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制度与妇女解放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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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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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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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社会主义制度与妇女解放的局限

经济上的计划体制和政治上的干部委任制,保证了中国妇女较高的就业率和参政率,但是,这些成就的取得既不是中国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结果,也不是中国妇女在强烈的公民意识下积极争取的结果,而是由政府从国家政治经济建设出发做出的安排。这种模式下的解放必然存在一定的局限,并制约了妇女运动的进一步发展。

(一)计划经济与妇女就业的局限

妇女解放与男女平等的实现必须要建立在两性经济平等的基础之上,就业是妇女实现经济独立的重要途径。一般而言,一个国家妇女就业水平的高低往往与这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有必然联系。但在中国特殊的政治环境下,妇女就业并不是完全取决于市场的需要,甚至也不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反映,而是由国家根据政治的需要而做出的行政安排。因此,在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的历史时期,中国却创造出妇女高就业的奇迹。但受制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行政干预,妇女在就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是很明显的。

1.妇女的“双重负担”。恩格斯认为妇女只有参加社会生产才能实现真正解放,并强调现代大工业的重要性,“妇女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功夫的时候才有可能,而这只有依靠现代化大工业才能办到。”[1]可见妇女解放离不开生产力的发展和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和工业化水平,能够为妇女参加社会劳动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也能实现家务劳动的社会化从而减少妇女的“双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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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世界社会主义运动视阈下的中国妇女解放[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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