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安邦行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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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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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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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治国安邦行大略

通过中央集权实现国家一统后,需要实施一些基本的治国方略,本节将梳理相关命题的制度化表现和善群意义。首先,治国方略要结合国家、社会实际情况,针对突出问题采取行动,这要求君主广开言路,体察民情,充分了解国家在现实层面所面临的问题;其次,治国的方法及具体诏令、文书的颁布下达能够与社会成员的大众认知取向相吻合,或将利于社会凝聚,依照治国方略所形成的秩序需要与社会成员所认可的价值观念契合,这样方能维系统治的合理性,而如果秩序与规范和百姓的思想观念或是社会传统风俗背道而驰,治国方略则无法顺利推行,必然失败;最后,治国的方略要具有一定的教化作用,对社会成员言行进行引导,例如,对孝道、廉洁的推崇,有利于推动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也可使百姓的思想观念或价值理念与统治者的意图逐渐趋近。治国方略的实现不仅要求统治者亲力亲为、以身作则,还要重视统一的思想观念在民间的传播、普及、接受以及百姓思想的内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治国方略于治国而言有着十分重要的规范性、指导性作用,治国方略制度化的本质在于对于王权的统治在社会范围内形成认同和共识,将治国理念转化为实践,进而将其内化为日常生活的准则。

在汉朝,善群的哪些命题制度化为治国方略?这些方略又有哪些特征,如何实现?这是本节对各命题探讨的重点。本节对以孝治国、察举孝廉、表彰六经、霸王道杂之、礼乐教化、治国因时而变各命题的提出、内涵及制度化过程进行阐述,对治国理政的总体方略加以呈现,“以孝治国”是最具特色的方略,“表彰六经”体现了经学主导的政治局面,而“礼乐教化”则注重以礼乐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教化贵胄和臣民。随着群学制度化的深入进行,这些看似相互矛盾的取向开始各取所长,出现了渐趋融合趋势,“霸王道杂之”“治国因时而变”将说明治国方略应该采取调谐的办法,对时势作出适应性选择,不能因循守旧。

(高和荣)

一 以孝治国

“孝”贯穿汉代日常生活中,成为王公贵族到平民百姓都要践行的规范。以孝治国除了要求统治者必须率先垂范,也要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策略鼓励孝道,使孝道实现制度化,并广泛地传播于民间社会。

(一)以孝治国的含义出处

“以孝治国”语出《孝经·孝章第八》:“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于公、侯、伯、子、男乎?故得万国之欢心,以事其先王。治国者,不敢侮于鳏寡,而况于士民乎?故得百姓之欢心,以事其先君。治家者,不敢失于臣妾,而况于妻子乎?故得人之欢心,以事其亲。夫然,故生则亲安之,祭则鬼享之,是以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作。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1]意思是说古代的圣明君王、诸侯、卿大夫都是用孝道来治理家、国、天下,因此能够得到百姓的欢心和协助,国家实现了灾乱不生、天下太平景象。正如《诗经·大雅·抑》所云:“有觉德行,四国顺之”。

虽然《孝经》的成书年代和具体作者属谁至今尚无定论,但是丝毫没有影响其作为儒家伦理思想的传承和影响。纵览《孝经》一十八章,集中对孝源(孝的根源)、孝行(孝的方法及其功效)、孝德(孝是政治行为的根源,政治是孝的自然延伸)等孝道伦理进行了阐述和论证。[2]这说明在《孝经》这里,“孝”已经突破家庭伦理的限制,移孝作忠,实现了“孝”与“忠”的合一、“家”与“国”的同构。可见,《孝经》的核心是以“孝”劝“忠”[3],并将“孝”上升为治国之条目,社稷之纲领,体现了“以孝治国”政治思维模式。[4]

“孝”字最早可见于金文,由省略的“耂”和“子”组成,显示出晚辈对长辈的帮助和支持。康殷的《文字源流浅说》释义为:“像‘子’用头承老人行走,用扶持老人行走之形以示‘孝’”。[5]《尔雅·释训》的解释是“善事父母为孝”。《说文解字》的解释是“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可见,如果从字形上解释,“孝”的本义是“善事父母”,可以看作子女对父母的一种善行和美德。但是,如果从中国孝道传统和孝文化渊源来考察,“孝”绝不仅限于此,它又体现出深厚的“报本反始”“敬宗追祖”“传宗接代”等思维和意识。

(二)以孝治国的渊源

“孝”具体产生于何时存在争议。康学伟认为“孝观念是父系氏族公社时代的产物”[6],杨荣国认为孝道起源于殷代[7],肖群忠认为:“孝在初始是从尊祖祭祖的宗教情怀中发展而来的,尽管夏商乃至更早都有祭祖的行为,但直至周初,祭祖才算是真正具有孝道教化之意义。”[8]笔者更赞同翟学伟的说法:“孝道比较成熟的观念主要形成于周朝,却根源于殷。”[9]因为殷人认为祖先可以直接拜谒上天,成为上天与人世间的主要媒介,因此殷商时期的祖先崇拜成为宗教生活的核心。显然,此时的“孝”还不具备人伦的色彩。

周朝继承了殷商祖先崇拜传统,特别把文王升格为天神以后,使原本只是属于一个家族的文王,经由神化的转变,成为周人共同孝敬的对象。可见,“孝”在西周时期已经渗入政治层面。更为重要的是,周朝建立以后采取的是分封制和嫡长子继承制,这种以血缘为纽带的家国关系使得“孝”的维系作用越来越大。因为在分封制下,权力来源于以血缘为纽带的继承,家庭内部的行为准则、伦理关系顺理成章地可以由家“转移”到国中[10],“孝”实现了从祖宗崇拜到政治生活的制度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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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天魁,高和荣,王处辉,刘少杰,杨善民,邓万春,何健.中国社会学史.第二卷,群学制度化:全2册[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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