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文学平行研究功能模式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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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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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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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文学平行研究功能模式新论

一 平行研究方法及其三种功能模式

“平行研究”作为比较文学研究方法之一,指的是对没有事实关系的跨文化的文学现象进行比较研究时所运用的一种方法。

某种意义上说,世界上没有什么不可比的东西,“风马牛不相及”不是绝对的。任何东西都有或多或少的共性,以至佛教哲学认为世界上万事万物没有差别,具有绝对同一性。但另一方面,实际上世界上也没有绝对相同的东西,没有绝对可比的东西,因为任何不同的东西都具有独特的质的规定性,或称个性。比较文学平行研究的方法论前提就是:没有什么文学现象不可比,又没有什么文学现象完全可比。平行研究就处在了可比与不可比的微妙的境地。说到“可比”,平行研究摆脱了事实关系的束缚,又不受语言、文化、国界、学科的制约,就的确有点像有的学者所讥讽的,具有“无限可比性”了。然而,平行研究的范围一旦失去必要的限定,一旦达到了“无限可比”的程度,堕入漫无边际的、为比较而比较的滥比,那就失去了它本身的质的规定性,也就取消了它自身存在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如果因“不可比”而不比,那事实上就更难做到。我们给一种文学现象定性和定位,我们要搞清一个作家、一部作品、一种民族文学的特征、不对它进行上下左右的比较,怎么可能?因此,“平行研究”的核心问题,实际上就是对“可比性”加以适当的界定和限制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卢康华、孙景尧先生在《比较文学导论》中,较早提出了明确而又可行的“可比性”的标准。他们写道:“进行比较研究首先要确立一定的‘标准’,建立关系,或是把研究的问题提到一定的范围中来。”[1]这是一个相当简练的关于平行研究的可比性标准的说明,只可惜作者没有将这个观点充分展开来加以阐述。这个标准的要点,似乎包括了三个方面:第一,就是要在研究对象之间“建立关系”,以避免拉郎配似的硬比;第二,要有“问题”意识,即:进行某项平行研究,一定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以避免为比较而比较;第三,论题要有一定的范围,以避免大而无当的空泛之论。陈惇、刘象愚先生在《比较文学概论》(新版)中,进一步阐释了所谓“关系”的概念,认为比较文学所要研究的是“跨民族、跨语言、跨文化界限和跨学科界限的各种文学关系”,而“各种文学关系”可分为三个方面,即“事实关系”、“价值关系”、“交叉关系”。影响研究所要研究的是“事实关系”,而平行研究所要研究的是“价值关系”和“交叉关系”。[2]但实际上,所谓“价值关系”与“交叉关系”,两者之间本来就“交叉”着,还需要做进一步的说明。“价值关系”似乎可以理解为作家作品在主题思想、观念意识等形而上层面上的内在的相通、相异关系;“交叉关系”是作品在题材、结构、文体、类型等方面的外在形式上的“同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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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远.比较文学平行研究功能模式新论[C]//陈瑞红.比较文学与比较文化学论著精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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