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议》第二批承诺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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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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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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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议》第二批承诺情况分析

(一)《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议》中各国总体承诺情况分析

表1、表2显示了《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议》中谈判双方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条件下的总体承诺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中国与东盟五国的开放水平各不相同,但是比较明显的特征是新加坡和中国均处于领先地位。从市场准入的方面来看,中国在承诺平均数、平均覆盖率、完全开放水平三项指标上仅次于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三国在协议中的开放水平与中国、新加坡差距较大,三国开放水平呈现出依次降低的态势。印度尼西亚对中国的开放水平最低,其三项Hoekman指标均未超过10%。上述情况表明,中国在市场准入方面已经接近发达国家新加坡的开放水平,远远超过了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服务市场准入水平。

从国民待遇方面看,中国在承诺平均数、平均覆盖率、完全开放度三个指标上超过了市场准入下开放水平最高的新加坡。中国在国民待遇下的开放水平有所提高,尤其是在平均覆盖率和完全开放度方面提升明显,而新加坡则不然,新加坡在国民待遇下的承诺平均数下降了约10%,在平均覆盖率方面也未有明显提高,只有在完全开放度方面有小幅增长。如此明显的差距表明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更加关注对外国服务提供者进入本国市场的限制。至于进入后外国服务提供者的待遇问题,政府对此限制较少,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了招商引资甚至给予外国服务提供者更加优厚的待遇。而新加坡作为发达国家更加注重国内的就业情况,故而其在国民待遇条件下的自然人流动方面限制很多,对有些部门甚至不作承诺,进而导致新加坡在国民待遇下承诺平均数降低。国民待遇决定了外国服务提供者进入该国市场后享受到的市场环境以及所处的竞争地位,发达国家在国民待遇下对个别行业加以限制,虽然不阻止外国服务提供者进入本国市场,但对其待遇限制可以使它处于明显劣势地位,进而可以有效地保护本国发展水平较高的服务部门,也有助于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谈判中讨价还价。马来西亚的承诺平均数与新加坡相同,但是马来西亚对中国的承诺在平均覆盖率和完全开放度两个指标上不及新加坡,而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三国开放水平与上述国家差距较大,对中国的开放水平依次降低。上述情况表明,中国在国民待遇方面已经超过了东盟五国的开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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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东盟研究.2017年.第一辑:总第一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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