对公有制与非公有制资产比重的数量分析;另一方面,本书也探索了不同社会经济条件下所有制结构的适度问题。对发达国家和我国国有企业发展实践的比较可以发现几个规律性的事实:第一,在任何经济体的某一历史阶段内,其所有制结构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都发生过动态变化或调整;第二,决定所有制结构和公有制经济(国有企业)数量规模的因素并不唯一,而是多元的(既包括经济效率,又包括文化传统、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等);第三,在特定的发展阶段内,存在一个适合经济发展的最适度的所有制结构。

在将要完稿之际,恰逢习近平总书记于2015年6月5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会议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要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要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些精神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改革方向共同构成了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路径遵循。简单地用“国进民退”或“国退民进”来概括未来的改革路径已经很不准确,或者说已经不适应改革新形势和经济新常态的要求,我国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正在探索一条公与非公所有制双强、“双赢”、共存、共荣的有效实现形式,这是非此即彼的西方思维模式所不能理解的,而这恰恰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征。

以上为感想和主要结论,并为序。

作者

2015年6月9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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