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在中国土地革命时期的经济学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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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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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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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在中国土地革命时期的经济学贡献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运用于中国的过程中,毛泽东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中国土地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及一批有识之士,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的实践奠定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一 奠定了中国土地革命的制度基础

旧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农民占全国人口80%以上,但所占土地仅为全国土地的25%左右,其余75%的土地均为封建地主所有。因此,农民问题成为当时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核心则是土地所有制的改革。

然而,除了中国共产党,没有任何政党能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正如毛泽东所说:“孙中山是中国最早的革命民主派,他代表民族资产阶级的革命派,城市小资产阶级和乡村农民,实行武装革命,提出了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主张。但是可惜,在他掌握政权的时候并没有主动地实行过土地制度的改革。自国民党反人民集团掌握政权以后,便完全背叛了孙中山的主张。现在坚决地反对耕者有其田的,正是这个反人民集团,因为他们是代表大地主、大银行家、大买办阶层的。中国没有单独代表农民的政党,民族资产阶级的政党没有坚决的土地纲领,因此,只有制定和执行了坚决的土地纲领,为农民利益而认真奋斗、因而获得广大农民群众作为自己伟大同盟军的中国共产党,成了农民和一切革命民主派的领导者。”[1]事实证明正是如此。要搞好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必须有一套符合当时中国社会实际及中国革命特点的土地革命制度。毛泽东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运用包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内的马克思主义原理,提出了正确的土地革命理论及政策,确立了这个时期中国土地革命制度的基础。

1924—1927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以广东、湖南、湖北、江西、福建为代表省份的全国农民运动,有力地支持了东征及北伐。同时还于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召开了中共“五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土地问题议决案》,提出了关于农民的政纲,制定了七条斗争策略。但由于历史原因及当时主要领导人的严重错误,这个议决案未能贯彻。学界通常认为,正是由于未能正确地领导农民解决土地问题,导致了第一次大革命失败,才使得中国共产党认识到土地革命制度的极端重要性。

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召开紧急会议,把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作为革命的中心课题提了出来。“八一”南昌起义之后,中国共产党创建了工农红军,进行游击战争,建立了农村革命根据地,开展了如火如荼的土地革命。但土地革命并不一帆风顺。由于没有正确的土地革命制度,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具有很大的盲目性。例如,当时中共“八七”会议对有关土地政策做了如此规定:其一,没收大中地主的土地和一切所谓公产的宗祠庙宇等土地,分给佃农及无地农民耕种。其二,暂不没收小地主的土地,实行减租政策。其三,规定农民运动的主要力量是贫农。其四,取消高利盘剥者的债务及苛刻的租约和其他苛约。其五,发动农民群众解决土地问题。其六,解除地主武装,建立农民武装。其七,抗纳新旧军阀政府的税捐及租赋。针对这七条内容,毛泽东根据当时中国经济社会的情况提出了四条意见:(1)应当界定大、中地主的标准;(2)根本取消地主制,小地主的土地可以没收;(3)由于自耕农、富农、中农的地位不同,农民要向富农进攻,要确定方向;(4)对于会党土匪问题,要规定正确的政策。然而,毛泽东的意见由于共产国际代表的反对而被否决。他们的理由是,“谁是大中小地主是无法确定的”,“土地的根本问题是土地国有”。显然,这种不顾中国实际、照搬照抄本本及俄国经验的做法,完全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实践和运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正确方向。

“八七”会议后,毛泽东前往湖南发动和领导秋收起义。在同年8月18日召开的经改组后的第一次中共湖南省委会议上,又一次讨论了土地问题。当时会上出现三种意见:第一种主张只没收大地主及反革命分子的土地;第二种主张全部没收有土地者的土地,实行土地国有;第三种主张则是毛泽东的意见。他坚持在“八七”会议上的立场,主张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通过制定一个土地政纲,发动农民实行土地改革,而对被没收土地后的地主给予生活出路。经讨论,根据毛泽东等多数人的意见,“八七”会议关于农民问题有了正确的意见和规定。当时的湖南省委认为,“现在的土地革命到了根本取消地租制度、推翻地主政权的时期,此时党对农民的政策应当是贫农领导中农、限制富农、整个推翻地主制度的土地革命,对地主阶级不是在没收他们的土地的时候让步,应在土地没收之后去救济土地已经被没收的普通平民,并且只要他们能耕种,仍须拿农民同等之土地给他们耕种,以消灭地主阶级。”[2]这表明在毛泽东等人的努力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中国实践在土地制度方面迈出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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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海曦,蒋瑛.毛泽东在中国土地革命时期的经济学贡献[C]//李捷.毛泽东思想研究.第3辑,2014.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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