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阐释论可以复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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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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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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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阐释论可以复制吗

强制阐释论是张江2014年提出的一个理论命题,产生了积极的意义。关于这一事件的思考,多数学者是从学理角度着眼的,对强制阐释的内涵做了充分的论述和分析。此外,还可以从学术运行体制上进行。学者身份、学术累积效应、学术活动组织化、话语模式、评价模式、价值诉求等,都参与了这一事件的运行。而这一事件也强化了一种与政治性学术、自发性学术、思潮化学术、学科化学术不同的学术形态的特征,即作为组织化形态的第五种学术。组织化形态的学术有它的优势,但也有它的问题,从而也给其可持续发展提出了难题:它可以复制吗?

引言 从强制阐释论到文论学术机制

强制阐释是张江先生2014年提出的一个理论命题,用于概括西方当代文学理论存在的弊端(即场外征用、主观预设、非逻辑证明、混乱的认识路径等)。[1]张江先生在中国顶级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文学评论》等发文,并与王宁、周宪、朱立元等国内著名文论家,还有来自米勒等美国、法国、英国、俄罗斯等国的文论家展开对话,参与对话者所涉及单位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南京大学、复旦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机构。此外,大规模参与刊物《文学评论》《文艺研究》《文艺争鸣》等,还设有专栏进行讨论。讨论层次之高,范围之广,在新世纪中国文学理论界是极为罕见的,可以视为现象级事件。

对于这一事件,多数学者都围绕学理层面,就强制阐释论的内涵进行分析,取得了积极的成果。[2]而本文所要考虑的是这样一个问题,就是从一个比较长时段来看,强制阐释论作为中国当代文论的一个热点,它可以复制吗?它是否是中国当代文论既有进程的一个自然发展的体现,或者超越于既定的中国当代文论框架?一言以蔽之,这里探讨的是强制阐释论的学术运行机制问题。

何谓运行机制?主要指学术的前提、基础、条件、运行方式。这些问题虽然不涉及学理探讨,但恰恰是我们置身其中难以回避的。存在于学术界的不仅仅是一些文本、概念、命题,还有其背后的运行机制,它潜移默化地推动着学术的发展,使得学术具有可持续性,因而一个一个热点,一个一个问题会不断涌现。这就是可复制性。那么,问题是强制阐释论作为近两年的一个现象级事件,它可复制吗?为了试图回答这一问题,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说明。

一 学者身份的双重性

学者身份的界定比较模糊。严格说,从事学术活动时,他就是学者,而不必在乎他是什么职务。这是就学者身份的纯粹性而言的,但很多时候又比较难处理。很多学者都是双重身份(学术与非学术),比如教授兼院长,如何界定其身份呢?为了探讨学者身份,可以有两个考虑,一个是考虑到他必须从事学术研究,另一个是考虑其非学术身份对学术是否产生了影响。

作为强制阐释论的提出者,张江有着怎样的学者身份?我们知道,张江是中国顶级学术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行政级别是副部长级。在中国当下文论界还没有如此高阶的官员。当然,参与中国文论的高阶官员并不止于副部级,像毛泽东、习近平等国家领袖,都有统领全局的政治性文论文本,如毛泽东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1942)、习近平的《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4)等。但后者更多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纲领、政策颁布,前者并不具有这种政治性文本的性质(或者并不浓厚),主要还是一种学术性文本,坚持一种平等、开放的对话,体现了学术性。前面提到,强制阐释论的传播效应,虽然在新世纪文论热点问题并不少见,比如“日常生活审美化”“文学终结”“审美意识形态”等,但很难达到像强制阐释论这样的高度与广度,原因何在?我认为,学者的双重身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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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胜勋.强制阐释论可以复制吗[C]//张江.马克思主义文艺研究.2016年.第2期.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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