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网络化治理:促进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一种构想
村民自治中的妇女参与状况,不仅关乎农村治理与稳定,同时,也是衡量我国妇女地位和社会进步的重要评价指标。然而,受数千年“男主外,女主内”性别文化传统的影响,当前我国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还非常有限。2008年底大部分省市完成了第七届村委会选举,而相当多的村委会并没有实现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妇女应有适当名额”的目标。目前全国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仅为17.6%左右,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仅为2.7%左右[1],并且,已经进入村委的妇女也多为副职和委员[2]。推动农村妇女参与基层社会管理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这个任务仅靠政府力量是难以实现的。在对相关实践进行剖析的基础上,笔者发现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间的协作与整合程度不够是制约推进当前农村妇女参政工作的重要因素。多数情况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并非作为有机整体,对资源和力量进行有效配置,而是各自为战或以一种力量为主,不同组织间合作程度不够,信息无法共享,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问题突出。鉴于此,本文意在借鉴网络化治理理论,探索一条“以政府为核心,通过伙伴关系、协议或合约等方式,构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间的合作网络,以网络化治理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的路径。
一 网络化治理理论
网络化治理是不同于层级制政府管理的一种新的治理模式,美国学者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D.埃格斯从“公私合营程度”和“网络管理能力”两个维度,依据每个维度“高、低”两个层次,把政府管理形态分为四种,即层级制政府、第三方政府、协同政府和网络化政府(如图1)。层级制政府属于传统的官僚制政府形态,“鸽笼化”管理色彩比较浓厚,主要靠层级制权威进行协调。第三方政府意味着公私合作程度高,但政府对公私合作网络的管理能力低下。协同政府的网络管理能力强,因而能实现有效的跨界合作,但这种合作仅限于政府不同部门之间。而网络化治理既包含高程度的公私合作,又意味着政府对公私合作网络的管理能力强,其实质是将第三方政府高水平的公私合作特性与协同政府的网络管理能力结合起来,并在服务运行方案中给予公民更多的选择权,因此,网络化治理是跨界合作的最高境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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