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简介
什么是民俗学?为何许多学科(像社会学、文学、艺术学、心理学、历史学、人类学等等)都研究民俗而不说自己是民俗学?民俗学领域的初学者不免发出这样的疑问。即使是民俗学专门学者也会思考这样的问题,当然,他们的思索要深入得多。本书作者也是在这种疑问的引导下开始探讨的,为解开疑惑,笔者必须面对如下问题。一 民俗研究的多学科视角人们常常通过被研究对象的材料性质和探讨这些材料所涉及的理论类型来确定一个学术领域的界限。一般认为,民俗学所研究的材料是那些拥有传统意义的观念、行为以及在观念和行为之间体现的因果逻辑关系。有些民俗学者并不关注所有的传统,他们只专注于那些表达的(艺术的)传统;有些民俗学者将民间生活划定为主要的研究领域,他们重视农村的、前工业的、非主流的、非精英的、保守的(过去的、古老时代的)、地方的或民族的传统文化。民俗研究所涉及的理论类型要比它所研究的对象复杂得多,它呈现出一种合流或综合状态。人类学、文学、语言学、社会学、心理学、历史学和传播学等等理论都把民俗学当作与自己相关的一个领域,它们所提供的观察和研究合入民俗研究的溪流。同时也很少有民俗学家把自己局限在惟一的理论类型之中。因此,没有一个特别单纯的民俗学理论,没有哪个理论惟被民俗学家所特殊采用。民俗理论源自于,或至少密切地联系到一系列其他领域(像人类学、社会学、语言学、文学批评、心理学和历史学等)的理论发展。钟敬文前辈在《外国民俗文化研究名著译丛》总序中强调了民俗学需要多学科研究的必要性,他说:任何一种文化现象,仅用一种理论去研究,都是不够的,应该提倡多角度的综合研究。在民俗的对象上,民俗学、人类学、历史学、社会学、语言学和文艺学等,都表现了共同的兴趣,不同学科在各自领域内都取得了成果,有的还取得了理论和方法上的重要突破,带动了整个下层文化研究思潮的发展。[美]阿尔伯特·贝茨·洛德著,尹虎彬译,姜德顺校:《故事歌手》,中华书局2004年版,总序第8页。在对民众及其生活领域的广泛研究中,民俗学只是其中的一支,其他一系列领域的学者也进行着许多类似的努力。民俗学者一直在寻求建立一种一般的、统一的理论架构,但在许多民俗学著作中,关于研究对象的思考并没有展示出学科自身理论方面的完整性和统一性。民俗学家常常借助其他学科理论来形成各种各样的民俗理论群,很少把自己局限在单一的理论体系之中。由于人类学总是在更全面、完整的角度和方向上构造出理论框架,所以民俗学对它的借鉴更为频繁和普遍。二 关于民俗学的认识关于民俗学,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学者有着各种各样的定义。目前为止我们还难以得到有关这个定义的统一见解。从历史上看,在英语中“民俗学”这个词只比“文化”这个词约早20年,“文化”一词在社会科学领域里已按人类学家所使用的含义而被接受了,然而,对“民俗”的争论一直在延续,民俗学家们仍在讨论它的含义。威廉·R.巴斯科姆(William R.Bascom,美国伯克利市加利福尼亚大学人类学教授):《民俗学与人类学》,载于阿兰·邓迪斯编,陈建宪、彭海斌译:《世界民俗学》,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第41页。当我们追述民俗学从流行的术语发展为一门国际性人文学科的历史中,都会来到这个起点:1846年。这一年英国学者W.J.汤姆斯(W.J.Thoms)创造了一个盎格鲁-撒克逊的词Folklore,我们译作“民俗学”。汤姆斯是在给《雅典娜神庙》杂志的信中提到了Folklore这个概念的,Folklore如果直译,应该译作“民众的知识”。他认为用民众的知识来代替英格兰通称的“民间古俗”或“通俗文学”更为适当。“民众的知识”指的是什么?从他的信中可以断定,它包括古老年代的风俗、习惯、仪典、迷信、歌谣、寓言等等。这是一个有趣的古代习俗研究领域——我们的民俗学。民俗学的任务是要抢救和研究这样的古俗。这样的古俗令人既惊奇又感兴趣,但许多在目前已全部湮没了,它们是“被忽略的风俗习惯”、“正在消失的传说”及“片段的歌谣”。他在信中说,我希望能在你们的帮助下,去搜集这些残存的、零散的撒布于该领域里的、很少人知道的东西。我们的祖先曾在那个领域中,取得过可观的收获。他还希望对古俗进行系统的比较分析,那些看起来微不足道的东西,当它成为巨大链条的环节时,就会变成重要的事物之一。汤姆斯著:《民俗》,载于阿兰·邓迪斯编,陈建宪、彭海斌译:《世界民俗学》,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第5-8页。早期的许多学者认为,民俗学只是以文明社会的民众生活为对象,它同官方的、正统的文化相对照,民俗代表它们的反面,民俗是传统的、非官方和非正统的。所以民俗的研究对象就立足在这个方面,比如意大利的柯尔索(Raffaele Cprso)认为:“民俗学研究民间的生活,仅以文明民族为限。”乌丙安著:《民俗学原理》,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前言。1913年G.L.高蒙对民俗学下了这样一个定义:民俗学是关于民族中之个人的,民族中之群体的和一个地区之居民的习俗、礼仪和信仰的研究;而这些民族和民族中之群体与其所属的国家与政府所采纳的习俗、礼仪与信仰是有距离的,甚至常常是直接对抗的。G.L.高蒙著:《民俗学》,载于《宗教与伦理百科全书》第6卷(1913);[英]埃里克·J.夏普著,吕大吉、何光沪、徐大建译:《比较宗教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3页。美国的威廉·哈维兰教授清楚地描述了当时的民俗学的状况:民俗学一词产生于19世纪,它指的是欧洲农民的口头故事、信仰和风俗习惯,与受过教育的贵族的“深奥”传统相对。后来民俗学(主要集中于民间传说)的研究成为与人类学有密切关系、但又独立于人类学之外的学科。[美]威廉·哈维兰著,王铭铭等译:《当代人类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29-530页。对民俗的兴趣在19世纪萌芽,这同当时的浪漫-民族主义时代潮流密切相关。浪漫-民族主义把民俗作为一个民族统一的语言、文化、文学和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利用它进行一种民族精神的历史整合。它反对启蒙家们倡导的冷酷的理性主义,主张用民俗的基础代替权威的民族文化。浪漫-民族主义带着怀旧的情怀,到民众那里寻求饱含真实情感的、自然的和可信的民俗,把它当作文化的根源,并从事复活传统的民间艺术、工艺和音乐等活动。从一定意义上说,是时代意识推动了人们对民俗传统的兴趣,从而催生了民俗学。在浪漫-民族主义时期,人们主要关注的是精神习俗,它包括以口头或习俗的传统方式传承的所有知识、理解、评价、态度、幻想、感情和信仰。浪漫-民族主义把文化和传统主要建立在所谓最高和最可信的民间诗歌上,当时的主要搜集成果是民歌,当然也包括民间信仰等。一如钟敬文教授经常说的,民俗学的产生或进展,往往从民间文学方面开始,就是说,从民间歌谣、民间故事等的搜集、研究开始。在漫长的学术实践中,口头传统艺术一直是民俗学的重要内容,归属于民俗学研究。但是由于口头文学的特殊地位,在民俗或文化研究中常常被划分开来,形成单独的研究门类或就由它代表民俗学。刘魁立教授这样描述:“汤姆斯1846年提出Folklore(民众智慧)这一术语时,包括了一切民间艺术种类,同时还包括了风俗习惯在内。英国、法国、美国等西方国家,一个多世纪以来都是在这个范围里使用这一术语。有的国家,如俄国,则将民间艺术创作同风俗习惯划分开来,把各种民间创作列入艺术研究的范围,把风俗习惯列入民族学研究范围。”《刘魁立民俗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15页。基于这样的学术历史,一些学者倾向于或主要把民俗当作精神领域的习俗,或把民俗限于口头文艺的范围内,它包括散文叙事作品(神话、民间故事、传奇)、谜语及寓言等。例如,英国的班妮(C.S.Burne)在《民俗学概论》(The Handbook of Folklore)里主张:民俗包括民众心理方面的事物,与工艺上的技术无关。塞缪尔·P.贝阿德认为,民俗材料指的是“民间各地非文字的神话、哲学、审美的精神世界”;“民俗学的首要对象,必须是能引起思想的固定范畴,这些思想在任何社会的人民中都已变为传统,并且可以被看作他们的一般特质”。这些思想指有关普遍性、超自然物、智慧、英雄主义、美丽、愿望、礼貌以及这些词义的等等方面。阿兰·邓迪斯编,陈建宪、彭海斌译:《世界民俗学》,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第16页。林惠祥在《怎样研究民俗学》中提出:“民俗学的研究对象只限于古代传袭下来的风俗习惯,新发生的事象不能把它纳入研究范围……民俗学的内容归为三大类:甲、存在于头脑中的信仰——非科学的信仰,即传袭的迷信。乙、表现于外在的行为——即风俗习惯。丙、口传的或文字的故事、神话、传说、歌谣、谚语及谜语。”林惠祥:《怎样研究民俗学》,《厦大周刊》第15卷第30期,1936年6月22日,载于苑利主编:《二十世纪中国民俗学经典——民俗理论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张瑜在《民俗学的性质、范围和方法》中提出,“民俗就是人民的幻想,也是人民的感情表现……一个民俗团体所以能够表现一个整体的民俗,有三种不同的条件:第一,民俗是一个民俗团体的感情表现,因为有了这种感情功用的维持,所以民俗才能久存不失。第二,民俗是一个民俗团体的幻想,有了这种幻想,每一团体才有它的特殊传说的历史和文物。第三,民俗是人人口授、代代相传的东西,是团体集合的行为,是任何个人不能够杜撰造作的”北平《晨报副刊》,1934年6月6日,载于苑利主编:《二十世纪中国民俗学经典——民俗理论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9页。。各种民间口头艺术形式和民间宗教信仰习俗,在民俗学起步之初是它的主要研究对象。民俗学起步时期的那些关注领域,在后来的民俗学发展中一直占据主要地位。现在民俗学的研究早已超出浪漫-民族主义时期的范围,而拓展到文化研究的各个领域。瑞士的霍夫曼·柯来耶(E.Hottmann-Krayer)在瑞士民俗学会发行的《民俗学书志年刊》里提出,民俗研究,除了精神习俗外,还包括村落、建筑物、民间工艺和技术、服饰和饮食等消费生活习俗。乌丙安著:《民俗学原理》,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前言。我国著名民俗学者乌丙安教授提出,民俗学的研究范围大致包括四个方面:“一、经济的民俗:它是以生态民俗、民间传统的经济生产习俗、交易习俗及消费习俗为主要内容的。二、社会的民俗:它是以家族、亲族、乡里村镇的传承关系、习俗惯制为主要内容的。其中社会往来、组织、生活仪礼和习俗都是重点;近来都市社会民俗也被扩展为对象。三、信仰的民俗:它是以传统的迷信与俗信诸事象为主要内容的。四、游艺的民俗:是以民间传统文化娱乐活动(其中也包括口头艺术活动)的习俗为主要内容;也包括竞技等事象在内。”他认为,民俗学本身有它自身相对的学科独立性,这是不容置疑的。它在寻觅自己的研究对象时,首先着眼于民间传承文化中大量的习俗惯制;它在进行探索时,又首先注视了这些习俗惯制的发生、发展、变化的轨迹,从而得出了关于这些习俗惯制在人类社会中所起作用的结论,进一步推动了移风易俗的发展。从这一条线索出发,可以确立民俗学研究民间传承文化的独立性质。乌丙安著:《民俗学原理》,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2、13页。在民俗研究的不断发展中,学者们给民俗下定义的学术努力持续不断,以此期望达到对民俗学本质和现象相统一的逻辑归纳。比如布鲁范德(Jan Harold Brunvand)认为:“民俗学包含民众的未被记载的传统的东西:它包括这传统的内容和形式以及互相传播的方式、技巧。民俗学研究就是试图分析这些传统(包括它的内容及进程)以揭示人类文化遗产中正式记载之外的人类普通生活。只有从民俗入手,探讨它的意义、形式和功能,研究不同文化间的联系,我们才有可能广泛地了解人类的智力和精神生活。民俗是传统的、非官方的、非正统文化的。它包括以口头或习俗的传统方式传承的所有知识、理解、评价、态度、幻想、感情和信仰。这些思想意念的习俗是全人类所共有的,但它们常常互相作用,并受围绕它们的所有有关文化的影响。民俗以许多口头和语言的形式、以习俗的形式、以物质的形式显示它自身,但民俗自身是永远也不能完整记录的思想、内容和进程的传统的复合体;它只存活于民众相互影响的传播继承中。民俗学者们一般认为,真正的民俗具有下列五种性质:1.它的内容是口传的;2.它的形式是传统和传播的;3.它以不同形式存在;4.它通常是匿名的;5.它有程式化倾向。上述每一条的意义都是相当宽泛的,前三种性质是定义的重要部分。”布鲁范德(Jan Harold Brunvand)著,李扬译:《美国民俗学》(The Study of American Folklore:An Introduction),汕头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页。我国著名的民俗学前辈钟敬文教授如此确定民俗学:“民俗学(Folklore)是研究民间风俗、习惯等现象的一门社会科学。民俗研究所涉及的领域,随着时间的发展越来越广泛。如果说它初期在收集、研究范围上是比较有限的;那么,今天在有些国家里,它已经扩展到全部的社会生活、文化领域了……社会民俗现象虽然千差万别,种类繁多,但作为一种人类社会文化现象,它们大都有共同特点。就是这种现象,首先是社会的、集体的,它不是个人有意无意的创作。即使有的原来是个人或少数人创立或发起的,但是也必须经过集体的同意和反复履行,才能成为风俗。其次,跟集体性密切相关,这种现象的存在,不是个性的,大都是类型或模式的。再次,它们在时间上是传承的,在空间上是扩布的……总之,这种社会文化现象一般说来是集体的、类型的、继承的和传布的。在这种特点上,它与那些一般文化史上个人的、特定的、一时的文化产物和现象有显著不同。”《钟敬文民间文学论集(下)》,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版,第395页。关于民俗学的定义,许多学者都提出了重要的意见。玛利亚·利奇(Maria Leach)曾经利用《民俗·神话和传说标准辞典》中有关民俗的21条定义来分析有关民俗学的认识,指出这些定义里出现的关键词是:“口头性”、“传播”、“传统”、“残留物”和“集体性”。至于“口头性”,有时还出现同义词,如“讲述”、“语言的”、“非书面的”、“非书写的”。阿兰·邓迪斯编,陈建宪、彭海斌译:《世界民俗学》,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第12页。这样一来,具有上述特征的民间文化现象都被纳入民俗学的视野,具有这些特点的民俗学对象遍布在民间文化的方方面面。威廉·R.巴斯科姆(William R.Bascom,美国伯克利市加利福尼亚大学人类学教授)在《民俗学与人类学》中划分道:一切民俗都是口头流传下来的,但一切口头流传下来的并不都是民俗。他倾向于把民俗限于口头文艺的范围内,这包括散文叙事作品(神话、民间故事、传奇)、谜语及寓言,但不包括民间舞蹈、民间医药及民间信仰。关于民俗学的研究对象尽管历来看法不一,但是有一个对象却是贯穿始终的,这就是口头文学,或说口头艺术传统,它得到民俗学界广泛的认可。由于对口头文学探讨的长期努力,民俗学关于口头文学理论的建设有着独到的贡献。民俗学、口头文学的研究有特殊性,在某些方面,是人类学家所不及的,因此需要从民俗学那里得到启示和补充。学者们在口头文学中研究获得的经验和学识,对其他学科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激发着各种理论发现和思考。厄特利(Utley)说:不少最优秀的民间文学研究者是人类学家,如格拉乌斯·里查德(Gladvs Richard)、弗朗兹·博厄斯(Franz Boas)和保罗·雷丁(Poul Radin)等人。“我相信,像雷丁的《温尼倍沟湖英雄组歌》里的一段对口头文学诗意的精巧分析,比我们美国现代语言学会所有会员们都做得好。”人类学家希望得到有关民俗的文学分析方面的指导,希望从故事讲述人所起的创造性角色问题及格调问题上得到合作,在分析民俗与文化及民俗与行为的关系方面合作,最后求得对民俗作用的详细解说。阿兰·邓迪斯编,陈建宪、彭海斌译:《世界民俗学》,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第48、49页。口头文学是一个复杂的历史现象,包含了诸多的层面和维度。要充分地了解它,除了对它自身的各个层面进行探讨外,还需要把研究的眼光伸展到它的文本和表演的具体文化语境和语境之外的整个社会历史文化环境。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都出现了大量的关于口头文学的著作。它们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把口头文学作为专门的研究对象;一类是把口头文学作为研究具体文化、习俗问题的重要参照物,从而分析它们之间的结构关系和功能互动。前一类是严格意义上的口头文学研究,后一类则是广义上的口头文学研究。每一种民俗学者都会利用一种适合研究兴趣的方法——研究民俗的文学方法和研究民俗的文化方法。长期的学术积累使民俗学能够把自己的方法很好地应用在文学和文化方面的问题上。三 民俗学对于人类学的直接借鉴民俗学、人类学最先发生在欧洲,然后传播到世界各地。从学术历史上看,由于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目的等等方面,两个学科之间有着诸多相通、互补和重叠之处,就使得在民俗学研究中直接借鉴人类学的理论方法成为可能。在欧洲,民俗学概念的出现比人类学早了20年。待到人类学兴起,由于进化论学派“遗留物”学说的提出,欧洲农民保持的口头文学被作为原始文化的遗留物,与世界上那些原始民族的宗教信仰和口头传统成为可比对象,双方互相印证的一般比较方法由此而兴。比如,安德鲁·兰格就非常简明地把民俗学定义为“关于遗留物的研究”。随着人类学的兴盛,一些学者也把目标转向“文化较低的民族”或“野蛮的”民族的风俗,从而在认识和实践上扩大了民俗的领域。民俗学的研究由此拓展到原始文化领域,原始文化、特别是原始宗教,成为民俗学的主要对象。由此民俗学除了口头文学外,原始宗教或说民间精神传统,就成为它的主要研究范畴。在这样的理论前提下,民俗学的研究领域,涉及到了原始文化的方方面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研究遗留物基础上的民俗学传统也一步一步进展,发展到现代,许多民俗学家已经把民俗学的对象放到所有民间流传的各种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现象上面。后来的许多学者都把民俗学的研究范围看得十分广泛,认为凡是人类社会中从生产到生活,从物质到精神,从心理到口头再到行为,所有形成的习俗惯制和世代传承的事象,都可以当作民俗,并把它们放到研究之列。1983年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中国民俗学暑期讲习班上的报告《民俗学与社会学》中讲道,“如果‘民俗’包括一个民族里流行于民间的全部风俗习惯,那么范围就宽广了。在没有文字的民族中,几乎包括了全部生活方式。如果民俗学以此为研究对象,也就等于是现在的西方所谓社会人类学或文化人类学了”。威廉·R.巴斯科姆在《民俗学与人类学》中认为:民俗学属于人类学的一个分支,即文化人类学。把民俗作为文化内容,因而把民俗看作人类学研究的部分学者认为,文化是应作为人类的“社会继承”,或是作为“环境的人造部分”来看待的。文化基本包括从学习获得的和从符合于某种公认的准则而被模仿的行为的任何形式。在文化的这个含义下,人类学家的工作就包括一个民族的全部习俗、传统和制度,以及他们生产的产品及生产工艺。显而易见,民间故事或寓言就是文化的一部分。任何人类学研究,不考虑民俗学,对文化整体只能是一个不公正、不完备的叙述。“由于民俗是文化的一部分,因此就在人类学中得到研究。民俗是人类知识传统及风俗习惯的一部分,是社会传承的一部分。它可以按对其他传统及习惯的同样方法来分析,按形式及功能,或按与文化其他方面的相互关系来研究。民俗提出成长与变迁的同样问题,也从属于(知识的)传播、发明,予以接受或不予接受、融为一体的相同过程。也可以通过民俗来研究文化的移入、成型问题,文化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及文化与个性之间的关系等问题。”阿兰·邓迪斯编,陈建宪、彭海斌译:《世界民俗学》,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第40-43页。19世纪中期人类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在西方形成。人类学名称来源于希腊文anthropos(人)和logia(科学)。人类学是通过研究文化来理解人性的学科。被尊为“人类学”之父的进化论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英国学者爱德华·伯内特·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1832-1917),在其早期著作中就把人类学规定为“人及其文化的研究”。换言之,人类学期待建立一种关于人的自然特性和人类的文化创造这两个方面的科学。在《原始文化》中,泰勒把文化定义为:“文化……是一个复合的整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获得的其他任何能力和习惯。”面对广阔的研究领域,在学术研究中人类学还有更进一步的划分,比如体质人类学、考古人类学、语言人类学及社会文化人类学。这类广义的人类学,在欧洲曾盛极一时,但现在已被看成过去,现在的欧洲人类学中,体质人类学、考古和语言学各自获得了自己的一席之地,从人类学中分化出去了。除了个别的例外,欧洲人讲的人类学,指的是社会文化人类学,这在使用德语、俄语及斯堪的纳维亚国家里,又曾被等同于“民族学”,即对不同民族进行的社会类型的比较研究。广义的人类学,还活跃地存在于美国今天的大学中。王铭铭著:《人类学是什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人类学最主要的领域是文化研究,因为它是探索人的思维和行动法则或说探讨人性的最适宜的课题。对异族文化的好奇,对野蛮人宗教信仰的好奇,成为早期人类学的重要特点,即关注异族文化。应该说人类学的诞生基于一种西方人要了解异族文化,特别是了解原始文化的认识需要。早期人类学的重要研究对象是非西方的文化传统。这种学术视角被长期坚持下来,形成了人类学突出的特点,就是倾向于研究处于非西方的边缘社会群体,通过跨文化研究的视角,向西方社会的种种认识理论和习惯提出问题和挑战。社会学、民俗学、心理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生理学,甚至哲学、文学,都是研究“人”或“人类的行为”的科学,“它们的历史也都比人类学更长久,它们不是人类学的分支,而是各自独立的学科”庄孔韶主编:《人类学通论》,山西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人类学总是在关注人类及其文化整体的视野中,借鉴不同学科的理论成果,对文化进行全貌性的深入研究,在更为广阔的基础上,对人类社会群体的文化及其行为模式进行理论概括。人类学始终强调整体的、综合的观点、比较的研究方法,所以与其他学科不同,人类学是一种开放性很大、由无所不包的人的科学所构筑的基本理论,常常为不同具体学科提供借鉴,甚至成为某些学科的理论基础。研究包罗万象的文化现象的民俗学与文化人类学在对象上几乎是共同的,在这个意义上人类学的各种文化理论对民俗学都有直接的意义。人类学领域的进化学派、传播学派、仪式学派、心理学派、社会学派、功能学派、历史学派、人格学派、结构主义学派、解释学派、象征学派所提出的文化理论,既是文化探讨的理论根基,也是民俗学理论建设的基础。即使在被当作专属民俗学的领域,像神话、史诗、民间故事传播、民俗表演、民间故事类型和结构、神话和故事象征等,人类学的各个学派也多有专论,从最狭义的范畴来说,这些研究属于民俗学。在文化研究中,许多理论学派都对什么是民俗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这些观点构成了民俗学科学认识的基础,对民俗学理论建设有直接意义。比如功能学派的马林诺夫斯基把风俗看作是一种依传统力量而使社区分子遵守的标准化的行为方式。布朗认为民俗学专门研究的是欧洲的某些从较早的或很原始的文化中遗存下来的现象。至于习俗本身则是社会人类学所研究的基本文化元素或社会制度,因为“制度”在他看来是那些关于社会生活某些方面的行为模式。文化人格学派的斯皮罗认为,习俗具有社会群体的属性,是社会群体文化遗产。所有的习俗都由三种体系构成:信仰体系,即一种持久的关于宇宙的一个或几个方面的认知结构;行动体系,即一种持久的为达到满足需要的目的而设计的行为模式结构;价值体系,即一种持久的可以据以判断行为好坏程度的原则结构。所以说,无论从科学基础认识还是从研究对象上,民俗学都可以直接向人类学借鉴,两个学科在许多方面密不可分。难怪许多人类学者都把民俗学当作人类学的一个分支,即文化人类学。四 交叉学科的发展交叉学科的提法之前提在于民俗学的独立性。那么怎样看待作为独立学科的民俗研究呢?我们认为:作为范畴的民俗学属于名词,就像作为名词的生理学、历史学、社会学等一样,既是合理的,又是实用的。民俗作为一个范畴依据的是它反映现实经验中可加以分析的事物特性,这种特性体现在人类经验的各个侧面和各个片段。但是把民俗学作为范畴来使用,不仅会导致与其他学科管辖范围的争执,还会引起关于它自身是不是科学的疑问。范畴不等于科学。我们必须将民俗学看成是一种认识活动的方式,一种解释现实的方式,而不是把它当成现实本身,或当成现实中的一个部分。以民俗科学名义划分民俗领域具有一定的效用和便利,我们借助它而使民俗范畴内的人类经验成为可以理解的东西,借助科学的认识来帮助我们了解和适应民俗环境,感受民俗的现实和发展趋向。因此,作为科学研究的民俗学属于动词,它是处理民俗经验的一种卓有成效的方式,它可以根据一定的假设和使用某些技巧去处理民俗经验。它的目的是使民俗经验成为可以理解的,帮助人们适应民俗环境,使之能够在民俗文化中生存、成长。在这样的认识上,民俗学应该发展出一种自觉的交叉学科研究的努力,因为它的发展需要来自各类领域科学探讨成果的滋养。交叉学科的设想应该成为近期民俗学建设的一个发展方向。在中国,民俗学向交叉学科发展的一个重要文献是钟敬文教授的《民俗文化学发凡》,他说:“鉴于世界学坛交叉科学的大量出现,近年来我意识到有建立一种‘民俗文化学’的必要,因此草写了《民俗文化学发凡》那样的倡议性文章。这是我对民俗学这门学科一种新开辟的境地。我希望它能够得到同志们的注意。”他解释道:“民俗文化学,是民俗学与文化学相交叉而产生的一门学科。在民俗学史上,较早将民俗纳入文化范畴的,是英国文化人类学先驱E.B.泰勒。他在19世纪后期发表的巨著《原始文化》(1871)中,把习俗与知识、信仰、艺术、法律等现象,统称为‘文化’,并把研究这种现象的学问称为‘文化科学’。这是一个学术史上的里程碑,我们正是根据这种精神创立这种新的文化学支学——‘民俗文化学’的。”为了说明学科的性质,钟敬文教授进一步提出民俗文化学的含义是什么?它是这样一种学问,即对于“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民俗”去进行研究的学问。民俗文化,简要地说,是世间广泛流传的各种风俗习尚的总称。民俗文化范围,大体上包括存在于民间的物质文化、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和口头语言等各种社会习惯、风尚事物。民俗文化的特点,从交叉学科的角度看,它具有一般文化科学对象的共性,也有自己的个性。这两种性质的有机结合,使它形成以下五个特点:1.集体性。所谓集体包括氏族、部落、村镇、民族及其他种种人群集合体。民俗文化的集体性,指它是由集体创造、集体享用、集体保存和传承的文化……2.类型性(或模式性)。它是指民俗文化事象在内容和形式方面彼此类似的性质。它是群众在共同需要、共同心理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和不断给予陶炼的结果。它是一种模式化的文化事象,是与上层文化的重视个性与独创性相对的。3.传承性和扩布性。传承性指民俗文化在时间传衍上的连续性;扩布性指这种文化在空间伸展上的蔓延性。4.相对稳定性与变革性。民俗文化是广大民众在长期社会生活中所创造、传承和享用的文化。比起上层文化,一般具有较大的稳定性(特别是在社会不太发达的时代)。但它在时空中传承、扩布和演进,也必然呈现种种变形(或变质),以及消亡等现象,从而产生与自己的稳定性相联系的变革性特点。5.规范性与服务性。民俗文化是一种适应性文化——表现为适应民众集体心理和生存需要的相对稳定的模式。这种模式的稳定性和约定俗成,使它具有不成文法的强制或约束力量,起到对它的主人——民众的侍奉作用。钟敬文教授明确指出了民俗文化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相互关系:“文化人类学、民族学等人文学科一个共同的范围特征,就是在其研究对象中囊括、或者部分涉及到民俗文化事象。而民俗文化学的研究,也要牵涉、或者必然要联系到这些邻近学科……各种社会科学、人文科学虽各有自己的性质、作用,但是在某些方面又是彼此密切相通、能够通力合作的。”《钟敬文学术论著自选集》,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学科之间的交叉研究是近些年来民俗学的一个鲜明的气象。“民俗学原是一门多功能的年轻的独立学科,它从人文科学中分化自立至今才130多年。近年来,由于民俗学本身的特殊及研究对象、范围、方法的不断发展,民俗学与其他学科交叉的边缘学科迅速崛起。”陈勤建著:《民俗学研究评述》,载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5年第1期。五 写作本书的目的根据钟敬文教授对民俗文化学这个交叉学科的具体构想,本书希望为民俗文化学的理论建设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学术基础知识。从现实状况来看,民俗文化学需要一种对这个领域已经有的基础研究进行理论梳理,这样的工作虽然不是建构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但起码是学科建设的基础部分,在这个基础上或许可以进一步出现一种综合观点的民俗文化学研究。由于材料限制和本人能力的局限,不可能将所有的前人成果都完整、精确地进行展示和论述,这里所作的只是一种努力,并希望这种努力能够有益于学术事业的进展。本书将对民俗学与人类学理论研究方面的交叉和重叠现象进行学术史方面的讨论,人类学各种不同类型的理论思想,常常在时间上彼此重叠,无法从时间上划出明确界限。作者将对重要的思想流派进行论述,同时也会根据不同思想类型之间的或交叉或取代的关系,划定不同的阶段,使我们的讨论具有过渡性和连续性。人类学各派的理论建设对民俗文化学具有影响的方面主要有:(1)各学派的基础文化理论;(2)各学派关于原始宗教和原始文化的系统研究;(3)各学派的民族、民间口头民俗传统的探讨。以上这些都是本书探讨的重点。同时在人类学派各种理论的基础上,民俗学者借鉴它们的理论发展出的各种学派、代表性著作、代表性人物、代表性理论观点,也都是本书将要论述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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