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治族规有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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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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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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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乡治族规有章法

家族或宗族是个人继家庭之外最重要的共同体。所谓宗法制就是“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统远近区别嫡庶亲疏的社会准则,其主要精神是嫡长子继承制,强调‘立嫡以长’,严格区分大宗与小宗”[1]。在我国农村,所谓张家庄、李家庄,大都是以一姓一族繁衍起来的,以大姓为主,杂以小姓的村庄,这个大姓就是一个大家族。东汉后期兴起、魏晋以来盛行的大家族,与先秦时期的家国一体宗法制不同,它仅仅是基层社会的一种聚族而居的形式。

这种大家族,和传统的家庭一样,都是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细胞,不过家族与宗族比家庭稍大一些而已。所以,孟子说“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2]。《礼记》认为,“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治国,国治而后天下平”在这里同样适用。就是家族在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链条中同样占有重要地位,能否治理好一个大家族同样是关乎治国平天下的重大问题。由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相对应于“合群、能群、善群、乐群”,所以家族的治理仍然是“能群”的内容。

治理家族需要合理的规范准则,这些规范准则大都以家训族规形式流传至今。从流传下来的大家族谱牒来看,不仅是记载其家其族的谱系,而且记载着家训族规。许多先贤把治家治族的经验加以总结,用诗文、格言形式阐述家诫、家禁内容,作为立身行事的信条,昭示于后世子孙,这就是所谓的家训。诸葛亮的《诫子书》、颜之推的《颜氏家训》,都是比较著名的家训。而大家族除了家训,还制定了妇女“七出”、犯法沉塘、死后拒入祖坟等规定,实际上已经呈现了法律法规的雏形。所以,家训、族规是群学制度化的体现,这对于维护基层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宗族的规训有一些共通之处。比如“敬宗收族”“子孙相袭”强调敬事祖先,延续家族传统,明确家族继承事宜;“聚族自保”推崇家族凝聚力;“立功封侯”强调为家族作出贡献,鼓励后人;“善教族子”“临财勿苟得,临难勿苟免”“勿妄议长短,勿妄生是非”将儒家义利之辨、是非之分定型为家族规范,以此规制家族成员的不良行为,强调家庭成员的责任感,确保家族发扬光大。但这些做法如何影响基层社会的治理,维护社会的稳定,需要我们加以思考。

(楚刃)

一 敬宗收族

宗族是在血缘关系基础上沿着父系继嗣关系单向发生建立的重要组织,是差序格局社会结构中个人继家庭以外最重要的经济、生活和福利共同体。为了确保宗族活动的开展,建立敬宗收族制度以推进宗族治理秩序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敬宗收族制度是以祖先崇拜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的宗族内部治理秩序。通过树立宗族成员共同祖先信仰方式,增强宗族成员的归属感和向心力,促进宗族组织正常运转。

(一)敬宗收族的出处与含义

敬宗收族最早可溯及《仪礼》。《仪礼·丧服》有云:“大宗者,尊之统也。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筭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大宗者,尊之统也。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绝。故族人以支子后大宗也。嫡子不得后大宗。”[3]以世人对祖先的崇敬之情作为动物与人类、世人与世人之间尊卑等级的重要参考,而宗子作为宗族的继承人以及祖先的代表在宗族中承担团结族众、分别亲疏关系的角色。

《礼记·大传》解释了敬宗收族含义:“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4]这指出宗族成员对宗子(或嫡长子)的尊敬来源于族人对祖先的崇拜。《礼记·大传》做了进一步阐发:“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是故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礼俗刑然后乐。”[5]意思是,在宗族谱系中,以个人为中心向上追溯至远祖呈现恩情越来越轻的现象,而从远祖往下推至父辈则表现为越远道义越重,对于祖先的尊敬源于人类爱父母的天性,是孝道的延伸。这种尊敬在当今时代下则投射至对宗子的尊敬,不仅促进宗族团结的实现,而且对礼俗社会的建构产生良性效果,形成宗庙尊严、重视社稷、爱护百官、刑罚公正、百姓安居乐业的礼俗美好国家。这就建立起了以自我为中心,向上向下延伸的父系氏族时间序列,以祖先崇拜统领宗族成员思想意识,建立宗族内部秩序和规则的宗法制度。

(二)敬宗收族提出的社会背景

敬宗收族制度作为古代最重要的宗族治理制度,为传统社会宗族组织和运行规范的确立、宗族秩序建构和宗族功能发挥奠定了生活基础。

一方面,宗族人口不断扩张与分化导致宗族成员的归属感与向心力不足。商末至秦汉,私有财产的不断发展,家庭在经济上的独立性逐渐增强,增加了与宗族之间的离心力,呈现“亲族关系的松弛和宗法关系的崩坏”[6]。与此同时,宗族人口不断扩张,宗族分支不断增加,原本的聚居地无法承载过多人口,于是产生了移居和分支,形成所谓“大宗”“小宗”等族群。基于同一地域的宗族管理面临多支系与跨地域范围的挑战。班固《白虎通义》将“宗”解释为“宗者,尊也。为先祖主者,宗人之所尊也”。“族”则是“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上凑高祖,下凑玄孙,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为亲,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7]。可见,宗族原本就是基于父系血缘关系、在居住方式上多呈现聚居形态的群体集合。一般来讲,这种宗族团结的范围是有界限的,且宗族的建立和维系,代际之间的亲疏远近关系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礼记·丧服小记》云:“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8]由此构建起宗族团结的界限与范围:个人由己开始,上推至高祖、下推至玄孙,在这个界限之外宗族成员间的关系则越发疏远,如何建立宗族成员间的共同信仰以团结族众显得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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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天魁,高和荣,王处辉,刘少杰,杨善民,邓万春,何健.中国社会学史.第二卷,群学制度化:全2册[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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