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一
众所周知,在日常生活中,价值是人们必然遇到的基本问题,与人的创造活动联系在一起,不仅仅牵涉到个人的需求、欲望等,而且也牵涉到个人的追求、理想等。价值作为一个关系范畴,是指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满足与被满足的关系。因此,从哲学意义上理解,“价值”是指客体的存在、作用以及它们的变化对于主体需要及其发展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1]可见,一方面是客体的存在、属性及其变化同主体的需要相一致、相符合;另一方面是“物”与“人”的客体、主体关系扩展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主体间的关系在发生价值关联时就转化为价值的主客体关系,从而彰显外部事物对主体需要的满足以及主体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从这个意义上讲,价值是客观的,反映的是客观事物与主体的客观的现实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观察各种价值现象,认为价值的一般本质在于:它是现实的人同满足其某种需要的客体的存在、属性及其变化之间的一种关系。价值同人的需要有关,但它不是由人的需要决定的,价值有其客观基础,这种客观基础就是各种物质的、精神的现象所固有的存在、属性及其变化,但价值不单纯是这种存在、属性及其变化的反映,而是标志着这种存在、属性及其变化对于个人、阶级和社会的一定的积极意义,即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成为人们的兴趣、目的所追求的对象。人们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各种物质的和精神的现象的存在、属性及其变化也是多方面的,因而可以满足人们各种不同的需要,具有不同的价值。就客体的存在、属性及其变化满足主体的不同需要而言,价值可分为物质的、经济的、科学的、道德的、美学的、法律的、政治的、文化的和历史的价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