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鲁易地事件与先秦国家领土形态的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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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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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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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鲁易地事件与先秦国家领土形态的演进

摘要:郑鲁易地事件是春秋前期天下格局、郑鲁两国内政情势、邦交关系、政治处境等多方元素综合博弈的结果。其中,“许田近郑而属鲁、祊邑近鲁而属郑”是郑鲁易地成功的地缘基础。已知基于领土国家、传统“九服/五服”制理论所构建的先秦国家领土形态解释模型无法解释属邑悬隔在外,远离本国核心统治区的历史经验事实,而“点状”国家领土形态模型具有更强的解释力。祊邑、许田在地理空间上远离其所属郑国、鲁国核心统治区,更依赖人群管理以实现国家控制。伴随着“面状”领土国家的发展要求,郑鲁易地事件得以发生。该事件更为深刻的历史意义在于它反映了中国早期国家形态“点状”邑集合体向“面状”领土国家转化过程中的重要节点,是中国早期国家演化过程中排斥在国家运行过程中亲属关系作用的典型呈现。

春秋初期郑鲁两国之间发生了祊邑、许田易地事件,该事件关系到先秦国家领土形态问题。传统经注学家主要从周王室天下秩序被破坏的角度来进行解释和阐述,并未从空间领土形态角度进行详细说明;先前部分学者已经注意到该事件在先秦国家形态问题研究中的意义,并且做了初步分析,[1]但未进一步对该事件所反映的先秦领土形态进行动态的、历史性的分析,也未说明其在先秦国家形态演进过程中的地位问题。因而本文试从郑鲁易地事件的始末原因分析出发,对早期国家领土形态的演进发展再做讨论,以求正于诸家。

一 郑祊邑易鲁许田事件概述

春秋初期的郑鲁易地事件因事涉鲁国,较为详细地记录在《春秋》《左传》中,《公羊传》《穀梁传》并释此事,作了评论。《史记》的《鲁世家》《郑世家》也都有记载。这些丰富的记述为我们勾勒出这一事件的大致发展过程提供了文献依据。

鲁隐公八年(前715),郑国国君郑庄公首先提出以郑国泰山之祊邑交换鲁国许田的动议,鲁国时任君主鲁隐公对此事持一种欢迎但不首肯的态度。史料记载如下:

《春秋经》隐公八年记载:“八年春……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庚寅,我入祊。”[2]

《左传》隐公八年记载:“郑伯请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祊易许田。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不祀泰山也。”[3]

《史记·鲁世家》记载:“(鲁隐公)八年,与郑易天子之太山之邑祊及许田,君子讥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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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玥,王少林.郑鲁易地事件与先秦国家领土形态的演进[C]//卜宪群,安徽师范大学中国区域文化研究院,安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安徽省重点智库安徽师范大学安徽文化发展研究院.中国区域文化研究.2024年.第二辑:总第十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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