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地城市化的机制解析和市场设计——兼论农地市场化流转改革方案的合理性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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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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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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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地城市化的机制解析和市场设计——兼论农地市场化流转改革方案的合理性与条件

熊金武 黄义衡 谢震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市场与社会研究中心 北京 100084)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上海 200433)

内容提要:农地城市化是指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城市建设用地,以及加以现代化开发的过程。当前农地城市化机制是由农地征收制度和国有土地出让制度构成,政府取得了土地流转市场中垄断地位,而农地城市化市场更被分割为土地流转交易和流转后土地开发利用两个独立市场。这不仅引致土地开发中的低效率,更在土地升值分配中出现了公平的争议,引起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政府放弃对土地流转市场的制度性垄断和分割,允许居民户和开发商直接交易,实现农地城市化的市场化运作和城乡土地流转的一体化,是一个有效率的市场设计方案。不过需要保证地方政府合理的土地投资能力和动力。居民户权益的维护和土地流转市场制度完善根本上依赖于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构建农地城市化的市场机制符合新型城镇化的要求,有利于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

关键词:土地市场 城市化 市场设计

一 引言

中共18大明确提出“城乡要素平等交换”,鉴于土地和劳动力是农民在城市化过程中仅有的可交换要素,那么实现要素城乡平等交换就成为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三农问题。2013年7月,习近平在武汉调研涉农产权交易尤其是土地流转交易情况,提出“如何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的前提下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既保障基本农田和粮食安全,又通过合乎规范的流转增加农民收入?一系列问题在下一步改革中要好好研究”[1]。构建合适的机制去实现城乡土地要素平等交换,已经是当务之急。

当前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和国有土地出让制度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农地城市化[2]的机制,引起了广泛的研究讨论。对土地征收制度的反思最初集中于探求土地征用地价合理补偿标准和方法的问题,强调完善土地征收补偿立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防止政府滥征土地(黄祖辉、汪晖,2002),进而考察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政府与居民的比例(王小映等,2006),估计政府土地财政的规模(杨圆圆,2010)。也有研究探讨了当前农地城市化机制的影响及其困境,论证了土地财政与城市房地价格的上涨和地方经济发展的正相关性(周彬等,2010;辛波等,2010),指出这种土地财政对地方经济长期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威胁(刘守英、蒋省三,2005;陈志勇等,2010),建议加强公开化、透明化,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和法律援助(冯玉军,2007)。也有学者反思了国有土地出让制度中“招拍挂”机制的绩效(苗天青,2004;刘扬,2010)。有学者进一步发掘当前农地城市化机制不良影响形成的原因,探讨了当前土地征收制度下政府、农户和厂商行为(梁若冰,2009),指出现行土地制度下的非均衡性,土地财政在财政分权、土地征收制度下的必然性(钱忠好,2004;李尚蒲等,2010),进而提出实现土地城市化流转机制中城乡土地产权对等、城乡土地市场统一,实现土地征收制度的市场化的规范性的建议(陶然等,2005;张合林,2006)。

不过,已有研究留下了改进空间。首先,中国土地征收制度和国有土地出让制度及其形成的土地财政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机制(杜雪君等,2009),是从土地制度角度理解近三十年来中国经济增长的着眼点。然而,农地征收和城市土地开发一直被作为两个问题分开讨论,降低了解释力。其次,现有研究主要基于规范理论模型,比如“最高限价”理论、“边际”分析等,或者行为主体之间的静态博弈分析(雷震等,2006),不能比较好地拟合中国农地城市化制度下主体经济行为,也就不能比较清晰地说明当前机制的缺陷。最后,已有改革建议虽然很丰富,但是缺乏运用理论工具对改革细节的规划,不能与原有制度的比较,难以回应一些质疑和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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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勇.中国农村研究.2013年卷.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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