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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划管理问题

ISBN:4190·177

出版日期:1984-02

页数:743

字数:590.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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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简介

薛暮桥

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建立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居主导地位,这就有可能也有必要建立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制度。

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制订科学的、统一的国民经济计划,才能按比例地持续地发展生产,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才能动员和组织全国人民步调一致地为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奋斗。但是,这并不是说,计划必须包罗万象,把各种指标全都硬性地下达到各基层单位去执行。这在实际上是办不到也行不通的。怎样把中央的集中领导同分级管理结合起来;怎样把中央、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结合起来;怎样把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通过行政手段和经济杠杆,纳入国家统一计划的轨道,并使一些次要的经济活动,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通过市场规律自动地进行调节。这些是我国当前计划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重要课题。

我国现行的国民经济计划管理制度,基本上是五十年代初期从苏联学来的,中间虽然进行过几次改革,但基本原则并没有多大变化。它的主要缺点是集中过多,管得过死,忽视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六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由于存在商品和市场,所以实行计划经济仍然要充分考虑和充分运用价值规律,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胡耀邦同志在十二大的报告中有一段专门论述如何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问题。报告中说:“我国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同时,允许对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不作计划,由市场来调节。也就是说,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由国家统一计划划出一定的范围,由价值规律自发地起调节作用。这一部分是有计划生产和流通的补充,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需的、有益的。”报告中还说:“为了使经济的发展既是集中统一的又是灵活多样的;在计划管理上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对于国营经济中关系国计民生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生产和分配,尤其是对于关系经济全局的骨干企业,必须实行指令性计划,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生产和组织管理上的重要体现。对于集体所有制经济也应当根据需要下达一些具有指令性的指标,如对粮食和其他重要农副产品的征购派购。……除了指令性计划之外,对许多产品和企业要实行主要运用经济杠杆以保证其实现的指导性计划。”胡耀邦同志关于正确处理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的原则作了全面的、精辟的概括,为我国计划管理体制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如何使这些原则能够具体实施。在这方面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

比如,实行计划管理需要有指令性的计划。在过去的理论讨论中,有些同志对于指令性计划的重要作用估计不足,甚至还有少数人主张取消指令性计划。问题在于如何实行指令性的计划。这三年我们扩大了地方和企业的自主权,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果。但是在给予地方和企业以不同程度的机动权后,也出现了一些地方、企业违反国家计划和党的方针政策所指示的方向,从局部利益出发,从当前利益出发,盲目生产、重复建设的情况,这就使指令性计划的约束作用受到了一定的削弱。当然,扩大地方和企业自主权的方向我们是应当坚持的,问题在于我们的经济立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一定要跟上去。我赞成今后业务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过来,其主要任务不是自己办厂,而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综合平衡,抓好监督、管理、协调工作。其他一些部门,象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应当管好这个事情。开办工厂、商店要有开业登记,没有经过登记不准开业;出一个产品要有商标注册,没有注册的商品,就不准在市场上销售。要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必须加强市场管理,这就如目前我们要发扬民主必须要有法治一样。如果没有法律、法院,还怎么谈得上发扬民主呢?除了市场管理之外,还有其他各方面的管理工作都应当跟上去。这样实行国家计划才有保证。

制定经济法规并严格执行,还可以补救指令性计划的某些缺陷。譬如,按旧的体制,生产什么就收购什么,生产多少就收购多少,而不管质量的优劣,产品是否符合市场需要。为了压缩、限制长线产品的盲目生产,减少产品的积压,我们从前年提出,凡库存积压的产品,商业部门可以不收购,银行可以不贷款。这两句话起了很大的作用。执行这两句话,企业就不能不顾市场需要盲目生产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给企业一条出路,即商业部门不收购的产品应当允许企业自己销售。这样,我们的国家计划即使订得不够完备,也能够在执行中得到调整。

除了指令性计划之外,还有指导性的计划。过去有些同志主张取消指令性计划,只要指导性计划。从我们三十多年的经验来看这是行不通的。在我们国家,指令性计划必须占主导地位。但是光有指令性计划也不行,还必须有指导性计划,否则就会把经济管死。指导性计划主要是靠价格、税收、信贷等许多经济杠杆的运用来实现的。当然指令性计划的实现也离不开对各种经济杠杆的运用,这也就是胡耀邦同志在报告中所说的,无论是实行指令性计划还是指导性计划,都要“自觉利用价值规律,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引导企业实现国家计划的要求”。现在,我们虽然口头上讲要重视发挥各种经济杠杆的作用,但实际上,对各种经济杠杆我们并没有能够很好地加以运用。而在经济杠杆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之前,是很难实行指导性计划的。

首先,我们的价格体系不合理,有些长线产品价高利大,短线产品价低利小,这就不能限制长线产品的生产,鼓励短线产品的生产。在这样的价格结构下,必然会鼓励企业违反国家计划来组织生产。价格如不作调整,即使是指令性计划也实现不了。比如,去年由于化纤布大量积压,我们曾经用指令性计划来限产。但由于化纤布价高利大,有些地区仍然突破国家计划增产。看来要正确安排化纤布和纯棉布的比例关系,根本办法必须调整价格。

除了价格以外,税收也是一个重要的调节杠杆。过去,我们也曾提出需要注意税收这个经济杠杆作用,但是远不能说我们对税收这个经济杠杆已经运用得很好,还有不少问题需要研究解决。拿烟、酒来说,是高税产品,纸烟税率甲级烟征税60%上下,酒40%上下,这样来限制生产。高税的结果就是高价,高价又限制了消费。过去很长时期内,我们的烟酒税率很高而利润很低,限制了生产的发展,满足不了市场需要。最近几年,地方扩权以后,特别是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不但分到省,还分到县了)后,情况就发生了新的变化,小烟酒厂遍地开花。因为“分灶吃饭”之后,烟税、酒税属于地方财政收入。从河南省看,烟税大约占财政收入30%,许昌这些地方烟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就更大。由于“分灶”到县,凡县办的烟厂烟税属于县的财政收入,省办的属省的财政收入。这就是说,烟税、酒税的交税人是县,收税人也是县,交税人就是收税人,实际上等于免税,税收也就不可能起到什么调节作用了。所以,如果不把高税商品的产品税直接上交给中央,税收就不可能起经济杠杆的作用。

还有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就是信贷。这几年由于扩大了企业的财权,实行“分灶吃饭”和企业利润分成,地方和企业的钱比过去多了,银行的各项存款和贷款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银行在促进生产和流通、支持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可以肯定,今后银行在这方面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但是,现在我们的银行机构还很薄弱,与它所承担的任务很不相称。银行的职能也很不明确。从利率来说,银行难于按国家统一规定来灵活运用。从贷款对象来说,银行虽然可以自由选择,但这个选择也是受到限制的,有许多是“奉命贷款”。资本主义的银行都有一个调查部,调查部里有许多经济专家,研究市场供求的变化,研究贷款对象的经营情况。我们的银行还没有。所以,我们的银行对经济的调节作用虽然发挥了一点,但还是很不够的。

在经济杠杆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下,个别同志提倡取消指令性计划,用指导性计划来代替它,这更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想法。按照目前的条件,我们虽然说要对部分企业和产品实行指导性计划,但实际上很难实行。不充分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指导性计划是难于发挥它的指导作用的。

总之,在计划管理方面,我们不但要下很大的功夫来研究划分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原则和它们各自的范围,而且要下很大的功夫来研究如何正确运用各种经济杠杆来保证这些计划管理形式的贯彻执行。按照客观经济规律来管理经济,这仍然是我们巩固计划经济的不可忽视的原则。

近几年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我们对经济体制改革在理论上进行了一些探讨,在实践上进行了一些改革的尝试,方向是正确的,主流是好的,成绩是主要的。但是,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变革,现在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已经把这个问题完全搞清楚了。我们自己经验也不足,在理论探讨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不确切看法,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是难以完全避免的。我们的任务是不断总结经验,肯定成绩,克服缺点,努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寻求适合我国具体情况的经济管理体制和计划管理体制。

为了使我们的经济管理体制包括计划管理体制的改革不致于迷失方向,为了改进和不断完善计划管理的内容和方法,必须进一步做好理论研究工作。我们的理论研究不但必须遵守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而且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对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加以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已经把我们的祖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成就是巨大的。但是应该看到,我国人口众多,至今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经济文化还比较落后。我们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也有不少失败的教训。现在回过头来看,深深感到在我国这样一个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是很不容易的。外国的经验可以借鉴,但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只能依靠中国人民自己来开创。任何企图省力气、图现成,从经典作家著作那里找到现成的答案,或者照抄照搬外国的经验,实践证明都是行不通的。

计划管理制度是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在这方面也有许多经验需要总结,许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需要研究。这方面的任务十分艰巨,需要动员广大的经济计划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一道来做,光靠少数人是不够的。正是为着这个目的,国家计委计划经济研究所决定,选择计划管理的若干理论和方法问题,邀请国家计委有关同志和所内的一些同志分别写文章进行探讨,还邀请其他单位的同志撰写了个别的章节。他们力求通过回顾我国计划管理三十多年来走过的历程,从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到理论上来认识,并且探索进一步改革的途径和措施。应该指出,计划管理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很多,这本书所涉及的并不全面,而且由于这些问题很复杂,许多问题都还处在探索过程中,并没有公认的定论。我国计划体制的改革刚刚起步,目前还有许多问题正在讨论,一时还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我们提倡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百家争鸣的方针,全书各章的观点不强求一致。由于这是集体的创作,在文体、文风上难免有所差别,缺点和错误也可能不少,希望读者多多提出批评和修改意见。

我们希望这本书的出版能够引起全国计划系统的干部、其他部门从事计划经济工作和理论研究的同志们的兴趣,大家一起来共同研究,为不断完善计划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搞好我国经济管理工作作出自己的贡献。

一九八三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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