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归去来兮辞并序》之“自免去职”与“宵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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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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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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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归去来兮辞并序》之“自免去职”与“宵逝”

陶渊明担任彭泽令,不过八十多天,就辞官而去,个中原因似乎颇为复杂,后人争议甚多,意见不能统一。萧统《陶渊明传》说陶渊明辞官是因为“不为五斗米折腰”,而陶渊明《归去来兮辞并序》说自己辞官是因为“质性自然,非矫厉所得”,又因“程氏妹丧于武昌,情在骏奔”,这都有些费解。事实上,《归去来兮辞并序》所说的“自免去职”和“宵逝”,两者透露了辞官的很多信息,值得研究。

一 “自免去职”与“畏罪潜逃”的区别

晋安帝义熙元年八月,陶渊明出任彭泽令,十一月“自免去职”,辞官而归,在任八十多天。陶渊明辞去彭泽令一事,在历史上影响甚大;关于他的辞官原因,也有很多人关注和研究。近二三十年来,有些学者另辟蹊径,对他的辞官原因提出了不同看法,其中如陶渊明辞官因畏罪而潜逃一说[1],则显得很“别致”:陶渊明为官之前很穷,而归田之后则过上了富足的生活;督邮到彭泽公干,就是为了查办大肆贪污的陶渊明;致使陶渊明“畏罪潜逃”,赶紧归田去了。然而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种看法大体属于一种臆测。

陶渊明在《归去来兮辞并序》说自己是“自免去职”,这与“畏罪潜逃”有很大差异。在特别注重君臣伦理关系的中国古代,对于两者的评价亦有天壤之别。

“畏罪潜逃”在古代一般称为“逃刑”,在道义上为人所不齿。如《左传·襄公三年》记载,晋悼公之弟扬干“乱行于曲梁,魏绛戮其仆”,晋侯大怒,必杀魏绛而后已。魏绛说:“事君不避难,有罪不逃刑。”说完准备自杀,旋即得到宽宥[2]。魏绛由此得到时人的敬重,而他体现的这种精神亦是当时褒贬人物的原则,如《春秋胡氏传》云:“春秋之义,私逃者必书奔,有罪者必加贬。”[3]从春秋到两汉时期,“有罪不逃刑”逐渐演变为儒家伦理的固有之义,成为衡量臣节高下的重要标准。如《后汉书·李膺传》记载李膺在遭遇党锢之祸时说:“事不辞难,罪不逃刑,臣之节也。”侍御史景毅,因儿子曾为李膺门徒,亦自表免归,以示不敢逃刑[4]。又《后汉书·巴肃传》记载巴肃说:“为人臣者,有谋不敢隐,有罪不逃刑。”[5]张亮采《中国风俗史》说:“汉末名士,互相品题,遂成风气。于时朝廷用人,率多采之,颇足以挽势利夤缘之习。故魏之何夔、杜恕,皆注重乡评。陈群遂立九品中正之法,晋因之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深足劝励。……清议之严如此,而又皆持之于中正,用以区别流品,亦六朝之一特色。虽法久弊生,中正不尽秉公,或上下其手,然乡间之清议自峻也。”[6]在荐举制度和人物品评互为表里的情况下,“有罪不逃刑”不仅事关前途、刑罚问题,更关乎一生名节问题,凡有名望者一旦在这方面留下污点,就再也抬不起头来。在清议流行的魏晋时期,假如陶渊明真的敢于“畏罪潜逃”,那他一生的名节也就毁了,不再为人所看重,被当作隐士来尊崇的情况也将不复存在。何况他从彭泽回到浔阳,这里靠近州治、郡治、县治,为人烟耳目密集之地,一旦“逃刑”,也很容易被人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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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富.略论《归去来兮辞并序》之“自免去职”与“宵逝”[C]//侯长林.梵净国学研究.第2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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