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参保与制度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回顾与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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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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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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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参保与制度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回顾与前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试点普及过程中不断进行制度改进,再实践再改进,诸多改进都指向实践中某一弊端,时至今日并未触及制度根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性为互助合作组织,实则是起错名字的制度安排。回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创立5年来的发展历程,与日本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起步阶段比较相似,可以借鉴日本强制全民参保、低起点起步,逐步达成高福利的发展步伐。扭转制度困境需要从源头上进行制度创新,回归制度本来要义——强制农民参保。制度由自愿参保创新为强制参保,参保对象的认可程度、资金筹集及医疗服务提供等重要政策细则优化显得尤为重要。强制性制度优化取向及相应政策细则规划方案因为触及制度根本,会从根源上改进目前的制度困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普及过程中不断进行制度改进,再实践再改进,诸多改进都指向实践中某一弊端,时至今日并未触及制度根本,也因此使得这一惠农制度始终不能摆脱自上而下政府主导的困境,出现缴费与管理支出倒挂的负效率现象。扭转制度困境需要从源头上进行制度创新,回归制度本来要义——强制农民参保。制度由自愿参保创新为强制参保,需要前瞻性规划好参保对象的认可程度、资金筹集及医疗服务提供等政策细则。

一 制度类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起错了名字的制度安排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定义上被规定为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政策层面的正式制度,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被表述为“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依概念分析逻辑,其表述落脚点在:“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从这一层意义上,可以理解为这是它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定性。也可据此理解这样一项制度何以在制度名称上冠以“合作”二字——无非为了体现制度的“互助共济性”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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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芝,佐佐木伯朗.自愿参保与制度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回顾与前瞻[C]//徐勇.中国农村研究.2009年卷.下.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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