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简介
人类优秀的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得到存续、保护和发展,这是当今我国也是全世界的一个热门的话题。要珍惜保护人类来到人世间所创造的文化遗产,这已是全人类的共识。然而,认识是一回事,实施又是一回事。由于闻世晚,新知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更是存在着更多的争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根据国际先行者的经验,总结了一些科学的路径。2011年中国成都第三届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论坛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秘书处负责人塞西尔•杜维勒女士指出:“根据《公约》第2.3条,‘保护’指的是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区和群体里长久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该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我必须强调的是,这些措施只有在如《公约》所说‘旨在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情况下,才是真正的保护措施。为了立档而立档,或者仅仅在遗产消失之前做记录称不上保护,为了满足研究者科学好奇心的研究称不上保护,除非它能够直接为巩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做出贡献。相关法律保护,不管是知识产权法,还是保护文化空间的法律,或者是保护社区成员实践其遗产权利的相关法律,都只有在它们有助于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时,才可以算保护。即使是设备最好的档案馆、最齐全的数据库、最眩目的网络互动平台或者最全面的知识产权立法,也只有在它们证实能促进遗产未来实践和传承时,方可称作保护。”如何才能真正实现“旨在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真正得到保护的呢?一部分学者主张“原汁原味”的原生态保护。“原生态”这个词是从自然科学上借鉴而来的,本意是指生物和环境之间相互影响的一种生存发展状态,原生态是一切在自然状况下生存下来的东西。在不可移动的或凝固的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如文化遗址、宫殿、古青铜器皿等,以及独特的民俗文物,“原模原样”或原貌下的“修旧如旧”。“原生态”有它存在的理由。但是那些与人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和保护,情况就复杂多了。因为,它们本身就不是静态的,而是活态的。如民歌是在不同时空中民间传唱的,星转斗移,时空包括民间发生转换,特别是日新月异的今天,又如何原封不动,一成不变地保留过去?理想与现实似乎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鸿沟。所以,为了使来自生物界的“原生态”术语,更准确地表达人文的文化遗产的实际,物质文化保护的专家,又进一步提出了“原真性”保护的理念,并成为国际公认的文化遗产评估、保护和监控的基本因素。一些学者又借用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的理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依据,同时,又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生态话语表达的深化。本书稿就是针对这些理论和实践的争议,选择第二批国家级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石宝山歌会为切入点,通过现场实地的调查、历史记忆的梳理以及相关白曲对唱分析为个案的研究,提出自己的理论诉求和实践探讨。作者站在文艺民俗学的视角,融合文化人类学等知识理论,采取了相对特殊的既客位又主位的观察立场和较长时期“浸入式”的田野日常生活,两次石宝山歌会的现场调查,目睹部分现实现象的发生(发展),得以重新审视田野其中“看起来是那么回事”的原生态,实际情况并不那么单纯。作者认为:今天,现存的石宝山歌会是当地民族传统“歌墟”的传承与发展。“原生态”概念本身自有多义性、建构性和隐喻性等。“原生态”还是一个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引起中国普通群众意识上最为普遍认同、接受和使用的一个概念,其间的倾向所指,是当下田野立场,对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民间文艺及民俗在当代所遭遇的“内部的他者”的想象,甚至更为复杂和隐蔽的“自我想象”及“塑造”。偏居于中国西南一隅的少数民族民歌,因政治、经济、文化甚至学术传统等因素更多地被赋予了想象性的或自我认同的“原生态”,又有现当代多方利益诉求的诸多力量合谋制造的“幻象”。其实,这是由既有历史根源又有时代趋势的合力所致。E.希尔斯在名著《论传统》中认为:传统是围绕人类的不同活动领域而形成的代代相传的行事方式,是一种对社会行为具有规范作用和道德感召力的文化力量,同时也是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创造性想象的沉淀。因而一个社会不可能完全破除其传统,一切从头开始或完全代之以新的传统,而只能在旧传统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创造性的改造。当代云南白族石宝山歌会就是传统衍化的范式。作者在此,通过这一个少数民族民间文艺的当代田野个案,采取了以其当下生活为真正“原生态”的新的定位和立意,从而既深化充实完备国家级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田野资料,又以个案经验参与这一学术理论话语本土化建构的努力,显示了作者独特的眼光、深邃的洞察力和理论思辨。为推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生态保护研究,文化部和教育部联手,专门设立了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委托项目(我国文化生态保护与实践探索研究):我承担了子项目《新城镇化进程中民间文学与民俗现状及其保护(I4JFWH01)》,并邀请作者参加,现本专著的修订及出版,为此项目提供了新鲜的经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2.3条指出:“保护”指的是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区和群体里长久生命力的各种措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一种“活世态”代代相续的生活样式,并在“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对此塞西尔•杜维勒女士又强调:《公约》中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不断地被创造和再创造,世代相传或者在群体间共享。如果用《公约》中的语言来表述,那就是“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这就是说,《公约》中所提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是活遗产:它必须不断地被相关社区、群体或个人创造、延续、再创造并保存保护,否则就称不上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活遗产,源于过去,并在当今和未来予以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存活在档案室、博物馆、图书馆,或纪念地,相反,它只活在人类的精神世界当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注意西方理论在中国语境的本土化解读,并在实际中如何进一步认识和实践这些问题,是我们需进一步努力的方向。本书稿理论联系实际,材料翔实,论说有据,学术注意规范,学风严谨。全文结构得体,文笔犀利,有个人见解,是一篇理论联系实际的优秀专著。我祝贺她的成功,并预祝她在人文科学崎岖的小路上不断攀登,取得新的成果。是以为序。陈勤建2014年10月1日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丽娃河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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